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棋牌

2018年開始,借出去的錢超過3年沒要,打官司可能都要不回來!

  • 由 談典看法20210302 發表于 棋牌
  • 2022-06-01
簡介總結一下:1、借出去的錢,到期後如果超過3年沒有證據證明你主動要過,在打官司時,對方提出過了訴訟時效,並且對方也不願意還錢,那這個錢你就要不回了

私人借錢幾年不還可以起訴

文丨談典看法

聊一段八卦,學一個法律知識。關注【談典看法】,做懂法段子手!

最近有網友問【談典看法】,2018年開始,是不是借出去的錢超過3年沒要,就算有借條,打官司也要不回來了?

2018年開始,借出去的錢超過3年沒要,打官司可能都要不回來!

圖據網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這一問,差點讓【談典看法】開始質疑自己的專業性了:我怎麼不知道這個規定?

仔細一問,原來這位網友說的是訴訟時效問題。原因是

2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總則》對普通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進行了調整,由2年改為了3年。

什麼是“訴訟時效”呢?

所謂訴訟時效,是訴訟法上的一個概念,大意是,

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享有權利的一方如果沒有行使權利,負有義務的一方就可以主張不再履行義務。

再直白一點就是,比如借錢,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債主沒有要借錢的人還錢,那對方就可以提出不再還錢的請求,法院就可以判決對方不用還錢!

也許你要說了,法律這樣規定也太不公平了吧,如此下去,不是借錢都不用還了?!

當然不是!這樣理解訴訟時效是不對的。

首先,訴訟時效針對的只是在法定期限內從來沒有行使過權利的人。

我們還是以借錢為例,假如甲借給乙1萬塊錢,雙方寫了借條,約定1年以後還錢。如果1年以後還錢期限到了,乙沒還錢,並且從還款日期這天開始之後的3年時間,甲從來沒有主動找乙要錢,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向乙要過錢。那麼,在法律上,這個借款就超過了訴訟時效。

不過,法律規定訴訟時效並不是對借錢的人不公平,而是對行使權利的一種敦促和懲罰:

你借出去的錢,你自己都不要,都不上心,別人幹嘛還要給你上心呢?

其次,超過訴訟時效並不意味著一定要不回錢。

超過訴訟時效要不回錢只限於這種情形:你超過訴訟時效提出要錢,對方明確提出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了,不用再還錢,法院就會依法判決對方不用還錢。

即便已經過了3年的訴訟時效,如果對方不提訴訟時效的問題,或者對方雖然提出了訴訟時效問題,但是表示願意還錢,法院仍然可以根據證據判決對方還錢。雖然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但是對方已經自願還了錢,就不能反悔再要回錢了。

法院是不能主動提出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的

,否則就違法了。

第三,是不是所有的借款,在到期之後只有3年時間要求對方歸還?

這可不一定。

到期之後的3年,是一個相對的時間期限,並不是絕對的。

比如,你借出去的錢,到期之後你沒主動找對方要,過了2年半,甚至過了2年零11個月,你打電話,或者當面找對方要。那麼,從你找對方要錢的這天起,訴訟時效重新起算。也就是說,從你主動要錢的這天起,還有3年時間;如果從你要錢這天起,又過了2年零11個月零20天,你再次找對方要錢,那訴訟時效又要從你第二次要錢的這天起算,你又有了3年時間……這在法律上的術語叫“

訴訟時效的中斷

”。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還包括:對方同意還錢的時間,債主起訴的時間等。

另外,還有一個

訴訟時效“中止”

的情況。比如,你借出去的錢到期後,過了2年半,對方都沒還,你也沒主動要,如果在最後這半年時間,出現了下面其中一個情形的,訴訟時效就中止了,什麼時候這個情形結束,那就從結束的這天開始算半年,訴訟時效就滿了:

(1)不可抗力(如地震、火山爆發等);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意思就是,債主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疾病、植物人等,因為各種原因暫時還沒有代理人);

(3)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意思是,債主去世了,但是債主的遺產還沒有確定誰來繼承或管理);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意思是,債主被對方或其他人控制了,沒法要求對方還錢);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意思是,有其他客觀原因,債務沒法向對方要錢)。

好了,今天這個問題我們就講到這裡。

總結一下:

1、借出去的錢,到期後如果超過3年沒有證據證明你主動要過,在打官司時,對方提出過了訴訟時效,並且對方也不願意還錢,那這個錢你就要不回了;

2、借錢到期後超過3年訴訟時效,如果對方願意還,或者對方已經自願還了,那就不能反悔,必須要還;

3、法院不管在打官司的任何時候,都不能主動提是否過了訴訟時效;

4、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也可以中止。中斷以後,重新計算3年訴訟時效;中止以後,中止情況結束,再過6個月就到訴訟時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