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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注意了:一旦被騙,除了損失,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 由 首都網警 發表于 棋牌
  • 2022-07-03
簡介-01-2019年7日,湖南長沙某大型企業財務管理人員被詐騙1919萬-02-2021年3月18日,四川涼山州某公司財務人員被詐騙1177萬(點選圖片檢視)-03-2021年4月12日,南充營山縣一財務人員被詐騙650萬-04-2021年4

被詐騙10萬立案了會重視嗎

編者按

近年來,冒充領導詐騙財務人員的案件時有發生,給企業造成難以挽回的重大財產損失。財務人員一旦被騙,如屬黨政機關或國有企業的人員,還涉嫌構成失職、瀆職,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近日,宜賓市蜀南竹海旅遊公司財務部原副部長夏娟就因在一起詐騙案中嚴重失職造成國有資產的重大損失而被立案審查。各單位、企業財務人員務必引以為戒,提高警惕,嚴格財務管理,嚴格審籤程式,避免給單位給企業也給自己造成難以挽回的重大損失和影響。

財務人員注意了:一旦被騙,除了損失,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另從宜賓市反電信網路詐騙中心證實,文中提到財務人員夏娟涉及的

11.4”詐騙案

,正是去年發生一起針對財務人員實施的冒充領導類電信網路詐騙案件。

財務人員注意了:一旦被騙,除了損失,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從近年來全國各地警方釋出的通告和新聞報道中發現,針對財務人員實施的詐騙仍然高發、多發,且單起案件損失金額都特別大!教訓深刻,希望財務人務必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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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日,湖南長沙某大型企業財務管理人員

被詐騙

1919萬

財務人員注意了:一旦被騙,除了損失,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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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8日,四川涼山州某公司財務人員

被詐騙

1177萬

財務人員注意了:一旦被騙,除了損失,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點選圖片檢視)

-03-

2021年4月12日,南充營山縣一財務人員

被詐騙

650萬

財務人員注意了:一旦被騙,除了損失,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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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內蒙烏海一財務人員

詐騙

360萬

財務人員注意了:一旦被騙,除了損失,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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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5日,山西太原一起財務人員

被詐騙

204萬

財務人員注意了:一旦被騙,除了損失,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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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6日,山東濱州警方為一財務人員

止付挽損

468萬

財務人員注意了:一旦被騙,除了損失,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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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4日,上海楊浦區某公司財務人員

被詐騙

287萬

財務人員注意了:一旦被騙,除了損失,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08、09、10、······-

··········

財務人員注意了:一旦被騙,除了損失,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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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單位財務人員遭遇詐騙後,對其本人,甚至單位領導一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也不是個例,企業、單位的財務人員一旦被騙,不僅會給企業造成財產重大損失,如屬黨政機關或國有企業的財務人員,已經構成失職、瀆職犯罪,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財務人員注意了:一旦被騙,除了損失,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一:貴州都勻財務人員被詐騙

1.17億

出納、會計、局長被逮捕

2015年12月29日,貴州省黔南州都勻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向公安機關報案,該局賬戶上

元資金被轉走。

財務人員注意了:一旦被騙,除了損失,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1.17億

(點選圖片檢視)

,貴州檢察機關就有關責任人員

案件偵查的同時

行為進行調查,涉嫌職務犯罪的涉事

失職瀆職

楊某;都勻經濟開發區建設局原

出納

王某;都勻經濟開發區

會計

、現任開發區

建設局原局長

徐某;都勻經濟開發區

財政局長

張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財務人員注意了:一旦被騙,除了損失,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局現任局長

案例二:

廣西荔浦市社會保險事業局財務人員被詐騙

521萬

2018年1月至9月,被告人吳某某任荔浦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基金結算股出納,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補償款的收入、支出工作。2018年9月4日16時許,吳某某遭遇電信詐騙,對方假冒上海警方稱因其涉嫌洗錢罪欲對其進行逮捕,吳某某信以為真,為洗清罪名,

由對方遠端操作將荔浦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賬戶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和被徵地農民補償款轉入對方賬戶,致使荔浦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賬戶內的資金損失人民幣521。70萬元。

被告人吳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

財務

管理制度規定,超越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濫用職權罪,被告人吳某某

未向單位領導請示彙報,擅自將單位有關資訊告知對方,之後又違反財務管理制度規定,超越職權,將自己管理的網銀賬號、U盾及會計莫某負責管理的U盾帶出單位到指定地點,按對方要求登入網銀並告知對方銀行賬戶、U盾密碼,

財務人員注意了:一旦被騙,除了損失,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案例三:江蘇

南通市崇川區環境衛生管理處財務人員

被詐騙

南通市崇川區環境衛生管理處系國有事業單位法人,被告人陸佩芳在崇川區環境衛生管理處擔任

606萬

。2016年3月30日至3月31日期間,被告人陸佩芳遭遇電信詐騙,在被詐騙的過程中,被告人陸佩芳

明知自己無權使用同事曹某的中國銀行U盾、口令牌的情況下,違反規定,在下班時間擅自取走曹某負責保管的中國銀行U盾、口令牌,並連同自己保管的中國銀行U盾、口令牌在單位電腦網路上使用,將其單位賬戶資訊洩露給對方,對方藉此透過網路遠端操控將南通市崇川區環境衛生管理處下屬7個單位銀行賬戶中的餘額轉走

總計損失人民幣

結算中心主任

元。

606萬

被告人陸佩芳在擔任南通市崇川區環境衛生管理處結算中心主任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被告人陸佩芳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一、被告人陸佩芳

犯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財務人員注意了:一旦被騙,除了損失,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責令被告人陸佩芳退賠人民幣6061952元,發還被害單位

案例四:

核建高溫堆控股有限公司財務人員被詐騙

176萬

案件

被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29萬

一審法院認為,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因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適當賠償。

龍琪作為財務部副主任,實際負責財務部工作,應嚴守公司財務制度和操作流程,對公司財務工作盡到審慎注意的義務。雖然龍琪系經公司財務人員陳騁通知加入微信群,但微信記錄顯示對方所支付訂金轉賬進入雷鳴澤個人賬戶,而龍琪稽核付款也是轉入個人賬戶,這不合情理,足以引起其懷疑。

(非國企和黨政機關財務人員)

而微信群中有七人,龍琪在付款之前應與其中任何一人予以核實,特別是到第二筆轉款時已相隔一個小時,龍琪應在此期間核實確認,但龍琪在一個小時的時間裡未有核實。在此情況之下,龍琪未按照正常審批手續先後二筆將176萬元轉入詐騙犯賬戶,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財務人員注意了:一旦被騙,除了損失,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當前,全國電信網路詐騙案件仍然高發、多發,針對財務人員的騙術在不斷升級,各企業、單位的財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單位財務制度,轉賬匯款前嚴格落實向相關負責人員

在當前電信網路詐騙高發,網路詐騙模式已得到廣泛曝光和揭露的態勢下,龍琪作為財務部副主任更應戒備及防範。在轉賬金額大、收款人為不相識的第三人且為個人時,龍琪應有戒備之心,

,在未得到核實確認的情況下絕不轉賬。

電話彙報、影片彙報

使用對公賬戶轉賬時嚴格遵守

絕不加入未經真實電話、影片核驗的以工作等相關名義為由的 QQ、微信等虛擬社交群

,絕不能一人完成轉賬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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