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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小夥曖昧生恨,向其水井放農藥被抓不服:他沒喝,憑啥抓我

  • 由 王儀律 發表于 棋牌
  • 2022-05-30
簡介浙江嘉興,男子蔡某與鄰居小夥芮某有曖昧關係,期間發生矛盾而心生怨恨,為了洩憤將家裡的農藥倒進了芮某門口的水井中,次日被人及時發現並未造成芮某傷亡

怎麼保釋拘留人員

浙江嘉興,男子蔡某與鄰居小夥芮某有曖昧關係,期間發生矛盾而心生怨恨,為了洩憤將家裡的農藥倒進了芮某門口的水井中,次日被人及時發現並未造成芮某傷亡。蔡某則因投毒罪被警察帶走。(來源裁判文書網)

男子與小夥曖昧生恨,向其水井放農藥被抓不服:他沒喝,憑啥抓我

@王儀律

無論蔡某和芮某之間存在何種曖昧關係而導致的矛盾,蔡某都不能將農藥倒進芮某家水井中,開心時候叫人家小甜甜,不開心了難道就叫人家牛夫人?

有人很不理解,蔡某雖然是把農藥倒進了芮某家的水井中,但是芮某沒有喝水,也沒有造成任何人的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就將蔡某抓走判刑,是不是對他太嚴苛了?

在這個案件的最後,法院是對蔡某判刑三年,同時做出緩刑的處理,根據我國量刑的嘗試,被判刑3年已經是重罪了。法院之所以這樣判,並不是說瞎判、亂判,完全是具有法律依據的。

男子與小夥曖昧生恨,向其水井放農藥被抓不服:他沒喝,憑啥抓我

我國刑法對與投毒罪規定了兩種型別,一種是隻要實施了投毒的行為,即便是沒有造成任何現實傷害,也可以判刑3到10年。如果是已經造成了危害後果,則可以判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法律之所以要這樣規定,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投毒罪所侵害的物件不是單個主體,而是不特定的社會多數人,一旦造成傷害,後果將不可設想。因此,法律為了打擊投毒犯罪、專門規定,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種行為犯、危險犯,有行為就可以定罪量刑。

男子與小夥曖昧生恨,向其水井放農藥被抓不服:他沒喝,憑啥抓我

本案中的蔡某就是屬於投毒的危險犯、行為犯,法律認定他構成投毒罪並且判刑三年是完全可以的。但是之所以對其適用三年的緩刑,是因為考慮到蔡某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自首情節,歸案後認罪態度又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這件事再次告訴我們,因愛生恨的下場只能是害人害己。#嘉興頭條# (圖文無關,僅配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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