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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的人跑路下落不明瞭,他欠的錢怎麼還?淺析此類現象法律操作

  • 由 茶江風 發表于 棋牌
  • 2021-12-23
簡介人民法院宣告林某失蹤後,林某的財產將由其妻子代管,林某欠李某的23000元錢,可用林某妻子代管的林某的個人財產進行償還

欠錢跑路了怎麼處理

欠錢的人跑路下落不明瞭,他欠的錢怎麼還?淺析此類現象的法律如何操作

桂林某縣人林某於某年4月中旬去四川經商,汶川5。12地震後與家裡失去了一切聯絡,其妻子兩次赴四川尋找均無下落。林某外出前曾向好友李某借款23000元,約定一個月後歸還,現時間過去多年,仍不知林某下落。家人認為林某凶多吉少,以林某不在世為由,對欠李某錢的事便不予理睬。李某逐訪反映,尋求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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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該法第二十一條又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可見宣告失蹤後將產生兩種結果:一是確定對失蹤人財產的代管關係;二是解決對失蹤人所欠債務的清償問題。

該案中的李某可在林某下落不明兩年後根據現行的《民法通則》(2021年1月1日後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宣告林某失蹤。人民法院宣告林某失蹤後,林某的財產將由其妻子代管,林某欠李某的23000元錢,可用林某妻子代管的林某的個人財產進行償還。

□ 法學研究者 鄭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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