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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起因“共享乾媽”引發的悲劇

  • 由 律海沉浮 發表于 棋牌
  • 2022-06-01
簡介其實周躍或是孫銘,他們是否已婚,對錢婭來說完全不重要

崎嶇蜿蜒的意思是什麼

導讀

唐代杜牧的《不寢》中有這樣一句詩:“莫言名與利,名利是身仇”。

這句詩的意思是說,刻意追求名利,不管最終得到或是得不到,都會被名利所綁架或奴役。

換言之,這句話就是在告誡人們,踏實做人,乾淨做事,不可透過非正常渠道獲得名利,否則得到的也會失去,還將陷入困境。

案例:一起因“共享乾媽”引發的悲劇

正如本案中的孫銘(化名,文中人名均為化名),出賣自己獲取名利,最終落得一個殺人犯的罪名。

十八線小演員有幸遇單身富婆

孫銘,時年25歲,因為喜歡錶演,所以大學學的是表演專業。孫銘畢業後才知道,像他這樣沒多大背景又資源稀缺的人,

很難在

演藝圈立足。

演藝圈最不缺的就是俊男靚女,孫銘的外表在其中算不上出類拔萃,他的演技可以,只不過沒有人發現他專業的一面。

這時,孫銘缺的就是機會,只要能給他表現的機會,再經過一番打磨,或許就能成為一名出色的演員。

案例:一起因“共享乾媽”引發的悲劇

孫銘的經紀人也在尋找著這樣一個機遇。2016年,孫銘接到經紀人的訊息,他們即將出席一場飯局,到時候會來一位經濟實力不錯的富婆。孫銘如果能獲得富婆的支援,那麼他在圈子裡一定會順利許多。

富婆時年48歲,名叫錢婭,早年喪夫。錢婭的丈夫去世後,給她留下一筆豐厚的資產,現在的她可以說是家財萬貫。

飯桌上,孫銘使出渾身解數,盡力討錢婭的歡心。飯局結束後,孫銘成功獲得了錢婭的聯絡方式,還認錢婭做了乾媽。

“乾媽”支援的事業

說是認乾媽,其實是二人以此名義做了一樁交易。孫銘不僅要在言語上叫錢婭高興,還要出賣身體,獲取大量的金錢。

案例:一起因“共享乾媽”引發的悲劇

在“乾媽”的支援下,孫銘拿錢打點,很快有了更多表演的機會。雖說還是拿不上一些重要的角色,但演一些小配角,還是沒有問題。畢竟孫銘還年輕,在演戲這條路上需要磨鍊。

“乾媽”移情別戀

孫銘在表演事業上順風順水,只覺得事業小有起色,他認為,只要有“乾媽”更多的幫助,他一定能在圈子裡展露頭角。

一天,孫銘在未與錢婭約定的情況下,來到錢婭的公寓。距離公寓不到一百米時,孫銘突然見到一名30歲左右的陌生男子,和錢婭一同走了出來,二人有說有笑舉止親密,關係一定不簡單。

案例:一起因“共享乾媽”引發的悲劇

孫銘看到這一幕,心涼了半截,他不敢上前打擾,而是約了時間,和錢婭說起此事。

錢婭明顯對孫銘的態度冷淡了許多,她稱,孫銘確實比較會照顧人,她也認可孫銘的付出,不然也不會給他許多錢,又給他提供資源。

只是,她現在對孫銘已經不感興趣,認為孫銘在為人處事方面不夠成熟。然而,孫銘不能接受“乾媽”的一番說辭,便去調查了那名陌生男子的底細。

男子時年30歲,名叫周躍,是錢婭在生意場上認識的,而且是錢婭新認的一位“乾兒子”。

周躍作為一名商人,在為人處世上更加圓滑,相比25歲的孫銘,要成熟許多。更重要的一點是,周躍的公司即將破產,可錢婭答應,給周躍投資。

案例:一起因“共享乾媽”引發的悲劇

果然,錢婭出資後,周躍的公司慢慢有了好轉。

不滿他人“分享乾媽”生血案

周躍出現之前,孫銘從未感受到“乾媽”的冷淡。自從周躍出現之後,“乾媽”對孫銘便不予理睬,甚至要與其斷絕往來。

孫銘認為,他的事業還需要“乾媽”的支援,事情之所以發生轉變,完全歸結於周躍的出現。孫銘想著要找一個機會,說服錢婭斷絕和周躍之間的關係。

隨著孫銘對周躍的調查,他發現周躍竟然是已婚人士,並且家裡有妻子和孩子。孫銘抓住這一點,專門找時間和錢婭

提起

案例:一起因“共享乾媽”引發的悲劇

誰知,錢婭竟完全不在乎這一點。其實周躍或是孫銘,他們是否已婚,對錢婭來說完全不重要。由於孫銘管得太多,錢婭直接將孫銘掃地出門,稱二人的關係到此為止。

孫銘只覺得是周躍暗中作祟,沒了錢婭的支援,他的前途也將看不到希望。為此,孫銘尋找機會和周躍理論,必要時也一定叫對方付出代價。

2017年的10月18日,XX省XX市的街道上人來人往,孫銘在人群中看到周躍,便馬上穿過人群叫住他。

周躍和孫銘有過一次碰面,他知道孫銘一定要與之理論,不過他不怕這個25歲的年輕人,於是站在那等孫銘過去。

孫銘走到周躍面前,還沒等周躍說話,就直接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具,對著周躍的腹部就是一刀。

案例:一起因“共享乾媽”引發的悲劇

周圍的人群看到這一幕,被孫銘的舉動嚇壞了。周躍倒在地上,傷口處緊接著湧出鮮血,不久便因失血過多身亡。群眾見狀馬上報案,作案後的孫銘並未逃跑,而是等待警方的到來。

結語

孫銘是一個十八線小演員,缺少財力和機遇。一次飯局中,孫銘認識早年喪夫的富婆錢婭。孫銘盡力討好錢婭,還認對方為“乾媽”。

可是錢婭不久便移情別戀,又認了別人當“乾兒子”,並逐漸對孫銘失去興趣。孫銘認為如今的局面,都是新“乾兒子”周躍造成的,

以至

於他在繁華的街道見到周躍,在人群中,將周躍殺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起因“共享乾媽”引發的悲劇

孫銘用刀捅在周躍的腹部,涉嫌故意殺人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應判處其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圖片源自網路,僅配合敘述,侵刪;原創文章,禁止轉載、搬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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