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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過質保期後出現質量問題,商家是否仍需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 由 懿茂律師 發表于 棋牌
  • 2021-12-24
簡介並且,因為產品責任屬於嚴格責任,只要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無論是否經過質保期,買家都有權向商家追責

產品瑕疵責任由誰承擔

回答

(一)首先應區分產品質量問題是屬於“產品缺陷”還是“產品瑕疵”

1、產品缺陷:產品缺陷關注的是產品的安全性,具體指產品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即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判斷某產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標準是看該產品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險。

2、產品瑕疵:產品瑕疵關注的是產品的效用性,是指產品不具備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或者所具備的效能低於明示的產品標準,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判斷某產品是否存在瑕疵是看該產品是否具備通常應當具備的使用性、效用性以及其它約定的品質。

(二)根據產品質量問題所屬分類,判斷質保期過後商家是否仍應承擔責任

1、如屬於產品瑕疵責任:買賣雙方形成的是合同法律關係,過了質保期,商家即可免除瑕疵責任。只要生產者或銷售者在質保期內履行了合同的條款,產品沒有出現質量瑕疵或者對產品進行了維修、維護,即商家履行了瑕疵擔保責任,那麼在保質期後,即便查出產品是在出廠的時候就存在質量問題,買家也不能再追責生產者及銷售者。

2、如屬於產品缺陷責任:買賣雙方此時形成的是一種侵權法律關係,即便過了質保期,商家也不能免除侵權責任。並且,因為產品責任屬於嚴格責任,只要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無論是否經過質保期,買家都有權向商家追責。

另,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1條規定,產品缺陷責任的免責條件有三個: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同時,免責條件由生產者承擔舉證責任。

作者:伍文婷|稽核:陳路平| 責編:劉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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