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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可以由敗訴方負擔嗎?這個案件有回答了

  • 由 政商讀書 發表于 棋牌
  • 2022-01-07
簡介其中,被告與原告簽訂的海南市場的退夥協議書約定,原告岑某退出經營,由被告許某繼續接手經營,許某同意於2019年2月1日前支付原告岑某的投資款及其結算日止的利潤合計共411333元給原告岑某,作為岑某退出經營的條件,若許某無法在規定日前結清,

律師費用應當由誰支付

律師費可以由敗訴方負擔嗎?這個案件有回答了

圖文無關

隨著民眾法律意識的提高,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花錢請律師替自己打官司越來越普遍,然而,自己請的律師並非都得自己掏錢支付律師費,也可以由對方負擔。近日,化州法院審理了一起合夥協議糾紛案件,以雙方協議約定了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為由,判決原告的律師費用由被告承擔。

案件回顧

原告岑某(化名)與被告許某(化名)是朋友,被告許某告訴岑某其在海南及茂名等地有銷售柴油的門路。後原告與第三人林某(化名)、李某(化名)共同協商,決定投資與被告合夥經營。2018年年中,原告岑某與被告許某、第三人林某、李某簽訂了《合夥投資協議書》,約定四方共同出資經營海南市場。其中被告陸續出資75萬,林某出資75萬、李某出資69萬多,原告出資33萬多。同時四人為經營茂名市場進行了口頭約定,原告為茂名市場投資20萬、李某投資30萬、林某投資60萬。

因經營的事務主要是由被告負責,原告及第三人李某、林某極少參與。四人於2019年年初進行結算,並同意原告及第三人李某、林某退夥,被告分別與原告及第三人李某、林某簽訂了海南市場的退夥《協議書》及茂名市場的《協議書》。其中,被告與原告簽訂的海南市場的退夥協議書約定,原告岑某退出經營,由被告許某繼續接手經營,許某同意於2019年2月1日前支付原告岑某的投資款及其結算日止的利潤合計共411333元給原告岑某,作為岑某退出經營的條件,若許某無法在規定日前結清,則需以所欠總金額按每月3%支付利息,若因履行該協議有爭議,則任一方均可以向化州法院起訴,訴訟費、律師費、調查法、公告費均由敗訴方承擔。以同樣的方式,岑某又與許某簽訂了茂名市場的退夥《協議書》,約定許某於2019年4月1日前支付投資款及利潤合計共214728元給岑某,並且同樣約定了逾期支付利息、且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被告許某在出具兩份《協議書》給原告岑某後,除了支付了104643元外,不再支付餘款,原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許某退還尚欠的投資款、利潤共計521418元及其利息,且請求按照雙方協議約定,由被告承擔訴訟費及原告的律師費26000元。

法院判決

化州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岑某與被告許某合夥經營生意及協商退夥,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受法律保護,被告許某應當按照雙方退夥協議的約定退還岑某的投資款、利潤及其利息給原告岑某。關於原告請求被告支付原告為本案支出的律師費用26000元的問題,由於雙方的退夥《協議書》明確約定了因履行協議產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且原告提供了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函、律師執業證、委託合同、律師費發票、《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等證據在案佐證律師費是原告維權的已經實際產生的支出,因此,對於原告請求被告支付原告的律師費用的訴求,符合雙方的協議約定,且不違背法律的規定,法院予以支援。

法官說法

律師費通常由自己負擔,誰請律師誰支付律師費。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了律師費由違約方或者敗訴方負擔,且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律師費已經實際產生的,對於合法合理的律師費支出,法院可以支援由對方負擔。

茂名晚報訊記者劉浩通訊員李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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