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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員動態管控三個等級的劃分標準丨附詳細解讀

  • 由 刑事言者 發表于 棋牌
  • 2021-08-16
簡介02動態管控中風險的認定標準考慮到一些吸毒人員雖然在公安機關可控範圍內,但仍然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險性,所以納入動態管控中風險等級

人員切分什麼意思

毒品危害甚大,吸毒是違法的,而且會被公安機關動態管控。很多人都知道動態管控分為高、中、低三級,以不同顏色來代替。但是,你知道動態管控的高、中、低三級的劃分標準嗎?雖然網上有關於這個問題的介紹,但不全面,下面就詳細介紹一下劃分標準。

吸毒人員動態管控三個等級的劃分標準丨附詳細解讀

動態管控的等級是根據社會面吸毒人員的吸毒情況、行為特徵、處置狀態、危害程度等方面來綜合評定的。其實主要還是根據吸毒人員的人身危險性和潛在的社會危險性程度來劃分的。

01

動態管控高風險的認定標準

考慮到一些吸毒人員具有不可控性,有較高的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險性,故納入動態管控高風險等級。主要有以下六種:

1 拒絕接受社群戒毒、社群康復

我們知道,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吸毒成癮人員接受社群戒毒,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還可以責令其接受社群康復。進行社群戒毒或社群康復的人員,一般都是吸毒成癮的,危險性比較高,故直接納入高風險。

2 嚴重違反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協議

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協議指以下四種行為:一是逃避檢測3次以上;二是拒絕檢測3次以上;三是擅自離開社群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次以上;四是擅自離開社群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累計超過30日的。

嚴重違反社群康復協議參照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協議。

3 吸毒人員有自殺自殘傾向、精神異常、行為失控表現的

大家知道,吸毒本身對人體危害很大,嚴重的可能產生幻覺,進而作出一些不符合常理的行為,甚至有自殺自殘傾向。對這類人員必須特別關注,所以納入高風險等級。

4 吸毒人員患有嚴重殘疾或疾病無法

收押、收戒的

對於吸毒人員本應進行治安處罰,即拘留;對存在吸毒成癮等情況的吸毒人員,還應當強制隔離戒毒,但是,如果吸毒人員患有嚴重殘疾或疾病的,就不適宜拘留或強制隔離戒毒,公安機關又不能放任不管,只有納入高風險等級。

5 吸毒人員有

吸毒引發

肇事肇禍前科

揚言報復他人、報復社會的

這類人員列入高風險等級主要是為了凸顯他的人身危險性和潛在的社會危險性,他們隨時可能造成新的禍端,不得不防,所以納入高風險等級。

6 吸毒人員

具有

人身危險性或

現實社會危害性

這是兜底條款,具體如何來把握由公安機關負責解釋

除了以上六種,那種與毒品犯罪相關釋放人員,如果去向不明的,也會納入高風險。

吸毒人員動態管控三個等級的劃分標準丨附詳細解讀

02

動態管控中風險的認定標準

考慮到一些吸毒人員雖然在公安機關可控範圍內,但仍然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險性,所以納入動態管控中風險等級。主要有六種:

1 正在

進行

社群戒毒、社群康復措施的

這類人員在公安機關可控之下,納入中風險。

2 懷孕、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暫時無法收押、收戒的

這類人員在公安機關可控之下,而且人身危險性和潛在的社會危險性不大,納入中風險等級。

3 強制隔離戒毒期間所外就醫的

被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如果有嚴重疾病,則不適合在強制隔離戒毒所進行戒毒,為了保護他們的人身安全和減小風險,強戒所會讓他們出所來就醫,但他們依然在公安機關和強戒所關注之下,本身生病也不具有太大的社會危險,所以納入中風險等級。

4 被依法實行社群矯正或者刑滿釋放回社群未滿三年的

被社群矯正的人員本身就在司法所的監管之下,刑滿釋放回社群當地派出所也會關注的,一般而言,存在的人身危險性和潛在的社會危險性較低,所以納入中風險等級。

5 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出所未滿三年且未被責令社群康復的

經過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一般會被責令社群康復,如果未被責令社群康復,則表明戒毒效果比較好,一般不會復吸的。但是為了防止他們復吸,確定一個三年的觀察期觀察,納入中風險足矣。

6 其他存在潛在社會危害性,需要納入中風險類管控的

這也是兜底的條款,具體如何來把握由公安機關負責解釋。

吸毒人員動態管控三個等級的劃分標準丨附詳細解讀

03

動態管控低風險的認定標準

除了上述高風險、中風險的情形外,其它的都是屬於低風險。

結語:

吸毒被動態管控的滋味如何,我想吸毒人員深有體會。動態管控能否解除,怎麼才能解除,吸毒人員能否拿駕照,如何社群戒毒等等問題,都是吸毒人員這個特殊的群體比較關心的話題。近期會整理一些關於這些問題的文章。歡迎關注、閱讀。最後,奉勸大家遠離毒品,哪怕是從此時此刻起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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