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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搶劫一百多元被判三年多,19歲小夥的遭遇冤不冤?

  • 由 廣州日報 發表于 棋牌
  • 2022-02-22
簡介“阿光”駕駛摩托車搭載葉某、“阿龍”到黃埔區科珠路某路段去物色作案目標,他們看到一個單獨騎腳踏車的男子後,就從後面快速跟上,“阿光”用摩托車撞到騎腳踏車的男子

搶劫從犯初犯如何判刑

只搶劫100多元

卻換來了三年多的牢獄之災

一個叫葉某的小夥子為此悔斷腸了

合夥搶劫一百多元被判三年多,19歲小夥的遭遇冤不冤?

五年前的一次作案

事情發生在2013年 ,當時葉某還只是個年僅19歲的少年,在廣州某工廠當門崗保安。因為工作的緣故,葉某經常接觸到形形色色不同的人。

一次偶然的機會,葉某認識了兩個社會青年“阿光”、“阿龍”。三個人遊手好閒,萌生了駕駛摩托車去偏僻路段搶劫的想法。

2013年6月8日凌晨0時許,趁著夜深人靜,“阿光”、“阿龍”跟葉某密謀作案。“阿光”駕駛摩托車搭載葉某、“阿龍”到黃埔區科珠路某路段去物色作案目標,他們看到一個單獨騎腳踏車的男子後,就從後面快速跟上,“阿光”用摩托車撞到騎腳踏車的男子。

隨後葉某從車上拿出刀具恐嚇腳踏車男子交出財物,“阿龍”對該男子實施毆打併用刀具割斷男子的揹包,搜身搶走腳踏車男子的財物。

三人作案後共同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被搶劫的腳踏車男子的身體損傷為輕微傷,被搶走的財物共計現金人民幣100多元。

案發後,“阿龍”和“阿光”均被抓獲歸案,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但葉某卻一直潛逃在外。直到2018年11月1日,葉某才在湖北省被抓獲歸案。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葉某的三連問

在案件審查的過程,葉某在看守所裡向檢察官提出了靈魂三連問 :

一問:我只是搶劫了100多元現金,被害人也只是輕微傷,人財損失均不大,為什麼要建議判三年以上這麼重的刑罰?

答:因為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是不論搶劫金額多少的,搶劫財物的價值隻影響量刑。也就是說,你只要實施了搶劫行為,無論搶得財物多少,最低的起刑點就是三年。

二問:我只是跟著“阿光”、“阿龍”去到現場,期間拿刀恐嚇了一下被害人,並沒有參與毆打或者搶錢,我這情況屬於從犯嗎?

答:不屬於,因為你和“阿光”、“阿龍”都是實施積極的搶劫行為,互相配合完成了搶劫,作用相當,你也持刀恐嚇被害人,在犯罪中並非你辯稱起次要作用,不能認定為從犯。

三問:這案子都過去五年多了,為什麼還會抓到我呢?

答:這個問題也好意思問,因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啊!搶劫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為二十年。你逃哪兒都會找到你的。

經過解釋後,葉某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最終認定葉某犯搶劫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章程 通訊員 黃埔檢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石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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