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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會議:一條未透過的憲法修正案,否則眾議院議員將達到6600人

  • 由 美國兩百五十年 發表于 棋牌
  • 2021-11-28
簡介(麥迪遜制定憲法修正案以及關於保障人權的規定,詳情請閱讀《美國憲法修正案:政府和法律都不可靠,只有槍才能可靠地保護自己》)但在當時,麥迪遜一共制定了十二條憲法修正案,其中前十條得到了各州審批透過,就是後來被稱為美國的《權利法案》的部分,而第

美國一共有多少議員

我們在上一篇文章中講到美國的“憲法之父”麥迪遜在制定憲法修正案的時候,著重強調了民眾為了防備來自政府可能存在的暴政,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並將這項內容作為憲法修正案第二條明確的規定下來。

(麥迪遜制定憲法修正案以及關於保障人權的規定,詳情請閱讀《美國憲法修正案:政府和法律都不可靠,只有槍才能可靠地保護自己》)

但在當時,麥迪遜一共制定了十二條憲法修正案,其中前十條得到了各州審批透過,就是後來被稱為美國的《權利法案》的部分,而第十一條關於不得隨意提高議員工資的修正案直到1992年才成為第二十七條修正案獲得各州審批透過(美國的憲法修正案只要沒有規定各州的審批期限就永遠有效,無論什麼時候有四分之三的州審批透過就可以成為正式憲法的一部分)。

制憲會議:一條未透過的憲法修正案,否則眾議院議員將達到6600人

而第12條則成為最初制定卻至今未獲得透過的唯一一條修正案,但是這條修正案如果從其內容來看,不得不說沒有得到各州批准透過是美國的一大幸事。這條被稱為“國會配額修正案”的內容中規定了美國眾議院的議員數量配額根據美國人口來決定,最初規定是每三萬人選出一個眾議員,如果眾議員人數達到100人,則重新規劃比例為每4萬人選出一個眾議員;當眾議員人數達到200人時再次規劃比例為每5萬人選出一個眾議員。

麥迪遜制定並支援這條修正案的原因很簡單,就是他認為根據憲法的規定,擁有立法權的眾議院將擁有極大的權力。為了不使權力遭到濫用,那麼只有提高眾議員的人數,因為如果人數太少,那麼就很可能在利益的驅使下議員們透過協商妥協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而眾議員的人數越多,由於眾口難調的原因,這種妥協就越難實現。因此隨著眾議員人數的增加,他們的權力也就被逐漸稀釋到無法濫用的地步。

制憲會議:一條未透過的憲法修正案,否則眾議院議員將達到6600人

美國眾議院

所以麥迪遜制定出一條最多5萬人選出一個眾議員的修正案條款,但讓他絕沒有想到的並不是這條修正案沒能獲得四分之三的州透過(當時只差一個州即獲得透過),而是後來美國飛快的人口增長速度。

如今的美國眾議院共有435名眾議員,如果當初這條修正案得到透過的話,那麼根據現在美國3。3億的人口將要選出6600多名眾議員。這將是一個龐大的數量,即使我們不考慮這麼多眾議員的財政支出問題,人數眾多的眾議院也將在漫無止境的爭吵和辯論中失去作用。但是一旦他們達成了一致意見,那麼相對之下每州擁有永遠不變的兩名參議員的參議院將會顯得微不足道,美國立法機構的權力制衡原則也將失去效用。

制憲會議:一條未透過的憲法修正案,否則眾議院議員將達到6600人

國會大廈

萬幸的是這條修正案在各州審批中沒能獲得透過,雖然它尚在有效期內,也就是說現在只要有38個州(州總數的四分之三)批准透過即成為正式的憲法修正案,但實際上是永遠不可能通過了。因為美國人不是傻子,他們不會弄出一個如此龐大的怪物來給自己惹麻煩。

被稱為《權利法案》的十條修正案最終在1791年12月15日得到各州批准並正式生效,並與1787年憲法一起成為了美國的建國之本,麥迪遜在其中起到了極大的作用。我們通常說麥迪遜是美國的“憲法之父”,但是實際上如果考慮到在費城會議上所起的作用,憲法文字的執筆人古弗尼爾。莫里斯才是真正的“憲法之父”。而將麥迪遜稱為“權利法案之父”更是名至實歸,是他憑著一己之力制定並引導議會通過了這一草案,明確的將民眾的權利寫進了憲法之中,使得人民的權利在美國成為了誰也無法撼動的基本原則。

制憲會議:一條未透過的憲法修正案,否則眾議院議員將達到6600人

美國“憲法之父”——詹姆斯。麥迪遜

在當今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都將人權問題寫進了憲法之中,但由於國家體制的不同,人權的定義也存在著較大的分歧,甚至有藉著保障人權的名義來行侵犯人權的行為發生。但無論如何,作為世界上第一個將保障人權寫進憲法的國家,美國的憲法修正案在世界人權史上的地位無法撼動。

就在麥迪遜全力制定《權利法案》的時候,還有一件大事也在新生的美國同時進行著。根據憲法的規定,美利堅合眾國的第一任總統選舉將在憲法獲得透過以後即便開始。這是一件比憲法修正案更為重要的大事,意味著將由誰來成為美國的第一任總統,而總統的人選又將決定著美國的未來發展方向。

制憲會議:一條未透過的憲法修正案,否則眾議院議員將達到6600人

現在的美國總統選舉過程

但在當時還有一件事情比選舉總統還要重要,如果事先不將這件事辦好,那麼即使選舉出國家總統也將會面臨著總統無處辦公的境地。自從1788年6月21日新罕布什爾州批准憲法以後,一個全新的聯邦制美利堅合眾國便宣告成立。但有一點讓人感到尷尬的是,當時竟然沒有一個固定的城市能夠作為國家首都所在地,因為之前作為邦聯國會駐地的紐約此時尚未批准憲法。

在1776年大陸會議透過《獨立宣言》以後,會議召開地費城就自然成了大陸會議的駐地,但是不論是《獨立宣言》、還是後來透過的《邦聯條例》,都沒有明確規定國家首都是哪個城市,所以說費城也只是邦聯政府的所在地而已,不能算是國家首都。

制憲會議:一條未透過的憲法修正案,否則眾議院議員將達到6600人

制定《獨立宣言》和《1787年憲法》的費城獨立廳

但到了1783年,由於長期拖欠軍餉,駐守費城的大陸軍士兵包圍了邦聯議會進行武裝討薪,邦聯國會的議員們在求助賓夕法尼亞州政府無果後憤而離開費城,雖然討薪行動後來被華盛頓採取手段鎮壓,但議員們卻再也不願再回到費城了。

離開費城的議員們先是來到費城東北部的新澤西小鎮普林斯頓(現普林斯頓大學所在地)。但由於小鎮太小,容納不了眾多議員們的生活以及工作需要,所以邦聯國會又輾轉了多個地方,最後到達大城市紐約安頓下來,並在1785年透過決議將紐約市定為邦聯首都。

制憲會議:一條未透過的憲法修正案,否則眾議院議員將達到6600人

普林斯頓大學

而當聯邦制的美利堅合眾國成立以後,由於紐約州尚未批准憲法,因此紐約州暫時還不屬於美利堅合眾國的一部分,那麼紐約市就無法成為國家首都,畢竟無論是哪一個國家都不能將首都建在國家以外的地方不是?幸運的是一個月以後的7月26日,紐約州也批准了憲法。於是在9月13日當時的邦聯國會透過決議將紐約市正式定為聯邦政府所在地,並確定了總統選舉和首屆聯邦國會開幕的日期。

但對於議員們來說,無論是過去的費城兵變、還是這次的紐約州審批憲法危機,都讓他們感覺到將首都放在任何一個州都是不安全的,於是就有了專門劃出一塊地作為國家首都,並且首都由聯邦政府直屬而不屬於任何一個州的想法。邦聯國會在12月23日透過的最後一項決議就是將選定一塊100平方英里的土地建立一個新城市作為未來的國家首都,在新城市建好之前紐約市只是暫時作為臨時首都存在,隨後邦聯國會就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而依據《邦聯條例》而成立的國會召集合眾國也就相應的被終止。

制憲會議:一條未透過的憲法修正案,否則眾議院議員將達到6600人

美國專門劃定作為首都的地方

不過在實際上,由於《邦聯條例》的第十三條規定:邦聯永久有效,除非十三個州一致同意,否則邦聯不得解散。因此直到1790年5月29日羅德島州批准憲法之前,美國實際上存在著兩個中央政府,一個批准憲法後成立的聯邦政府,另一個是法律意義上尚存但已經解散的邦聯政府。

(本文為美國曆史連載文章,欲知美國如何選出第一任總統,歡迎關注,我們將在下一篇文章中繼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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