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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與攝盛——從“新郎官”說起

  •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棋牌
  • 2022-02-13
簡介以上六點是《儀禮·士昏禮》中記載計程車在婚禮過程中,特別是親迎當日,新婚男女在用摯、服制、車制以及其他儀制規格上越級使用大夫級別儀制的現象,均為攝盛的表現,這是當前所見文獻中關於婚禮中攝盛現象的最早記載

纁什麼意思

作者:楊鴻飛(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中國古典文獻學研究生)

在歷史上和當代諸多地區方言中,往往在“新郎”後加一“官”字,稱呼新婚男士為“新郎官”。多一“官”字,新婚男士便多了一層不同的身份,特別是對於大多數沒有官職的百姓來說,在結婚當日也有了官職品級,當上了“官”。

其實,多出的一個“官”字,暗含著中國禮制中的一個重要文化現象——攝盛。

婚禮與攝盛——從“新郎官”說起

莫高窟116窟北壁壁畫(區域性) 選自譚蟬雪著《中世紀的敦煌》

“攝盛”一詞,始見於鄭玄《儀禮注》,《儀禮·士婚禮》:“主人爵弁、纁裳、緇袘,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鄭玄注:“墨車,漆車。士而乘墨車,攝盛也。”鄭玄在此條注中首提“攝盛”一詞,但並未闡釋其意,唐代賈公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解釋:“《周禮·巾車》雲:‘……士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士乘大夫墨車為攝盛。”據賈公彥的解釋可知,按照等級劃分,士只可以乘用棧車,但在結婚當日,士使用了大夫級別的墨車,即為“攝盛”。由此可知,攝盛是指在舉行一些特定的儀式時,地位較低的人越級使用比自己地位高的人的儀制。葉國良先生在其《攝盛及其流衍》一文中對“攝盛”做了如下定義:“在特定的場合或條件下,容許地位較低的人士使用等級較高的禮數以榮耀之,謂之攝盛。”此說較為允當。

《儀禮·士昏禮》中記述周代婚禮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六個環節,據漢代鄭玄注(以下簡稱“鄭注”)和唐代賈公彥的疏(以下簡稱“賈疏”)來看,其行禮過程中透過“越級”加重禮數,屬“攝盛”現象的有以下幾處:其一,“納采,用雁。”《儀禮·士婚禮》:“婚禮有六,五禮用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是也。”雁在這五個環節中,均作為登門時所隨帶的禮品,按中國古禮,凡請見,必有摯,但根據拜訪者地位、身份的不同,摯的品類各不相同。按周代禮制,士用的摯應當為雉,雁是大夫級別的摯;其二,“主人爵弁,纁裳,緇袘,從者畢玄端。”按鄭注和賈疏解釋,爵弁服是“與君祭之服”,屬更高規格儀式才可使用的服制;其三,“乘墨車。”按《周禮·巾車》:“服車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的記載,士應當乘棧車,不可用墨車;其四,“從者二乘,執燭前馬。”士不應用兩輛車,親迎時用兩輛車,屬攝盛。另,鄭注:“從者,有司也。”古代設官分職,各有專司,簡稱“有司”,泛指官吏,士作為當時最底層的貴族,並無下屬官吏,鄭玄釋“從者”(即僕人)為有司,應是從攝盛角度進行闡釋;其五,“女次,純衣,纁袡。”袡,是捆(衣服)邊的意思;纁,是紅色的布料,按鄭注,女子只有在祭祀時才可以穿有袡的衣服且不能用纁,在親迎當日穿有“纁袡”的服飾,屬攝盛;其六,“女從者畢袗玄,纚、笄、被顈黼,在其後。”按鄭注,除新婚女子外,她的女從(即姪娣)亦穿著規格較高的服制。

以上六點是《儀禮·士昏禮》中記載計程車在婚禮過程中,特別是親迎當日,新婚男女在用摯、服制、車制以及其他儀制規格上越級使用大夫級別儀制的現象,均為攝盛的表現,這是當前所見文獻中關於婚禮中攝盛現象的最早記載。此外,在歷代註疏中,因行文之便,亦用“攝之”“攝焉”“盛之”“禮盛”“加之”“攝也”等,表示加重禮數行禮,同“攝盛”。

我們雖無法知道“攝盛”這一現象最早在什麼時候出現,但依據《周禮》《儀禮》等古籍的記載和鄭注、賈疏可推斷,至少從漢代起,“攝盛”習俗在漢民族禮制中就已普遍存在了,即人們在行禮過程中“越級”使用較高級別的儀制,以示對行禮之人在地位、身份上的美好願景或尊重之情。後世“新郎官”一詞的出現,正是“攝盛”在中國禮制文化中傳承和演變的表現。

敦煌歌謠《無名氏婚嫁詩》中的《逢瑣詩》有“暫請鑰匙開,且放刺史過”一句(黨銀平,段承校編著《隋唐五代歌謠集》,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其中的“刺史”即為官職的名稱,《逢瑣詩》中將新婚男士稱之為“刺史”,即是賦予新婚男士官員的身份,故譚蟬雪在《敦煌婚嫁詩詞》中對此句詩的解釋為:“詩中的‘刺史’並非確指新郎的身份,而是古代婚嫁的攝盛之俗。即新郎在舉行婚禮時,可以誇大自己的身份,可以按照超越自己實際級別的禮儀行事。”(《社會縱橫》1994年第4期)《敦煌文化探微》“民俗”一章中記述:敦煌婚禮中也流行“攝盛”習俗,即在婚禮中人們可以打破一貫森嚴的封建等級和禮制界限,有所僭越。如男子可虛抬自己的身份、官位,可乘五馬之車,可頭戴冕旒;女子可鳳冠霞帔,滿頭插花釵等。敦煌文獻《下女夫詞》中也描述了親迎當日女方攔門時男女雙方的對話,“女問:本是何方君子?何處英才?精神磊朗,因何來到?兒答:本是長安君子,進士出身,選得刺史,故至高門。”(嶽慶平《中華文化通志第9典宗教與民俗·婚姻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其中的“進士”“刺史”均是虛指新婚男士的身份和官職,以提高其地位,亦是攝盛的表現。

另外,我們也可以從一些古代書畫作品和古籍插圖中以影象的方式看到攝盛的現象。如莫高窟116窟北壁壁畫,壁畫中可看到新郎頭戴冕旒、持笏(官職的象徵),新娘頭戴鳳冠的畫面。(譚蟬雪《中世紀的敦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聊齋志異》中的《寄生》篇描寫的是兩位佳人搶著嫁給才貌雙全的名士王寄生的故事,王寄生只是個秀才,但在這個故事的插圖中,王寄生結婚時戴上了官員的烏紗,穿上了官員的公服。《聊齋志異》記述的故事多發生在明代,因而在清刻本的《聊齋志異》插圖中人物多穿戴明代服飾衣冠,由此可見,清代的畫師已根據明代的禮制,讓這位秀才在結婚時攝盛,從而當上了“官”。(費成康《中國家族傳統禮儀(圖文字)》,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3年)

如果說透過攝盛的方式賦予新婚男士官職,在中國早期的禮制中是約定俗成的話,那麼發展到明、清時期,這種現象便以法律的形式允許存在。清人俞正燮在其《癸巳存稿·昏禮攝視議》記述到:“《明史·輿服志》雲:‘庶人婚,許假九品服。’亦攝盛也。《大清會典·禮部·昏禮》雲:‘品官之子,未受職者,禮得視其父,已受職者,各從其品。士,昏禮,得視九品官,庶民輿服採飾,均得視士。’是亦視九品官,皆攝盛也。”由此可知,明、清時期以法律的形式允許新婚男士“假九品服”,士“得視九品官”,從而讓新婚男士在親迎當日做了一次“真正”的官,故明、清時期用“新郎官”代指新婚男士變得愈加合理和普遍。

就當代婚禮習俗來看,攝盛現象依然普遍存在,如在婚禮舉行當日,新郎新娘享受各種形式的最高禮遇:迎親時,新郎不用親自開車門,由伴郎為之代勞;新娘不用親自拿包,由伴娘為其拿包;接親時,新郎新娘可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使用更高級別的轎車;迎親車隊的數量大多情況下也比較多等等,這些都是攝盛在當代婚禮中的表現。這些現象究其本質同樣是透過加重禮數來表示婚禮的貴盛和對新人、婚姻的美好祝願,只不過因時代的變遷和社會的進步在形式上發生了變化。

攝盛在中國禮制中的表現不僅僅侷限在婚禮中,古代士冠禮、士相見禮、聘禮、祭禮、喪禮中也廣泛存在攝盛的現象。攝盛作為中國禮制的一個重要文化現象,其產生的原因有著鮮明的政治色彩。“人類進入私有制的階級關係的社會,體現這種階級關係的(奴隸制乃及於封建社會)禮制也出現了。”(汪玢玲《中國婚姻史》,武漢大學出版社,2013年)但需要指出的是,攝盛並不意味著僭越,因為攝盛並沒有破壞社會共同遵守的秩序,只是在特定的環境和條件下,允許行禮之人暫時使用規格較高的儀制,以此給予當事人貴盛之感和心靈上的安慰。

“攝盛”這一文化現象的本質是在封建等級社會中,在儒家文化背景下,透過儀式的表演功能強化等級關係和儒家倫理綱常,並透過儀式的轉換功能,利用固化的等級結構中偶在的、臨時的、虛擬的變通與仿擬,滿足社會大眾的心理預期,同時利用攝盛發揮儒家思想中鼓勵人們積極向上的功能,以達到維護封建統治、安定社會秩序的目的。

中華文明的禮樂文化深深地植根於中華民族的血脈之中,從“新郎官”一詞體現出的古代禮制中的“攝盛”文化現象可見一斑。

《光明日報》( 2018年06月15日 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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