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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小男孩因嘴饞偷鄰居家桃子吃,翻牆時觸電網身亡,毀掉3個家庭

  • 由 胡雨婷律師 發表于 棋牌
  • 2022-06-27
簡介而且當時斌斌和另外2個孩子都因為偷摘果子觸電身亡了,事情的重點瞬間轉移到了賠償上,三家的父母知道孩子死了悲痛萬分,喊來其他村民把李家圍起來,不給個說法就不讓李家人出門

許衡是一個怎麼樣的人

《元史》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

大學士許衡,有一次在炎熱的夏天趕路,被太陽曬得發暈,又飢又渴。正好,路邊有一棵梨樹,其他路人看到後,一哄而上都去摘梨子吃。

只有許衡不去摘,坐在路邊動都不動。路人問為啥你這麼特立獨行?許衡說:“這又不是我家的梨,怎麼能亂摘呢!”路人笑道:“現如今世道亂成這樣子,梨樹有主無主還重要嗎?”

許衡不為所動,很嚴肅地回答:“

梨雖無主,我心有主。

3名小男孩因嘴饞偷鄰居家桃子吃,翻牆時觸電網身亡,毀掉3個家庭

許衡之所以渴得要命也不肯摘別人家的梨子吃,是因為他覺得應該堅守內心的道德原則。

但這世界上不是每個人都像許衡一樣。

起碼你拿這道理去跟幾歲的小孩說,他們一定聽得似懂非懂。孩子年紀小,價值觀都還沒穩定,偷摘幾個果子對他們而言就是食慾驅使,自然而然做出來的事。想讓孩子懂得這類道理需要家長以身作則、嚴格教育,一旦教育漏了縫隙,就容易導致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

曾經走過貧苦歲月的人,尤其是在農村生活過的人一定都知道,以前物質條件遠沒現在好的時候,一家子為了點吃的東西都能爭起來,山裡的野果、河裡的魚蝦,但凡能吃的都會給刨空,更別說見到別人家果子成熟偷摘幾個吃了。

這樣的事一般也都鬧不大,畢竟農村比城市更講人情,如果能鬧大往往就是造成了嚴重後果,江西上饒某個山村就發生過一樁偷摘果子釀成的悲劇,這場悲劇直接毀掉三個家庭,說起來讓人嘆息。

3名小男孩因嘴饞偷鄰居家桃子吃,翻牆時觸電網身亡,毀掉3個家庭

那還是九十年代,村裡住著很多人家,大都是普通的農民,經濟條件比較差,但李大奎(化名)卻是村裡“首富”,他靠經營磚廠賺了不少錢,別家連兩層樓房都不敢想的時候,他家已經蓋起了4層高的洋樓,這可羨煞了村民。

不過這李大奎雖然有錢,但也有很多苦惱,因為大家好像預設有錢的人在一些爭執事件上就應該多讓步,有時候他家丟了東西懷疑某個村民,其他人就會說:

“反正你家不差這幾個錢,得饒人處且饒人,就算是他偷的又怎麼樣,你還買不起嗎。再去買就行了,一天天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鬧得難看多不好。”

如此幾番下來,李大奎也只好認倒黴,但李家媳婦卻不是個好說話的,她發現自家果園裡的果子經常無緣無故變少之後,站在自家門口大罵村裡小偷多,一個個手腳都不乾淨,再來偷東西就放狗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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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她的嚇唬一點效果都沒有,那時候各家生活條件不好,看李大奎家果子成熟了,掛在樹梢那麼誘人,大都忍不住誘惑路過就要摘幾個,尤其是小孩子,他們有的因為貪吃有的則覺得好玩,甚至開始比賽看誰能從李家偷更多果子出來。

李家媳婦發現嚇唬沒用,一怒之下便買了堆鐵絲回來,讓人繞著院牆加固。本以為這樣就能防人偷摘,誰知這樣做大人倒偷摘得少了,小孩子們還是喜歡“光顧”。

想到自家買樹苗花的錢,自己照料果樹費的功夫到頭來全“為他人作嫁衣裳”,李家媳婦氣得腦袋都快冒煙,她決定來個狠招,這回肯定嚇得村裡人都不敢再當小偷。

沒過多久,村裡人確實被嚇到了,但同時也紛紛指責李家人太過分——

原來,某天村裡一個叫斌斌的男孩約著兩個小夥伴一起去偷摘李家果園裡的桃子,翻牆出來的時候,不小心勾到鐵絲網。這3個男孩年紀都還不到10歲,安全知識不足,隨手就拿手去抓那鐵絲,結果瞬間遭電擊身亡,無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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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村民們發現的時候3個小男孩已經成了燒焦的屍體,偷來的桃子還散落在旁邊,悲劇的緣由是李家為了防止再有人偷果子居然私自搭接了高壓電線。

這顯然是違法的行為,《電力法》第六十五條就有規定,

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拒絕改正的,可以中止供電,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至於說村民偷摘李家的果子是不是算犯罪,根據《刑法》總則第十三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偷摘果子雖然是一種盜竊的違法行為,但數額不大情節不嚴重一般不構成犯罪。

類似這樣的情況,可以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處拘留罰款。

不過,對於未成年的孩子最多是批評教育,沒有拘留的。而且當時斌斌和另外2個孩子都因為偷摘果子觸電身亡了,事情的重點瞬間轉移到了賠償上,三家的父母知道孩子死了悲痛萬分,喊來其他村民把李家圍起來,不給個說法就不讓李家人出門。

3名小男孩因嘴饞偷鄰居家桃子吃,翻牆時觸電網身亡,毀掉3個家庭

雖然李家人私拉電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村民偷果子,沒有故意致人死亡的主觀惡意,但他們畢竟存在違法不當的過錯,根據之前的經驗,他們應當能夠預判私接高壓電線可能造成傷亡損害,卻依然這麼幹了;而且這過錯與3個孩子身亡之間有因果關係,侵害了他人生命權作出賠償也符合法理,經調解,李家人分別賠償了三家20萬元事情才算了結。

吃到教訓的李家媳婦索性砍掉了全部果樹,電網自然也拆除了,但這樁事帶來的惡劣影響還沒完,

斌斌的媽媽因為兒子去世傷心過度竟然喝藥自盡,村裡那段時間辦太多喪事氣氛一直很悲傷沉重,其他人提起來都是搖頭嘆息,因為偷摘果子三個家庭被毀,後果太嚴重了些。

其實人非聖賢,誰都會犯錯,只不過大多數人犯的錯在道德範疇內,一般不會去觸及法律底線。不過,做事前三思而後行還是必要的,不然像這個案例中的李家人那樣,本來佔理,到最後因行為不當反而變成不佔理了,實在沒必要,如果能選擇合法合理的方式也不至如此。

(本文當事人均為化名,圖片源自網路,僅配合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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