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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夥勸老人不要吸菸,竟把老人氣死,如何判決才合理?

  • 由 法眼淺見 發表于 棋牌
  • 2022-03-15
簡介但是楊某的行為和老人的死亡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氣死的人有什麼危害

“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是古人對我們的衷心勸告,但在日常生活中好心辦壞事的例子也並不少見,特別是自己對他人的友善提醒卻換來難以承受的結果,就更讓人難受了。

案例:小夥勸老人不要吸菸,竟把老人氣死,如何判決才合理?

據新華社報道,2017年5月2日上午,河南鄭州某小區內打算外出的男子楊某走進電梯,沒想到隨後卻遇到了尋常人一輩子也碰不到的意外事件。

進入電梯的楊某在電梯內聞到了一股濃重的煙味,抬頭看到是老人段某在抽菸便上前勸阻。據其本人採訪表明,他對老人說電梯是公共場所,而且抽菸對老人的身體和他人的健康都有危害,希望老人把煙掐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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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隨後,老人似乎是被傷到了面子,在聽到勸阻後情緒十分激動,和楊某吵了起來。據監控畫面顯示,兩人的爭執從電梯內一直持續到小區中,直到被物業人員勸阻才結束,不過楊某全程和對方都沒有肢體接觸,只有言語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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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業人員把老人帶到辦公室內安撫後,沒有多想的楊某以為此事就到此為止,便去拿自己的快遞。沒想到等他返回時,老人竟突發心臟病離開了人世!

該案發生後,老人家屬特別是老伴難以接受這一事實,不過他們也承認,老人此前就有心臟病史並且做過手術。但他們同時也認為,如果不是楊某和老人進行激烈爭吵,將老人氣到了,老人也不會莫名其妙地突發心臟病,因此對老人的死亡楊某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隨後老人家屬(老伴田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認定楊某侵犯老人生命權,賠償損失四十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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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案因其複雜性,先後經歷了兩次審判,審判的結果也截然不同。

在一審中,法院判決楊某依據公平原則賠償老人家屬1。5萬元,不論是楊某還是老人家屬都拒絕接受這一判決。老人家屬認為一條人命一萬餘元的判決不合情理,而楊某則願意向對方支付人道主義賠償,但堅決拒絕承認是因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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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老人老伴向法院提起上訴,令她沒想到的是,法院二審改判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她的全部訴訟請求!

事實上,本案如何判決的關鍵法律問題在於:楊某和老人的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

應當注意到,自然上的因果關係和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截然不同,而這也是老人家屬對判決結果難以接受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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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自然上的因果關係而言,一般以該事件發生的順序和因果為主要判斷。如小明喝水龍頭水時不慎嗆到窒息死亡,則小明的死亡確實和自來水廠有自然上的因果關係,即:因為水龍頭流水,所以小明才被嗆到,如果水龍頭沒有水,則小明絕不會死亡。

在這個荒誕的例子中可以看到,從人們的樸素正義觀來看,自來水廠當然不應承擔小明的死亡責任,但它卻無法否認自己的行為和小明死亡存在自然上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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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就需要法律對於自然的因果關係做出取捨,只選取其中最一般的情況認定為“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使侵權者承擔責任(即通常情況下會如何發展),其他的則屬於意外事件,與當事人無關,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於本案而言,楊某的行為顯然和死者有著自然的因果關係,這也是家屬追究的依據。楊某的勸阻行為使老人勃然大怒,隨後被他“氣死”,家屬認為如果楊某不和老人爭吵,老人雖有心臟病,但不可能會突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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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楊某的行為和老人的死亡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楊某的行為在監控中顯示並不過激,和對方沒有肢體衝突也沒有證據證明他曾經辱罵過老人。並且二人的爭執僅從電梯內持續到走出大門即被勸阻,持續時間較短,在通常情況下並不具備使對方死亡的可能。

從兩次審判的判決書來看,兩個法院其實都否定了此案的楊某和損害事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而二審法院同時認為一審法院適用公平原則錯誤,因為楊某的行為不但在合理限度內,還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判決其賠償損失才違背了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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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此案結束後,楊某雖被判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但出於同情仍委託律師向死者家屬給予一萬元人道主義賠償。他表示對老人的離世自己也很不好受,對老人家屬的起訴十分理解。雖然經歷了這次意外,但自己以後面對這樣的不文明行為仍會堅持勸阻!

對於該案的判決結果你認為公平嗎?你會勸阻別人的不文明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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