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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專屬宗教教團的形成與發展

  • 由 大國曆史觀 發表于 棋牌
  • 2022-01-25
簡介總而言之,猶太人由於巴比倫俘囚教團主導下的禮儀法典之強制,以及俘囚民教團的形成,而成為一個賤民民族:有其在耶路撒冷的禮拜中心及中心教團,以及國際性的分支教團

密西拿是什麼書

引言

因為猶太教團的形成意味著在禮儀上與撒瑪利亞人以及所有形式上未被納入教團的以色列人或半以色列的迦南住民分隔開來。尤其是與撒瑪利亞人分離,儘管他們也接受俘囚期祭司編纂下的整套律法書,並且擁有亞倫族的祭司。

耶路撒冷的祭禮獨佔在此是決定性的分歧點。正是在祭禮獨佔這一點上,巴比倫的俘囚民獨具一格地灌注了決定性的力道。他們是唯一這麼做的一方。

如伊裡芬丁出土文書所顯示的,埃及的流亡教團建造了一個自己的神殿,甚至在馬喀比黨派鬥爭的混亂中逃往埃及的大祭司歐尼阿斯也毫不猶豫地在那兒建造了一座神殿。

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專屬宗教教團的形成與發展

▲耶路撒冷

整整一千年裡,巴比倫俘囚民的壓倒性影響力之持續不墜,再清楚不過地表現於他們打一開始即堅持固守的原則最終得以貫徹。對此結果,真正重要的關鍵是:為首的祭司門閥與受到預言影響的高貴人士-《申命記》的出產者被流放到巴比倫去,並且保障了傳統的延續。

這點比起巴比倫俘囚民優越的經濟地位來,更加重要。因為後來,至少亞歷山大的猶太教團的經濟地位也足以與之媲美。

此外,還要加上種族的特別是語言上的因素:巴比倫的猶太人立足於日常通用的亞蘭語基礎上,與母國完全聲息相通,而在希臘化地區的猶太人則否這甚至還在基督教對雙方的改宗者的宣教命運上產生了特徵性的影響。

一旦獻牲祭祀首度排他性地獲取教團祭獻的性格,耶路撒冷祭獻獨佔的確立-連結上猶太人的離散存在便具有救贖論上的無比重要性。

與耶路撒冷的日常祭獻事宜相對應的,是個人自此根本就停止祭獻,贖罪祭與贖愆祭,至少對於離散的猶太人而言,僅止於理論上還存在:個人繳納一定的貢租給耶路撒冷以取代自己祭獻。

不過,實際上,這個巴比倫派觀點的勝利,為猶太教的國際性散佈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在耶路撒冷的祭祀,如同奉耶和華之命那樣,井然有序地如期進行,對離散的猶太人來說是至關緊要的。然而,身為異地的客族,既然不必負擔建造自己的神殿的義務,自然是使他們獲得了無比的移動自由。

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專屬宗教教團的形成與發展

▲猶太教

原則上,俘囚民拒斥其他任何的神殿為非法的。進而,與撒瑪利亞人的對立愈來愈趨尖銳。我們發現,在托勒密王朝時代,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早就在埃及相互激烈競爭。關於撒瑪利亞人的命運,我們就此打住。

不過,在宗教史上,他們倒是有個重要的負面價值,那就是我們可以藉著相互比較他們與猶太人的命運來研判,他們那種專以律法書為取向的以色列祭司的宗教,要成為“世界宗教”的話,到底缺了什麼?

以色列之子(bneYisrael),如他們所自稱的,始終是純粹的儀式主義者。他們所缺乏的是:與猶太的先知群像(Prophetentum)的結合。

他們拒斥這些先知,因此他們的彌賽亞期望僅止於期待一個內在於現世的君侯,亦即“再來者”,而沒有先知的神義論和社會革命的未來希望觀所具有的那種驚人的激情;儘管猶太教堂存在,他們卻沒有律法的繼承發展,亦即透過擁有庶民權威的平民階層-以拉比為代表來發展律法,亦無其產物密西拿,這律典的意義我們後面會認識到。

他們並未發展出法利賽主義猶太法典正是從這個主義的精神裡產生出來。

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專屬宗教教團的形成與發展

▲以色列的猶太教堂

他們拒斥復活的希望,在這點上他們與耶路撒冷的撒都該派相近,並同享與希臘文化的友好關係。換言之,我們可以說,他們所欠缺的,是宗派的發展,亦即固守在先知與拉比的救贖論的內容上與固守在獨特的法利賽人的理性主義上的宗派發展。

他們在中世紀(14世紀)還經歷過復甦,並且在17世紀擴充套件殖民於東方(直到印度),但並未發展出一套民族的宗教倫理,如其然,或許能贏得西方也說不定。如今他們只能像個小小教派那樣存活下來(而且,聲名狼藉地,有如東方最惡質的騙子,連正派的學者都成為他們騙術的犧牲者)。

發展的結果可以確定的是:“猶太人”,如同那誓約共同體自此之後也公然被如此稱呼的,變成一個禮儀上被隔離的宗派性教團,由出生與納入改宗者來補充成員。因為,與禮儀的隔離相應對平行的,是鼓勵改宗者的加入。

改宗運動的真正先知是第三以賽亞。雖然祭司法典僅提及天生的以色列人與“格耳”的地位平等,但明白地排除“外邦人”於逾越節之外。第三以賽亞卻呼籲尤其信守安息日與耶和華其他命令的外邦人加入“誓約”,並因而同享以色列的救贖福祉。改宗者看來在俘囚最初時期即已打造出來。在波斯時期,當猶太人已躋身宮廷官員時,改宗者想必增長更多。

以利沙與乃縵的故事似乎是被當作一種典範當時或許已受認可(但後來由於對羅馬與希臘化的皇帝崇拜的反彈而被嚴格禁止)的猶太宮廷方面對於外國神祇相當鬆弛的實際態度的一個範例,而被納入到《列王紀》記事的編纂裡。

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專屬宗教教團的形成與發展

▲猶太人

第三以賽亞之容許先前不見容於猶太人的宦官地位,或許正是為尼希米個人量身剪裁的。然後在後俘囚時代則將這個一般原則帶入律法書裡:外邦人氏族藉著接受律法的義務,三代之後就會被完全等同於舊有猶太人,只是不能與祭司通婚。如同我們後面會加以討論的,人們將對待格耳林姆的古老原則運用在那些雖未全盤接受律法義務但自認為教團之友的外邦人身上。

在猶太人本身的內部當中,《歷代志》作者所認知的身份團體只有祭司,亦即亞倫族的後裔、利未人以及淪落為種姓那樣且後來消失無蹤的Nethinim(廁身於各種下級神殿僕役之中的神殿侍者)。

不過,特權身份團體則與所有其他舊有猶太人通婚無礙並且完全能同桌共食;他們原先只負有比較簡單特殊的潔淨義務,而這些義務在大祭司身上又被更拉高一層。

因此,一方面,高貴的祭司門閥在社會上到底是如何與平常的亞倫族區分開來,另一方面,阿姆哈阿列次的概念在禮儀上又是如何產生變化,這都有待我們後面詳加討論俘囚期之後,所謂阿姆哈阿列次,首先是被視同為外在於的迦南住民,尤其是撒瑪利亞人。

總而言之,猶太人由於巴比倫俘囚教團主導下的禮儀法典之強制,以及俘囚民教團的形成,而成為一個賤民民族:有其在耶路撒冷的禮拜中心及中心教團,以及國際性的分支教團。

其後果最為深遠的社會獨特性打一開始就在於:現實裡完全嚴正恪守禮儀,對農民而言,真的是困難無窮。

這不止是因為安息日、安息年及飲食規定本身,在農業情況下,是難以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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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城市

而尤其是因為,成為生活態度之規準的種種命令愈來愈決議論式的發展,必然使得禮儀上的教導成為嚴正生活的必要條件。

然而,祭司的律法書自然是很少伸展到農村地區。如我們下文所及的,對農民而言,相對於城居市民,要遵守那些模範的虔信者後來一直不斷宣傳的純正的利未人的潔淨命令,簡直是幾近不可能。

此種困難性卻沒有任何對農民有利的相對訴求來加以平衡。以斯拉強行制定的俘囚祭司的祭典行事曆,剝奪了所有古來祭典先前與農耕勞動和收成的週期之間的關係。

結語

此外,在外族當中討生活的猶太人,若要在農村地區過一種所謂禮儀嚴正的生活,也實屬不易。猶太民族的重心必然會愈來愈往一個方向移動:變成一個城居的賤民民族,而且正如所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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