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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週內同一地點頻繁放火,被抓後稱其母在此受傷自己心中不服
- 由 缺舟也渡人 發表于 棋牌
- 2022-06-30
簡介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放火罪在我國判得很重
惡意欠薪去哪裡立案
“放火是慾望的延伸;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放火罪在我國判得很重。
根據《刑法》規定。
放火的動機,可以判斷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態度。
也是定罪量刑的關鍵。
輕則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重則就是死刑。
而像那種為了洩憤報復的,就屬於惡劣的一類。
缺舟:
據荔枝新聞報道:
此前,江蘇某消防站在一週之內。
三次在同一時段、同一地點出警。
這樣的一個頻率,未免過於巧合。
警方懷疑可能有人在故意縱火。
隨後透過蹲守。
民警將正在準備再次實施縱火的嫌疑人楊某抓獲。
據楊某到案後交代。
自己之所以縱火,是因為自己心裡不服。
此前,他的媽媽在那個地方跌下來之後。
把膀子給跌斷了。
所以就選擇以放火的方式來進行發洩。
而楊某的行為,也是造成了當地多處民房燒燬,眾多財產損失。
目前,楊某已經被刑拘。
因為平常的小事,就能產生如此大的怨氣。
希望這種拘留生活能夠讓他剋制和有所平靜。
畢竟就目前來看,他的行為所導致的罪行不是非死不可。
最終還是要回歸到社會。
可是如果他的心中沒能按壓下這種慾望。
或者說是那種想法沒有解開。
那麼誰也不敢斷定,他之後會不會犯案。
會
不會做
下比如今案子性質更為惡劣的大案。
至於說因為其母在這個地方受過傷。
自己就對於這個地方不服。
只能說,很多人為了讓自己的做法讓自己能夠接受。
所以就會去找一些原因。
試圖只是說服自己。
為自己的慾望和行為找一個自己認為可行的合理化。
沒錯,這一切都是以他自己的觀念和判斷為中心。
完全沒有考慮到別人的權益以及社會的準則。
而對於那種放火帶來的罪惡快感。
應當及時的進行心理疏導,避免成癮。
甚至是無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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