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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副局長說自己“不在”是對職守的褻瀆

  •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棋牌
  • 2022-04-29
簡介面對記者或市民公開說謊、說自己“不在”,往輕了說是“官僚主義”,往重了說,實際上屬於違法行為:隱瞞身份、說自己不在,實質就是拒絕依法履行公職

褻瀆怎麼解釋

就市民反映某學校招生問題,8月19日上午,記者來到咸陽市秦都區教育局採訪主管基礎教育的副局長曹振飛。記者敲開曹副局長辦公室門後詢問“請問曹局長在嗎”,坐在辦公桌前的男子回答“曹局長不在”,並讓記者在外面等候。

由這條新聞的原標題——《“曹局長在嗎?”“曹局長不在” 記者敲開辦公室門奇遇“官僚”作風 明明在卻謊稱自己不在》可知,說“曹局長不在”的,就是其本人,“真相”已被記者搞清楚了。

如此荒唐而又滑稽的“我自己不在”,居然不是相聲,也不是小品,不得不說,某些官員的形象又重新整理了一節高度。

國家公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在政府機關辦公室,面對記者或任何市民詢問了解情況的要求,可以拒絕嗎?可以隱瞞身份嗎?可以撒謊嗎?都不可以。

公務員法中對國家公務員的定義是: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是人民的公僕。

既是人民公僕,為人民服務就是其法定職責;那麼,不管是接待媒體採訪——接受社會監督,還是接待民眾、傾聽訴求,都是公務員的法定義務。面對記者或市民公開說謊、說自己“不在”,往輕了說是“官僚主義”,往重了說,實際上屬於違法行為:隱瞞身份、說自己不在,實質就是拒絕依法履行公職。如此“瞪著眼睛說瞎話”,是否還暴露了官員的道德和誠信標準之低,也值得玩味。

當然不是說,公務員、領導幹部就必須“無條件”接待所有的來訪者,畢竟公務也有分工,民眾訴求也得依照規定和程式依法依規處理。但公開身份、傾聽、告知,卻是公務人員的基本義務。政務公開是現代政府的基本特徵,也是目前法治政府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官員連身份都不願公開,還談什麼“政務公開”?

有些官員,臺上、鏡頭前表現都挺好,面對上級領導就更謙卑,可一到了面對民眾時,就“不知不覺”發生一百八十度變化。前幾年,某地一環保局長就對記者說“一般群眾不能給局長打電話”:“一打都打局長的電話,局長很不值錢是不是?”這個認為自己“很值錢”的局長事後被停職,並接受誡勉教育,這說明,拒絕接待群眾的作風以及“值錢”的邏輯,褻瀆職守,為黨政紀所不容。

曹副局長說自己“不在”,是否也認為自己“很值錢”,一般群眾不可以打擾?副局長本人將作何解釋,還不知道,但這種官員至少應該好好接受公職倫理教育,學懂公職人員、領導幹部的基本職責和義務,搞清楚自己是幹什麼的。

或許,一些大道理官員比我們講得更好,只是,涉及到具體問題特別是敏感問題時,能躲則躲、能拖則拖是“上策”?關於記者採訪的、市民某校招生問題,秦都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辦稱,一切以區委宣傳部口徑為準,他們不便回覆任何問題。教育領域的問題要區裡迴應,當地或有必要考量,但不管怎麼說,“不便回覆”也算一種態度,要比說“我自己不在”強多了。

我認為,官員瞪著眼睛說“我自己不在”,並非作風小事:骨子裡的傲慢與蠻橫由何而來,或是怎樣煉成,又該如何根治,值得認真研究。(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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