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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子女撫養權孩子變棋子 記者調查 “孩子被他爸爸搶走了,我該怎麼辦”

  • 由 海外網 發表于 棋牌
  • 2021-12-03
簡介● 涉及孩子撫養權和探望權起訴到法院的訴訟中,12%左右的案件都伴有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為

如何更改撫養權

● 涉及孩子撫養權和探望權起訴到法院的訴訟中,12%左右的案件都伴有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為。其中,搶奪、藏匿孩子一方多數為男方

● 除了喜歡孩子之外,一些男性搶孩子的目的,是為了和孩子形成一種穩定的生活關係,以此獲得子女撫養權,佔據財產分割上的優勢地位;或透過“掌握”孩子,讓女方答應自己的一些不合理要求

● 建議及時出臺有關司法解釋,在反家暴法中增加相關內容,並且在拒執罪的認定上增加涉及撫養權糾紛等人身權內容

□ 法治日報全媒體見習記者 張守坤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麗

孩子被人搶了!

6月1日,朵朵一大早就換上演出服裝,拉著媽媽的手一蹦一跳地走向幼兒園。突然,一群人衝出來,將朵朵搶走了。搶孩子的不是別人,正是朵朵的親生父親。

朵朵媽媽潘妍敏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她和丈夫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曾起訴離婚未果,自己帶著孩子住在外面,萬萬沒想到丈夫會搶走孩子。前段時間,身心俱疲的潘妍敏同意法院調解離婚,朵朵的撫養權歸男方。

“孩子被搶時一直在喊‘救命救命’,那聲音一直縈繞在我的心頭。”潘妍敏說,時至今日,她再未見過孩子。

放眼全國,與潘妍敏有過類似遭遇的人不在少數。他們是孩子的親生父母,卻因對方搶奪、藏匿子女而長期無法與孩子相見。他們中有的正在離婚,有的已經離婚。

北京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部主任張荊及其團隊曾發表《“搶奪藏匿孩子”藍皮書》(以下簡稱藍皮書)。藍皮書顯示,涉及孩子撫養權和探望權起訴到法院的訴訟中,12%左右的案件都伴有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為。其中,搶奪、藏匿孩子的一方多數為男方。

“孩子被他爸爸搶走了,我該怎麼辦?”這是不少媽媽的心聲。

搶奪藏匿孩子時有發生

多數由祖父母協助完成

王建娜一直計算著時間:現在距離孩子被搶走已經過去四年半了。

她清晰記得當時的畫面——在小區裡,劉某帶著一幫人衝上來,搶走了僅6個月大的孩子,搶人者迅速離開,劉某還毆打了王建娜及其母親。

王建娜給記者展示的監控影片完整記錄了當時的事發經過。劉某正是孩子的父親,他和王建娜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未領證。

“我已經1600多天沒見過女兒了,無法想象她現在的樣子。”王建娜說,她透過微博、微信等平臺尋找女兒,沒有一天停下來過。

類似的遭遇也發生在萬臘梅身上。萬臘梅起訴離婚,想爭取兩個孩子的撫養權。2020年9月,法院判決離婚,兒子的撫養權歸其前夫,女兒的撫養權歸自己。然而,在判決結果出來前,兩個孩子卻已經被男方帶走,並且不允許她接觸孩子。今年3月1日,萬臘梅的撫養權強制執行案在法院立案,目前尚無結果。

共同的難題讓這群女性走到了一起,她們於2019年10月建立了“紫絲帶媽媽”群。近兩年來,她們努力透過微信、微博、抖音等平臺,拍影片、寫聯名信,反對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為。

據“紫絲帶媽媽”群負責人朱莉介紹,目前群裡有200多人,來自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她們遭遇的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為,九成以上由孩子的爺爺奶奶協助完成。

這個數字並不是全部。僅以廣東省廣州市為例,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廣州法院審結5142件離婚糾紛案件,933件涉及撫養權、探視權糾紛。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探視問題的案件中,超過八成都存在父母一方或雙方將未成年子女私自帶走不讓對方行使監護權等情況。

四川矩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明長期為“紫絲帶媽媽”群體做法律顧問。據他介紹,除了喜歡孩子之外,一些男性搶孩子的目的,是為了和孩子形成一種穩定的生活關係,以此獲得子女撫養權,佔據財產分割上的優勢地位;或透過“掌握”孩子,讓女方答應自己的一些不合理要求。

這意味著,在一些父母的戰爭中,無辜的孩子成了棋子。

搶奪之後無心照顧孩子

容易造成巨大身心傷害

2017年6月,王建娜等來了法院的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男方所有。記者在判決書上看到,判決理由之一為原被告分居後女兒一直和被告生活,“因孩子尚年幼,不應輕易改變其生活環境”。二審維持原判。

雖然王建娜有女兒的探視權,但男方卻好像人間蒸發了一樣,不見蹤影。經王建娜申請,法院於今年4月26日釋出公告,依法懸賞徵集被執行人的下落。截至記者發稿,男方及孩子仍沒有下落。

郭小明認為,法院在審理涉及未成年人撫養權的案件時,有多方面考慮,不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被搶奪、藏匿孩子的一方並不一定是最適合孩子成長的一方。即使夫妻一方搶奪、藏匿子女,法院經過綜合考量,也可能將孩子判給搶奪、藏匿一方,這無可厚非。

但被搶奪、藏匿孩子的一方往往對此很難理解。牽涉其中的很多媽媽也備受煎熬。

今年4月,在法院調解室,萬臘梅見到了自己的兒子。陪同萬臘梅到法院的朱莉恰巧碰到並記錄了這樣一幕:進法院之前,男方一直在對兒子說媽媽不關心你、對你不好之類的話。後來母子倆見面時的氣氛很僵。萬臘梅想和兒子說幾句話,兒子卻離她遠遠的。

5月29日,在法院和男方進行溝通後,法官和萬臘梅來到男方家中。萬臘梅看到,6歲的女兒一口牙全黑了,但從未去醫院看過牙;兒子已經很久沒去上學了,向學校打聽後得知是其父親拿著孩子腰部和腿部受傷的診斷書請了假。陪同的法官提出,將考慮強制執行。

來自安徽的汪潤同樣心急如焚。今年1月5日,汪潤上班期間,孩子的父親與其父母未經告知便將孩子強行帶離並藏匿,從那之後汪潤就再也沒見過孩子一面。

“孩子父親一家目前住在鄉下木瓦房子裡,有大量欠款未還完,家庭經濟壓力巨大,還有其他不良行為,不合適也沒能力撫養孩子。一想到這些,我幾乎天天睡不著覺。”汪潤說。

朱莉發現,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為往往給家長及孩子造成極大的心理傷害,一些孩子會缺乏安全感。由於搶奪、藏匿方大多是父親,他們中的一些人無心照顧孩子,基本是由爺爺奶奶代為照料,孩子的學習成績、精神狀態普遍下降。有的藏匿方為了更好地控制孩子,甚至會對孩子進行洗腦、仇恨教育,非常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新未保法出臺相關規定

注意收集證據維護權益

記者瞭解到,在孩子被搶後,大部分“紫絲帶媽媽”都會第一時間選擇報警等方式,但從實際效果來看,很難要回或者見到孩子。王建娜說,自己在孩子被搶後,立馬報了警。但警方告訴她,孩子目前處於安全狀態,最後被當成家事糾紛處理。

郭小明告訴記者,警察在遇到搶奪、藏匿孩子的情況時,一般會將其當作家務事處理。即使想管,也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婦聯對此能做的也十分有限。

“遇到這種情況,除了起訴之外,其他方式可能都收不到太好的效果。但撫養權或探望權的強制執行,法院往往只能透過間接手段進行,比如法院透過對被執行人罰款、拘留等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這對被執行方來說震懾力度較小,實際效果有限。剩下的一條路就是刑事訴訟,而拒執罪在法條中只有簡單一句話,相關司法解釋多涉及財產執行方面,搶奪、藏匿孩子還不在拒執罪的司法解釋中,因此很少有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罪名開啟立案調查。當事人對此進行自訴,也很少成功。”郭小明解釋道。

儘管如此,“紫絲帶媽媽”群體仍然一直致力於透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據朱莉介紹,透過法律途徑維權,目前“紫絲帶媽媽”群裡40個與撫養權判決有關的媽媽中,有近30個人的孩子已經回來。

朵朵被搶的當天,正是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首日。在此之前,法律對父母一方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為缺乏相關規定。

新法明確規定: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

有觀點稱,新未保法雖然有上述規定,但沒有規定違法後果,實際作用可能有限。不過,郭小明和許多“紫絲帶媽媽”對此仍寄予厚望。

“法律對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為是不認可的,那麼在未成年人撫養權的判決上就會充分考慮這一點。因此,在遇到孩子遭受搶奪、藏匿的情況時,當事人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郭小明說。

他還建議,及時出臺有關司法解釋,在反家暴法中增加相關內容,並且在拒執罪的認定上增加涉及撫養權糾紛等人身權內容。“很多媽媽已經走到執行階段,如果能夠透過拒執罪給予男方較大的威懾力,將有利於問題解決。”

針對孩子被搶奪、藏匿後求助無門的困境,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婦聯兼職副主席陳中紅建議,推廣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多模式+雲記錄”撫養探視機制,藉助撫養探視App或小程式,為雙方在線上開設撫養探視微信檔案,雙方在該程式中就探視物件、探視時間、接送地點進行溝通、全程留痕、不可更改,作為變更撫養權或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法官可據此就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責任一方依法處理,對情節惡劣的採取拘留或移送公安機關啟動追究刑事責任程式,遏制搶奪、藏匿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

採訪中,有法官提醒,撫養權問題是婚姻關係解除後,當事人必然面對的孩子隨哪一方共同生活的問題。直接撫養方的確定,並非否定非直接撫養方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更不是雙方在擔任“父母”角色上的比拼,僅僅是法律出於保護離婚自由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而對既有家庭安排或者分工的一種尊重。唯有當事人雙方在子女問題上始終保持溝通、合作的態度,才能實現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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