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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買車用車中的侵權情況你碰到過嗎?各省消協釋出2021年度汽車消費典型案例

  • 由 大河說車 發表于 棋牌
  • 2022-05-22
簡介因此,消費者朱女士向呼和浩特市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核實處理二手車市場在未告知消費者車輛實際車況的情況下將車輛銷售的問題,並賠償其經濟損失

車險保單退款幾天到賬

□大河報·豫影片記者 祁驛

3月15日是消費者權益日,今年的主題是消費公平,這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內容。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3·15”前後,各省市消協紛紛釋出2021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其中有不少涉及汽車消費的案例,記者總結了目前釋出的相關內容,發生在新車購車環節的加價和強制消費較多,二手車的車況造成的糾紛也較多,看看發生在全國範圍的這些案例,有助於大家在買車用車過程中避坑。

中消協:汽車維修零配件以假充真案

2021年3月,消費者桂女士透過某網上養車平臺選擇線下維修門店做常規保養,共花費6000元,但汽修廠為其更換的前後4個剎車盤、前輪剎車片等配件並非承諾的原廠配件,且將仍可繼續使用2萬公里的前剎車盤進行了更換,涉嫌過度維修。經南京市消費者協會調解,汽修廠向消費者賠禮道歉並作退一賠三賠償。

河南:4S店截留車險保費

2021年9月13日,周口市消費者協會接到西華縣王女士投訴,2020年8月,王女士在周口市川匯區某4S店購買轎車一輛,價值174000元。9月11日提車時辦理了兩年分期,當時4S店強制要求王女士一次性購買了兩年車險,共17317元。2021年7月8日王女士車輛交易過戶時,向太平洋保險公司申請退保。2021年9月4日太平洋保險給消費者退回保費1020元。

王女士覺得退款與所支付4S店保費差額太大,又去太平洋保險公司進行了查詢,結果發現4S店只向太平洋保險公司交了10842元,剩餘6475元並未交給保險公司。其間,王女士一直與4S店協商處理未果,所以投訴到消協。

接到投訴後,周口消協立即進行調查核實,與4S店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聯絡。經查明,4S店確實未將王女士支付的17317元保費全額投保,只交了10842元,並且當時也沒將保單交給王女士,只給了一張保險卡,一直到退保時王女士才知道自己支付給4S店的保費與保險公司實收保費差額巨大。經消協多次調解,4S店將多收取的6000多元錢已退給王女士,另外保險公司扣除9個月承保費用5848元后,剩餘5000元全部退還王女士,共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1000元。

消協評析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以及《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此案中,4S店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並且涉嫌消費欺詐。首先,4S店故意不將保單交給消費者,消費者無法知曉實際保費金額;其次,4S店未將消費者支付的保費全額投保,而且剩餘資金去向未向消費者明示。

浙江:線上平臺宣傳訂車“低首付”,實則預訂退款均受阻

2021年10月,消費者張某到金華市磐安縣消保委投訴,他在網上了解到透過某APP可以低首付購車,於是下載了該APP並聯系客服。客服稽核通過後,發連結讓其先支付訂金3000元,預定了凱迪拉克ct5豪華版汽車。不久後,客服通知張某有現車,要求其透過APP支付首付款24600元。後客服又告知張某車輛價格太高稽核通不過(付款之前客服明確承諾可以透過稽核),要求張某換個便宜的車,於是張某又將車換成了名爵6pro,客服承諾再補首付款2300元就可以辦理,但沒過多久又改口說辦不了。至此,張某一共支付訂金3000元和首付款24600元,共計27600元,客服承諾退款卻遲遲未到賬。接到投訴後,消保委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絡該公司,瞭解到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經過多次調解,商家最終同意將訂金和首付款全額退還消費者。

本案中,消費者按照客服的要求進行了支付訂金、首付款等操作,又同意了客服提出的換車要求,整個過程均在客服指令下進行,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而商家收取訂金和首付款後未能按約向消費者提供所選車輛,承諾消費者退款又拖延履行,明顯構成違約。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高速發展,平臺交易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消費方式的同時,也存在資訊不對稱、虛假宣傳、售後服務無保障等諸多風險。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或服務時,要選擇資質全、口碑好、售後有保障的平臺,同時要考慮到自身的經濟情況理性消費。

青海:購車配置不一致引發糾紛

2021年1月21日,東川工業園區消協接到消費者馬某投訴,從某名車經銷商處購買的豐田牌越野車原配置應有9個安全氣囊,購買後發現只有兩個安全氣囊。

經調查,店內有兩款車型,一種是兩個安全氣囊高配置,另一種是9個安全氣囊低配置,兩款車型價格均為62萬元,消費者自行選擇兩個安全氣囊高配置車輛。雙方各執一詞。

經調解,商家以74萬元的價格回收車輛,馬某需還清剩餘貸款,協助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由店家承擔過戶費用。馬某在2021年1月27日前交付車輛,之前車輛所有違章及事故責任均由馬某承擔。雙方簽訂《投訴調解協議書》。

山西:充電樁公司超收消費者價款案

2020年12月16日,陽泉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在接到舉報陽泉市某充電樁公司多收電費問題後,當即向市發改委就相關政策法規進行了諮詢,並在第一時間向該企業進行了情況核實。

經過調查,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7日,該企業在電動汽車充電經營中,谷段收費均為0。75元/千瓦時。對照規定執行的電價和服務費核算,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谷段充電最高收費應為0。7461元/千瓦時,超收0。0039元/千瓦時,此期間售電2459268。83千瓦時,超收9591。148元;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谷段充電最高收費為0。7453元/千瓦時,超收0。0047元/千瓦時,此期間售電2347755。54千瓦時,超收11034。451元;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17日谷段充電最高收費為0。7444元/千瓦時,超收0。0056元/千瓦時,此期間售電3125237。66千瓦時,超收17501。330元。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17日,超收電價合計38126。93元。

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規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二)高於或者低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的規定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本規定第四條至第十三條規定中的違法所得,屬於價格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責令經營者限期退還。難以查詢多付價款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責令公告查詢。經營者拒不按照前款規定退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的價款,以及期限屆滿沒有退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的價款,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予以沒收,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要求退還時,由經營者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決定對該企業的上述行為責令改正,並予以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期限屆滿沒有退還的價款525。84元;2、罰款114380元。

湖北:更改二手車裡程表退車案

2021年9月3日,恩施消費者向女士投訴,稱其花費15。4萬元在松樹坪二手車市場購買了一輛二手車,購買時里程錶上顯示為9萬多公里,購買後,消費者又透過4S店查詢發現維修記錄已更改,2020年6月行駛里程就已經達到23萬公里,消費者認為商家存在消費欺詐,要求退款退車遭拒。恩施市六角亭消委分會接訴後,迅速開展調查工作,並鎖定了相關的證據。經反覆協商和溝通,促成車商最終同意全部退返購車人的車款154000元。

陝西:新能源車投訴增 合理選擇麻煩少

2021年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和銷售量大幅增長,新能源汽車投訴明顯增加,消費者投訴主要集中在續航“打折”、行駛安全、電池壽命及更換價格等問題上。陝西省消保委建議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時要對電池的續航里程、壽命及更換價格瞭解清楚,根據出行需要合理選擇購買新能源汽車,掌握新能源車駕駛技術特點,正確使用保養,發現問題依法理性維權。

甘肅:購二手車無法過戶消費者獲全額退款

2021年8月9日,平涼市崆峒區消費者協會接到消費者李先生投訴稱,自己於2021年8月2日在平涼市崆峒區崆峒中路隴東二手車交易市場內凱迪名車店購買二手車一輛。其後,因為經營者無法提供過戶手續,消費者要求退還購車款。但是,在與經營者的協商中,經營者告知需扣除30%違約金後方可退還,消費者無奈訴至崆峒區消費者協會請求維權。

崆峒區消協工作人員調解中指出,買方購買的車輛如因賣方隱瞞和欺詐不能辦理轉移登記,賣方應當無條件接受退車,並退還購車款等費用。經過調解,最終,經營者向消費者退還全部購車款。

廣東:二手車交易糾紛更具複雜性、多元性

2021年,廣東全省消委會受理交通工具類投訴17294件,同比增長12。23%。涉及二手車的投訴問題主要有:車輛資訊不透明、鑑定評估不“專業”、服務承諾不清晰、交易流程不嚴謹、責任劃分不明確、投訴處理不積極等。消委會在處理投訴中發現,相比新車交易,二手車消費糾紛更具複雜性、多元性,調解成功率較低,維權救濟較難。這不僅影響了消費者的消費信心,同時也不利於行業的發展。

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結合《廣東省二手車買賣合同(示範文字)》釋出推廣,省消委會還聯合汽車流通協會共同釋出二手車交易消費提示,提出選擇正規平臺交易、簽訂合同明確責任、提前防範交易風險、積極有效維權等提示,以幫助消費者規避交易風險,確保消費安全。

四川:“差評”司機騷擾乘客 道歉又賠錢

2021年8月18日,消費者孔某向成都市消費者協會投訴稱,乘坐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服務平臺的網約車時消費體驗感較差,結束後在該平臺給予司機差評。司機對此不滿,白天黑夜不間斷撥打電話騷擾懷有身孕的消費者。消費者要求涉事司機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雙方協商無果。

經調查,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根據《民法典》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之規定,網約車司機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生活安寧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之規定,網約車司機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個人資訊保護權,造成消費者身心傷害。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之規定,理應做出賠償。經調解,司機向消費者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3000元人民幣;網約車公司對涉案司機永久封號、不再合作,與涉案合作外包服務平臺終止合作。

湖南:加油後汽車故障 消費維權獲十萬元賠償

2021年3月11日,範先生到消委投訴,稱開桂C57W68車,在通道南方加油站加了433元95#汽油,車從加油站行駛至萬佛路永紅建材門前熄火,汽車無法啟動。從加油站到永紅建材的距離大約為兩公里。經報4006551889賓士道路施救電話,賓士施救方派車將車拖至桂林賓士4S店。檢查結果:經4S店檢查發現:發動機缺缸,汽油呈乳白色分層、底部絮狀、混濁。確認是油質量差造成車熄火。需清洗油路、檢修油路發動機、更換損壞配件。清洗油路發現:油箱、低壓泵、高壓泵整體乳白色,底部混濁、雜質較多,四個噴油嘴無法繼續使用。經內窺鏡檢查發現:發動機四個缸全部進水、生鏽、有碎片等雜質。需更換髮動機以及油路配件。

接到消費者投訴後,通道縣消費者委員會工作人員及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部門與南方加油站商約談。到現場對該加油站負責人進行詢問、調查,認定車輛自動熄火原因是南方加油站對其加油站庫存油罐防水措施不當,由於連日大雨造成雨水滲入庫存油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續對外銷售。經調解,南方加油站自願一次性付給範先生十萬元車輛維修等相關費用。

山東:汽車消費存在六大問題

隨著生活質量的提高,汽車、摩托車、電瓶車等各種車輛的保有率快速提高,但產品質量和售後問題也凸顯出來。投訴反映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汽車及汽車零部件質量存在問題。例如發動機、變速箱、儀表盤、減震器等主要部件出現故障,異響、異味、異常抖動或出現漏油、滲油、損壞等現象。

二是合同違約及不公平格式條款問題。存在購車不簽訂書面合同,對車輛交付時間、配置標準等約定不清,強制搭售保險、強制代理掛牌、加價銷售、隱瞞真實資訊押證賣車、強迫交納續保押金或續保保證金、收取按揭手續費等。

三是不兌現承諾,不履行售車時承諾的優惠或補貼等。

四是二手車況宣傳與實際不符。在銷售時隱瞞剮蹭受損等真實情況,甚至有事故車、問題車當新車二次銷售現象。

五是售後服務質量和態度差。汽車保養價格及維修價格收取標準不公示,存在維修部件供應不及時、過度保養、變相收費或多次維修仍無法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等問題。

六是電瓶車市場亟待規範,超標電動車上路給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帶來極大隱患,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維權困難。

江西:消協組織出重拳 “泡水”車輛顯真容

2021年7月20日,贛州市消保委接到投訴,消費者胡某反映2020年11月20日在贛州經開區某汽車服務中心購買某品牌二手小型轎車,車行銷售人員當時承諾該車“無重大事故、無泡水、無火燒”。2021年6月中旬,因汽車出現多處故障維修時,胡某才發現該車疑似泡水車。至保險公司查詢,顯示該車於2018年9月17日的出險定損記錄為水淹車,汽車服務中心涉嫌欺詐消費者。

接到投訴後,消保委工作人員來到該車行店鋪進行情況核實,並透過到車輛管理所、保險公司、銀行等單位分別調取車輛資訊、車輛保險出險記錄等證據,固定了案涉車系泡水車的事實。同時,透過確定案涉車的交易地址、《車輛轉讓協議》的版式、購車款項流入匯出所使用的賬戶、既得利益者、直接或間接使用營業執照等方面,確定了該二手車行為責任主體。2021年11月25日,消保委工作人員組織二手車商行、原車主劉某、陳某某、消費者胡某四方進行調解,並達成一致協議,由二手車商行、原車主劉某、陳某某向消費者劉某返還購車款並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取得了消費者的諒解。

本案是一起二手車行以個人名義銷售泡水二手車涉嫌欺詐消費者案,消費者購車時,商家以員工個人名義與消費者簽訂協議,但在協議中明確保證車輛“無重大事故,無泡水,無火燒”。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查出購車前該車已是水淹車的事實後,商家以協議是個人名義簽訂的,和商家無關為由,拒絕和消費者調解,致使消費者陷入維權困境。然而,商家作為專業從事二手車買賣的主體,應當有足夠的經驗、技術和能力,對車輛是否屬於泡水車進行檢查和驗證。商家在收購案涉車時,未透過權威認證的驗車機構進行驗車,僅僅透過市面上流通的某購車APP進行查驗,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也未履盡作為經銷商的法定義務,在將泡水車銷售給消費者的行為當中,主觀上存在過失,具有間接的故意。

福建:4S店“加價提車”,消保委介入後退還訂金

翁先生在城廂區4S店選購了一輛轎車,交了訂金,簽了合同,但合同內容沒有註明交車日期,銷售人員口頭承諾4天左右可提車,卻逾期不交車,追問後被告知,沒現車,加價一萬可以早點提車。

翁先生不接受加價,要求退還訂金遭拒,莆田市城廂區消委會華亭分會介入後,雙方解除合同,4S店退還訂金。

消費者協會認為,經銷商利用消費者的資訊不對稱,故意營造緊張氣氛,進而要求消費者支付“提車費”,這種“提車費”屬於法律規定的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違背了明碼標價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以及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有權拒絕。

消協提醒稱,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要細化約定,不能圖一時方便用口頭約定代替書式合同,或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給日後維權帶來困難。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第八條第一款、第十條、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價格法》第十三條,《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

江蘇南京:豪華品牌汽車投訴增長較快

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布2021年度南京汽車消費投訴分析報告。報告顯示,去年汽車消費投訴有兩個特點,一是豪華品牌的投訴增長較快。其中,奧迪、寶馬、賓士投訴分列投訴總量前三名,投訴量分別增長28%、13%、40%。二是國產品牌汽車的投訴相對處於低位。

去年南京共受理汽車類消費投訴3797宗,相較上一年度下降10。4%,涉及整車品牌94個,其中乘用車新車消費投訴3011宗,二手車消費投訴486宗,汽車後市場消費投訴300宗。在受理的汽車類消費投訴中,不履行合同內容類問題排名第一,共1513宗,佔投訴總量40%。排名第二的投訴是質量問題,共798宗,佔比21%。此外,不履行三包義務、預付金侵權、強制消費等問題也較為突出。

黑龍江:新能源家用汽車售後服務有待提高

投訴的主要問題:一是續航里程和充電速度與宣傳不符,冬季氣溫低,電量下降快,行駛里程短;二是電池質量問題,充電故障、行駛中突然斷電,頓挫感、動力突然消失時有發生;三是充電樁、上牌等配套服務存在瑕疵,不明示充電樁安裝、落戶流程導致消費者購車後無法正常使用;四是售後服務問題,電瓶故障多次維修無法解決,維修網點、維修技工等配套的售後服務體系不能滿足新能源汽車的消費需求,影響了消費者的使用體驗和售後滿意度。

吉林:提車加價還強制買保險

2021年10月,申女士在通化一家4S店購買了一輛SUV家用汽車。在交付全款等候提車時,銷售人員告訴她要等45天后才能提車,若想當天提車,需交1萬元加價費或者貸款購車,貸款購車的同時還必須在店內辦理指定保險專案。申女士在無奈之下重新辦理了貸款購車,又花1。2萬元購買了指定保險專案。事後,申女士認為4S店的做法不妥,到通化市消費者協會投訴。

受理申女士的投訴後,消協工作人員對該4S店進行了調查。4S店解釋說,店內的現車是為選擇貸款購車預留的車輛,如果申女士不同意加價或以貸款方式購車和辦理保險,就不能及時提車和拿到車輛相關的手續材料。通化市消協認為,4S店與消費者簽訂了購車合同,就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4S店實際上利用了其優勢地位,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申女士為了當日提車,不得不選擇貸款購車的方式。4S店強制購買保險的做法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吉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消協調解,4S店為申女士辦理了退保手續,退還保險費1。2萬元、贈送3次店內保養,並承諾不會再發生類似的強制銷售行為。

吉林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周文軍表示,4S店銷售人員透過設定一些障礙,讓消費者委曲求全,不得不做出讓步,他們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糾紛中,申女士交付了全款,4S店就應該提供現車。4S店要求申女士加價或貸款購車,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4S店在要求消費者貸款購車的同時,又要求按照其指定的專案購買保險,是典型的強制交易行為。

吉林省消費者協會提示,消費者有權選擇自己的購買方式,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保險公司、購買險種和購車方式。如遇合同之外加價、強制搭售保險、限制購車方式等,消費者有權拒絕。如果4S店銷售人員以各種方式刁難,強制要求購買保險,消費者可以向消協組織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內蒙古:購車交費遇糾紛 消協介入助維權

消費者畢某於2021年11月6日,在呼倫貝爾市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駿馳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定購一輛白色大眾桑塔納手動風尚版轎車(價格59800。00元),預付了5000。00元,經銷商與消費者簽定了售車合同,合同規定貨到付款(付清除定金外所有餘款後即可提車),但車還未到,經銷商就要求消費者再交15000元,說是代辦保險、車輛上牌等費用,消費者認為不合理,合同裡沒有規定交這些費用,違反雙方合同,拒交這筆費用, 與經銷商發生爭執,於是消費者到呼倫貝爾市莫旗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投訴,要求退定金或履行售車合同,車到驗收完,付清尾款後再提車。

呼倫貝爾市莫旗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接受投訴後,進行了調查,按《消法》相關條款約談了經營者,要求經營者解決消費者訴求。經調解,該公司同意為消費者退還5000元定金,雙方購車合同中止,消費者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內蒙古:購二手水泡車退車遭拒 消協調解終得退款

2021年8月5日,消費者宋先生在赤峰市品冠二手車行購買了一車輛價格為43500元的二手汽車,車輛轉讓協議書中明確備註“保非火燒非水泡非大事故”。而消費者在去給該車輛做保養時被告知該車輛為水泡車,隨後消費者請第三方對該車輛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車輛涉水到座椅下,該車為涉水車。消費者據此與車行進行協商,要求退車,但遭到車行拒絕。8月12日,消費者找到赤峰市消協尋求幫助。

赤峰市消協接到投訴後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瞭解,發現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屬實,並能夠提供較為充分的證據。消協認為二手車行的行為明顯違背了誠信原則,依據《消法》相關規定對雙方進行了調解,最終根據消費者的訴求,由該車行退還消費者購車款以及保養和檢測費用共計44500元。

內蒙古:購二手車出問題 消協調解獲賠償

2019年朱女士在呼和浩特市金川金一道中汽惠普二手車市場(原金橋八達二手車市場)購買了2輛二手車,2021年發現兩輛車都存在問題,一輛車存在篡改過公里數的問題,實際公里數:75000公里, 錶盤顯示:45000公里;另一車輛是事故車,之前車輛存在傷人事故,至今賣主沒有處理完,導致車輛一直不能年檢。而朱女士在購買時,二手車市場並沒有告知是事故車。因此,消費者朱女士向呼和浩特市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核實處理二手車市場在未告知消費者車輛實際車況的情況下將車輛銷售的問題,並賠償其經濟損失。

10月8日,消協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多次聯絡投訴方與被投訴方協商處理,中間還涉及到二手車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在組織現場調解中表示,該起交易很顯然過錯方應為二手車市場。根據公平交易原則,該二手車市場應當給予賠償。最終,投訴方與被投訴方達成調解意見,被投訴方為投訴方退款95000元整。朱女士對此處理結果表示滿意,雙方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

河北:汽車消費糾紛較多

家用汽車消費糾紛有增無減。經銷商在銷售時隱瞞汽車真實情況,汽車本身質量存在問題,一些地方維修服務質量較差,擅自使用質次價廉的汽車配件。有的未按約定使用原廠配件,以偽劣配件替代。

天津:新車漆面存鏽點

消費者耿先生 2021年7月23日在天津奧德行津盛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薊州分公司購買一輛 “ 卡羅拉 ” 汽車,提車後第二天洗車時發現車輛漆面有鏽點。耿先生找到 4S 店協商換車未果,投訴到薊州區消費者協會。

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消費者車輛的車門、前機蓋均存在多個散落式分佈的鏽點。4S 店解釋,鏽點可能是由於存放返潮或者在停車場樹下存放時汙物造成。雙方處理意見分歧較大,經多次調解,最終耿先生與4S店協商一致。耿先生對區消協工作及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廣西:汽車銷售公司資金鍊斷裂,30多名消費者集體維權

2020年5月以來,有消費者陸續向梧州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稱梧州市眾順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逾期交車、拖延退還購車定金及延遲履行售後服務。

經調查,該公司負責梧州市大眾汽車經銷和售後服務,因經營不善資金鍊斷裂,對消費者提車或退款的要求,均以車輛合格證被廠商合作銀行扣押無法上牌為由推託不予辦理,涉訴金額達460萬餘元。

經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消委會調解、消費者起訴、法院強制執行4個階段多方共同努力,歷時1年零9個月,31名消費者提出的合法訴求均得到妥善解決,為消費者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60萬餘元。同時,該公司被罰款20萬元。

北京:“人人車”涉嫌隱瞞真實車況被曝光

“人人車”平臺隱瞞車輛過戶次數、隱瞞車損問題;“瓜子二手車”洩露個人資訊;多個平臺宣稱可計程車牌……在對10家線上交易網站和4家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體驗調查後,昨天,北京市消協釋出二手車交易消費調查,多家二手車平臺被曝光。

在賣車體驗中,體驗員聯絡“人人車”平臺售賣一輛北汽新能源二手車輛。平臺首先派遣評估師進行了實地車輛檢測,隨後平臺釋出了該車售賣資訊。體驗員發現,公示資訊內容與實際檢測結果有所出入,平臺存在涉嫌隱瞞車輛真實情況,涉嫌虛假宣傳等問題。

“人人車”平臺車輛檢測資訊公示,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隱瞞車輛過戶次數,體驗員明確告知評估師該車曾進行過戶,已經是二手車,但公示資訊卻是“車主口述過戶0次,愛車是4S店提回來的新車”;二是隱瞞車損問題,本次售賣車輛在外觀上有明顯的剮蹭,評估師在檢測時也進行了拍照取證,但公示資訊顯示“外觀無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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