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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遭遇敲詐,該怎麼辦?

  • 由 慧憬股權一甘輝 發表于 棋牌
  • 2022-06-13
簡介總結來說,婚外情索要分手費需謹慎,一般難以獲得獲法院支援,對於已經支付的,將有可能被原配以訴訟方式追回

被人敲詐威脅怎麼辦

婚外情遭遇敲詐,該怎麼辦?

有人說,婚外情是毒藥。那麼情人之間怎麼分手才不被毒死呢?

知名演員吳秀波與陳昱霖的分手門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女方身陷囹圄。女方在網路上主動爆料自己被吳秀波包養多年,又被無情拋棄。

據媒體透露:案發之前陳昱霖找吳秀波索要分手費,先要了 300 萬,寫了保證書,內容主要是: 從此以後和吳秀波再也沒有關係,再也不對吳秀波提出其他要求。但之後女方多次反悔,不斷增加分手費金額到 4000 萬,並以將婚外戀事實公佈媒體相要挾。而吳秀波以強大的律師團隊為後盾,先一步以敲詐勒索向警方報了案。有人同情陳昱霖,也有人覺得是她自食惡果。那麼從法律角度來說,婚外情分手索要「分手費」能否得到法律支援?索要分手費和敲詐勒索的界限在哪裡呢?

現實生活中,因一方與他人發生婚外情,在分手時,一般女方會認為自己是受害者,所以要求男方支付分手補償費,要求打借條、籤合同等。

主流觀點認為分手費屬於不當得利,侵犯了非出軌一方的財產權益,更違背了社會公德。分手時,簽署的給付金錢協議或者借款合同應當無效。

實務中有小三將出軌一方告上被告席,要求履行婚外戀分手費補償或者償還借款。

上海嘉定區法院認為,明知他人有家庭,而與之發生婚外情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關於「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規定,以及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基於婚外戀分手費形成的虛假債權債務關係,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否則會處於縱容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或者支援已婚者違反婚姻法規定和欺騙他人感情的不公正境地,會對社會產生不正確的誘導作用。

在另一個案例中,北京二中院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在原告提供借條、錄音、銀行賬戶交易明細等證據進行了證明的情況下,否定被告「該筆借款不存在實則是分手費」的說法,認定借貸關係存在,被告存在償還 40 萬元借款的義務。

可見,在婚外情分手過程中,產生的經濟糾紛會因為案件具體事實的不同,舉證情況的不同,法院會作出不同的判決。在能夠認定是分手費的情況下,主張給付難以獲得法院支援。在沒有足夠證據認定是情人關係,原告有充足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的情況下,法院可能會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當然,如果是以身體受到損害為由約定進行補償的,查證屬實,不屬於無效合同,被補償方的合法權益也應當受到支援。

對於已經支付的分手費,能否被要回去呢?

如果是男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或者在原配妻子知情同意的情況下,自願達成的和解協議,且數額沒有顯示公平,那麼再主張返還的話,難以得到法院支援。如果侵犯了夫妻共同的財產權,原配是有權起訴要求返還的。

索要分手費不成,以其他手段相威脅,可能會因涉嫌敲詐勒索而面臨刑事責任。

敲詐勒索罪的行為結構是,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或財產性利益為目的,對他人實施恐嚇行為,也就是,以惡害相通告:你若不答應我的不法要求,我就對你施加惡害,由此讓你對我產生恐懼心理,你基於恐懼心理而交付財物或給付財產性利益。這種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以將要實行暴力;揭發隱私、騷擾家人、到單位舉報控告;毀壞名譽相威脅等等。

因此,如果索要分手費時採取以上非法手段索要不受法律保護的財產利益,該行為可能涉嫌犯罪。

總結來說,婚外情索要分手費需謹慎,一般難以獲得獲法院支援,對於已經支付的,將有可能被原配以訴訟方式追回。對於婚外那些第三者來說,及時止損,退出迷途最重要。分手費事小,自由才事大。當面對婚外第三者沒有底線的侵犯時,要告知對方這是違法行為,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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