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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1萬元請客又反悔,要回錢後遭朋友舉報酒駕被抓

  • 由 王法儀 發表于 棋牌
  • 2022-04-21
簡介江某請好友吃飯並主動付錢,好心開車送陳女士回家,陳女士面對違法犯罪主動舉報,似乎都沒有問題,但是當著一系列事情聯絡在一起的時候,總讓人在情感上接受不了

喝一錢酒能查出酒駕嗎

上海,江某在眾好友聚餐結束,當眾豪爽給陳小姐轉賬1萬讓其買單後,便送陳小姐回家。送到後,江某卻要陳小姐返還剩餘的8600元,雙方爭執報警,經民警調解,陳小姐返還8300,但江某不依不饒,陳小姐憤怒再次退還300後,忽然大喊“他酒後開車了”。

在江某叫了代駕、朋友開車等藉口被民警揭穿後,經檢測,江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29毫克/100毫升,已達到醉酒。江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來源光明網)

男子花1萬元請客又反悔,要回錢後遭朋友舉報酒駕被抓

在這起案件中,究竟是誰做的有問題呢?江某請好友吃飯並主動付錢,好心開車送陳女士回家,陳女士面對違法犯罪主動舉報,似乎都沒有問題,但是當著一系列事情聯絡在一起的時候,總讓人在情感上接受不了。即便是在情感上無法接受,覺得江某很冤枉,但是在法律上江某隻能說是自認倒黴。

在民事法律關係中,江某請客吃飯、送陳女士回家所形成的法律關係被認為是一種“好意施惠關係”,陳女士在這個過程中是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義務的,當然即便是江某忽然告知好友自己不請客了、不開車送陳小姐了,他們也無法要求江某繼續履行這種好意施惠中的義務。

男子花1萬元請客又反悔,要回錢後遭朋友舉報酒駕被抓

然而,江某喝酒後開車送陳女士回家,反而被陳女士當眾舉報酒駕的事實卻是要受到刑法的評價。因為這涉及到刑事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問題。不要以為沒有發生事故就不是犯罪,醉酒駕駛涉嫌的危險駕駛罪是一種危險犯,原則上只要有了這個行為,就涉嫌本罪。

我國對於醉酒的標準有明確的規定,在《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對於飲酒和醉酒駕駛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為飲酒駕駛,大於等於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男子花1萬元請客又反悔,要回錢後遭朋友舉報酒駕被抓

江某在經過血液檢測,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29毫克/100毫升,遠遠地超過規定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因此,江某屬於危險駕駛罪中的“醉酒駕駛機動車”,因江某沒有其他犯罪行為,一般也只會處拘役,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江某是一定要被刑事拘留的,只是不知道出來後還認不認陳小姐這個當初的朋友,被朋友親嘴送進去的滋味確實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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