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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的債務,哪些需要子女還,哪些不需要子女還?

  • 由 福心大保哥 發表于 棋牌
  • 2021-12-04
簡介第一: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合同明確指定的受益人,他拿到的身故保險金屬於其個人財產,不屬於繼承的遺產,所以不用拿來替父母還債

母親欠賬有負債子償的說法嗎

關於父母生前的債務,哪些需要“父債子償”,哪些不需要,相信透過之前的學習,各位同學都瞭解了,透過保單傳承的方式,指定身故受益人後,受益人獲得的理賠金是不必用於償還父母的債務的

(除非本人願意)

。那本節內容想讓各位同學瞭解的,或是提示各位同學的,就是關於一旦父母突然去世,可能會有一些需要繼承的遺產是需要先還債再繼承的。

第一: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合同明確指定的受益人,他拿到的身故保險金屬於其個人財產,不屬於繼承的遺產,所以不用拿來替父母還債。

第二,子女繼承的其他遺產,要用來替父母還債。假設子女還繼承了父親一套價值100萬元的房產,那麼這套房產就要先用來償還父親的債務了。因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遺產要先還債,剩餘部分才可繼承。

父母生前的債務,哪些需要子女還,哪些不需要子女還?

《保險法》

第十八條: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第四十二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會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地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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