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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怎麼判?一目瞭然

  • 由 法之律劍 發表于 棋牌
  • 2021-11-18
簡介總之,法院處理子女撫養糾紛的基本原則便是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對未成年子女的年齡及生活環境、父母撫養子女的意願及撫養條件等方面綜合考慮

小孩的撫養權怎麼判定標準

文/法之律劍駱方韋

根據民政部2020年第一季度例行新聞釋出會公佈的資料顯示,2019年度我國結婚登記的夫妻有947。1萬對,離婚登記的夫妻高達415。4萬對,此處公佈的離婚數量還不包括透過法院訴訟離婚的數量。離婚歸離婚,離婚後除財產分割之外,最重要的便是子女撫養權糾紛了。很多人為了撫養權,上演各種“搶孩子”、“藏孩子”的戲碼,可謂是“神仙打架、凡人遭殃”,那麼在實踐當中,如果雙方離婚後對孩子撫養權發生爭議,怎麼處理呢?

撫養權怎麼判?一目瞭然

在司法實踐當中,子女撫養權判定的權重,

首先是孩子的年齡。

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而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司法實踐當中,通常對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意願進行考慮。

其次是看未成年子女長期的生活環境在哪一方。

呂某與趙某1經朋友介紹認識,登記結婚,後生育一女趙某2,現在讀小學一年級。婚後雙方常因生活瑣事爭吵,原告訴至法院提出離婚,並要求婚生女趙某2由原告呂某撫養。法院認為,趙某2一直由原告撫養,改變生活環境由趙某1撫養明顯對未成年子女成長不利,趙某2隨母生活更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因此趙某2判歸呂某撫養。

撫養權怎麼判?一目瞭然

再次是看雙方中哪一方能給未成年子女提供更好的環境。

高某與謝某因感情破裂離婚,因婚生子高1撫養權發生紛爭。法院認為,雙方離婚後,因高某常年在外打工,共同所生兒子一直由高某父母撫養,成為留守兒童。且高某父母年事已高,撫養孩子有諸多不便。而謝某從事幼兒教師工作,工作時間、場所相對固定,收入穩定。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綜合考慮,由謝某撫養其子更為適宜。

最後是基於基於精神關懷,其他的還會考慮同性撫養、孩子撫養有無雙方父母的協助、雙方的住房情況、工作情況、學歷情況、工作性質、身體情況、養育參與度等。

顏某、李某於2006年透過網上相識並確立戀愛關係,2008年9月登記結婚,2008年11月生育婚生子李1,2013年7月生育婚生女李2,兩孩子現隨李某父母生活。婚後二人性格不合,常為瑣事爭吵,2017年12月起一直處於分居狀態。顏某起訴要求:1。判令解除與李某的婚姻關係;2。婚生女由顏某撫養,婚生子由李某撫養。李1現已年滿8週歲,在確定孩子撫養權時徵求其意見,李1表示願意隨李某在李某父母家一起生活,李2年紀尚小,雖自幼同哥哥李1一起隨李某生活在李某父母家,但從雙方的撫養條件看,兩人基本相當。雖然兩個婚生小孩跟隨祖父母生活的時間較多,但其祖父母的身體和經濟條件均不是很好,從有利於小孩的健康生活考慮,一個父母撫養一個小孩更便於小孩的成長和發展。

撫養權怎麼判?一目瞭然

總之,法院處理子女撫養糾紛的基本原則便是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對未成年子女的年齡及生活環境、父母撫養子女的意願及撫養條件等方面綜合考慮。夫妻雙方離婚,不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這本身就給孩子帶來了巨大的傷害,父母對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愛或是母愛,都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之律劍建議,離婚後要考慮孩子的感受,將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儘量用和平協商的方式處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千萬不要因為撫養問題鬧得不可開交,給孩子帶來更深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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