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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歷史演變和發展歷程

  • 由 遙山書雁 發表于 棋牌
  • 2021-08-16
簡介殿試製度確立後,宋朝科舉就形成州縣 “解試”、禮部 “省試”、皇帝 “殿試”等三個階段的考試

相禮官有什麼用

制度腐敗的原因,除了人事私心自用外,尚有人心的惰性。人一懶惰,就會隨便,只挑簡單的做,或者敷衍了事,因而漸漸腐蝕制度的根本。這也是為何王安石變法,科舉廢詩賦而試經義,竟會造成“欲變學究為秀才,不料轉變秀才為學究本” 的窘狀。八股文格式,原求一個客觀的評分標準,卻導致士人束書不觀,只讀坊間刻印的墨卷,成了依樣畫葫蘆的書蟲。私心與惰性,可以說是破壞任何好制度的元兇……

雖然亞里斯多德說: “人是政治的動物。”那多半是為了謀食、禦敵的形勢所逼,恐怕非生性使然。要人群服從領袖,聽官僚發號施令,總得要有令人心服口服的作為。因此, “一國的政權,究竟該交付與哪些人?”錢穆說,這是研究人類政治的第一義。任官取仕的辦法,自然成了政治制度史上的首要課題。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歷史演變和發展歷程

周代:從封建世襲到遊士崛起

(一)世襲制度的形成及完備

傳說中的 “五帝”反映了 “部落聯盟”的政治型態,舉凡共主的人選、官員的指派,都必須由各方諸侯開會決定。堯、舜的 “禪讓政治”,即反映了這種政權遞嬗的模式。堯、舜也是人,難道他們沒有把家業傳給子孫的私心嗎?《史記‧五帝本紀》載: “堯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於是乃權授舜。授舜,則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則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可見堯腦中曾閃過 “父死子繼”的想法,但礙於兒子不肖,恐怕四方諸侯不服,才選賢而授。舜傳位給禹,同樣因兒子商均不肖,才取消傳子的念頭。 “傳賢不傳子”非願也,乃形勢使然。

大禹建立夏朝,象徵進入 “國家”階段。他在會稽大會諸侯,防風氏的首領遲到,禹一怒之下將他處死,可見王權已經很專橫了。禹傳位給兒子啟,奠定“家天下”的傳統,雖然諸侯們有幾次反撲(有扈氏反啟、少康中興事件), “世襲制”已成為不可扭轉的趨勢。西周,透過 “宗法制度”,以嚴密的血緣親疏關係,決定政治地位高低、管轄區域大小;並建立一套不可僭越的 “禮樂制度”,擴張到全國層層節制,王位、官位的世襲制度乃告完備。

西周時期,誰能當官呢?除了王室姬姓子弟外,另有建國的功臣,或者先聖先賢的後代。他們分封建國後,繼承權及管轄權完全由其子孫掌控。只有老爸是 “貴族”,兒子才有當官的機會, “平民”與 “奴隸”只有被管轄的命運,這樣的任官制度稱為 “世卿世祿制”。宗法制度裡的 “嫡長子繼承製”,以 “立子以貴不以長,立嫡以長不以賢”為原則,王國維在《殷周制度論》說: “任天者定,任人者爭,定之於天,爭乃不生。”即指此制有安定政權轉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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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的嫡長子繼承王位,其他兒子則封為諸侯;諸侯嫡長子繼承封國,其他兒子則封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長子繼承采邑,其他兒子則為士,享有食田的俸祿。可想而知,貴族人口不斷增多,但可封土地及可授官職有限,到頭來定有些貴族流落民間。他們把知識技能帶到民間,讓平民有受教育的機會;加上西周滅亡後,諸侯間彼此征伐,極需富國強兵的人才,平民、奴隸才智高人一等者,乃有機會躍上統治者舞臺。

(二)封建瓦解後的遊士社會

“貴族沒落,平民崛起”是春秋戰國的社會特徵之一。想來貴族養尊處優,在體能、智慧、耐力、毅力上都漸漸比不上貧苦出身的平民。孟子說: “生於憂患,死於安樂。”一旦讓平民有受教育的機會、上戰場打仗的機會,他們必然想盡辦法鯉躍龍門。一批有文化、善談吐、具備一定才幹的人,開始在各國之間遊走,靠自己才能獲取政治地位。這些人稱為 “遊士”。孔子率領弟子周遊列國,謀求一官半職以實現其 “淑世”的理想,此即遊士的典型。蘇秦、張儀、范雎等人遊說諸侯於朝廷,造成 “布衣卿相”的社會流動,則是遊士平步青雲的代表人物。

自然,國君求才若渴,廣為招徠遊士的情況,形成了養士之風。各國視遊士為座上賓,供養禮遇以備不時之需,所以稱他們為 “食客”;若賓客在該國就任官職,則稱之為 “客卿”。故此制度稱為 “客卿養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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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在秦孝公時變法,以 “軍功”定爵位,張儀、范雎等人拜客卿後,還要歷時數載立下軍功,才得以拜相。 “軍功爵制”瓦解秦國貴族特權,成了秦國任官的主要標準。秦始皇 “廢封建、改郡縣”完成中央集權,官員全由國家委任,正式終結世卿世祿制,建立一套俸祿制的官僚體系。然而天下一統後,軍功任爵已不符時代所需,必須另闢一套取仕制度;可惜秦朝短命,未能完成此事業。鄭欽仁說: “秦自統一以來歷十五年,帝國竟此崩潰。論者以為秦設定雖多,但用人制度不備;秦又以征服者的態度以臨六國之民,失業者眾,導致遊士暗中活動,成為覆秦的原因之一。”可見任官取仕之不善,亦足以導致大秦帝國的滅亡。

漢代到魏晉:察舉制與九品官人法

(一)儒家道德主導漢代察舉

漢初,劉邦與功臣們總結秦朝滅亡的教訓,大臣陸賈談起《詩》、《書》中的道理,漢高祖很反感:“我是騎在馬上打天下的,用得著讀什麼詩書?”陸賈回答: “可以馬上得天下,豈可馬上治天下?……

文武並用,才是長久之計。”漢高祖接受了陸賈的建議,於公元前196年下詔: “賢士大夫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顯之。”要郡國推舉行義、耆宿之人,此為漢代 “察舉”(又稱 “鄉舉裡選”,地方官員按一定名目考察,由下而上向中央舉薦人才)的開始。

公元前178年發生日蝕,文帝下罪己詔: “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這種碰上荒年、水災、瘟疫、山崩、地震等 “災異”現象,即下詔推舉地方賢能向朝廷進言、替國家做事,顯然與陰陽五行的天人感應說,有密切的關係;另外有特殊需要,譬如學術特別廣博,有奇才異能可出使絕域者,皆 “不定期”下詔要地方推舉人才到中央來,這樣的察舉稱為 “詔舉”(又稱特舉、特科、制科)。

能當官的人,光看品目就知,需要有特殊才能、公正無私;敢於直言、能夠獻策者。無才無德、私心自用、人云亦云、牆頭草兩邊倒的人,若來當官,國家危矣。這種人本身就是 “災異”,豈可延攬入朝廷,誤盡天下蒼生。

察舉制度到漢武帝時乃告完備。公元前140年,董仲舒獻對策,建議 “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學校之官,州郡舉茂才孝廉。”公元前134年,武帝下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要郡、國等單位推薦孝子、廉吏各一位。初期,因承襲秦朝連坐法,舉人不當必須受罰;加上孝廉重品行,應選的人很少,郡國執行很不得力,往往推不出一個人來。武帝火大了,在公元前128年下詔,令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處地方不舉薦的罪責;更嚴格規定: “不舉薦,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當免。”從此郡國每年“定期”推薦當地孝子、廉吏各一人,此稱為 “常舉”(又稱歲舉、常科)。後來又規定 “州舉茂才”(西漢稱 秀才,東漢時 避光武帝劉秀 諱,改為 茂才),州為郡的上級監督單位,故茂才人數較孝廉少,地位較高,一般推舉後任命為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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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 “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讓漢朝“以孝治天下”,儒家道德成了當官的標準。不論“詔舉”或 “常舉”, 任官之前都 必須經過 “策試”,內容為 “諸生試 家法(某 一經學大 師的經說),文吏課箋奏(治國安邦大計或時事對答)”,將儒家學術(經學)融入任官取仕辦法中。這使得有資格被舉薦者,往往要有學術背景,主要則為太學生。因此,當時雖非封建社會,爵位不世襲,而書本卻可世襲(紙與印刷術未發明,用竹帛抄寫書籍,費用昂貴,非一般家庭所能負擔)。能掌握經學知識者,才能取得官宦入場券,故時人說: “黃金滿篋,不如遺子一經。”有家學師承傳統的門第,因 “累世經學”即容易形成 “累世公卿”。加上,察舉權在郡太守手上,經他察舉的便是他的 “門生故吏”,將來在政治上得意,至少要對他原來的舉主報恩。就這樣,察舉來、察舉去,每郡的名額總落在幾個家庭裡,這便成了後來所謂的 “世族門第”(袁紹家族四世三公,門生故吏滿天下為其代表)。

魏晉世族社會的形成,即淵源於漢代的察舉。漢代任官取仕除了 “察舉”之外,另有 “徵辟”一途:由皇帝聘請才高德重人士,直接授與官職者稱為 “徵召”;由中央或地方官員,自行挑選僚屬者稱為 “辟召”或 “辟舉”。另外,漢代雖表面大張儒家旗幟,其實乃 “王、霸雜之”,對於法家的 “律令之學”亦相當重視。官吏除了明經外,也要通曉律令。這使得官員因稟性不同,形成了重視經學,以禮樂教化管理人民的 “循吏”;以及重視律令,貫徹君主旨意統治人民的 “酷吏”等二類官員。

(二)九品重門第,官位分清濁

東漢後期,察舉制浮現許多弊端。最主要者,乃察舉以道德為科目,使許多讀書人不惜 “偽飾以邀譽,釣奇以驚俗”,弄虛作假、沽名釣譽的事情屢見不鮮。加上前文所言,仕途幾乎被富豪權貴之家壟斷,其子弟道德才能又未必有過人之處,於是東漢桓帝時歌謠諷刺說: “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代表民間普遍認為,察舉名不符實的流弊極深矣。

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欲招攬安邦定國的幹才,乾脆推翻道德藩籬,以 “唯才是舉”為標準。建安二十二年(217年),曹操頒佈第四道〈求賢令〉:

今天下得無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間,及果勇不顧,臨陣力戰;若文俗之吏,高才異質,或堪為將守;負汙辱之名,見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其各舉所知,勿有所遺。

當時講仁講孝的儒家,已被視為僵化虛偽的形式;這使順應自然,不虛偽矯飾的道家,有了崛起的契機,此亦魏晉玄學發展的因地。曹操求賢令昭告天下,道德高尚才能當官的觀念,已經蕩然無存。顧炎武在《日知錄‧兩漢風俗篇》裡說: “風俗之厚薄系乎一二人心之所向,光武明章數世為之而不足,孟德(曹操)毀方敗常之俗,一人毀之而有餘。”魏晉南北朝世族奢靡成風,士人侈言清談,敗壞朝政不以國家為念,與儒家道德的崩解,亦頗有關聯。

東漢末年軍閥混戰,人民流離失所、死亡略盡,王粲〈七哀詩〉吟道: “出門無所見,白骨蔽平原。路有飢婦人,抱子棄草間。”把當時淒涼悲慘的景象,描繪得淋漓盡致。這時鄉里間連一個熟悉的人也遇不著,怎能考核鄉人的操行和才能呢?漢代以來的“鄉舉裡選”制度,自然無從推行。

公元220年,曹操死,曹丕代漢稱帝以後,吏部尚書陳群制定 “九品官人法”,此製成了魏晉南北朝主要的任官取仕制度。

九品官人法的基本內容是:由朝廷府選擇 “賢有鑑識”的高階官吏(基本上由二品擔任,偶爾也以三品充任,因為只有中正的品第高,才有資格去品評他人),出任其原籍州郡(因熟悉當地士人狀況,便於標定品級)的 “中正官”。州設大中正,郡設小中正。他們向朝廷提供本籍人士的三項資料:一是家世,稱作 “簿閥”或 “簿世”。家世的高低與品第的高低必須相符,一貫望族的品第必高,寒門庶族的品第則低。若祖父不是官吏,則很難入品選,也就是沒有當官的機會。因為重門第家世, “譜諜”就成了專門學問。二是狀,也就是士人道德才能的總評語。三是品,即參考家世及狀所評定的品第,共分為九等。這裡的品並非官品,而是鄉品,乃基層評定的意見。取得鄉品才有入仕的資格,吏部則依此品第高低,作為分派官吏的標準。

九品官人法設制之初,並非一無是處。它解決了漢末朝廷用人毫無標準的弊病,尤其武人不依制度在行伍裡濫用人員,趁此可以把當時不稱職者澄清除去。然而,這措施畢竟僅止於救一時之弊, 推行不久之後 ,很快就弊 端叢生了。東晉末年,劉毅即舉出九品官人法有“三難八損”。三難是:人物難知,愛憎難防,情偽難明。八損第一即門閥之弊,導致“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現象。另外則包括州都(大中正)一人難了一州之事、才德優劣顛倒、中正無法制約、品評標準失衡、飾非浮誇之風、品狀不符才能、中正循私舞弊等等 。 劉毅由此結論說 :“職名中正實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損。”可說根本否定了九品官人法。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歷史演變和發展歷程

錢穆論及九品官人法的毛病時,亦提出兩點說法:一、人人想獲大中正品題提拔,便紛紛集中到中央。結果地方無才,行政效率減低,風俗文化也不易上進。二、官員升遷罷黜,依 “三年一清”的鄉品考核,這權力操在 中 正 手 上 , 而 非 本 官 的 上司。這麼一來,做官的相競奔走襲取社會聲望,不管本身職務與實際工作,而其上司卻也奈他莫何。這是把考課、銓敘與選舉全混淆了。

到了南朝,以上的弊端更加嚴重。高門子弟往往年紀輕輕,即擁有官宦優先權,等於變相世襲。梁朝諺語諷刺說: “上車不 落為著作 ,體中何 如則秘書。”意謂坐上車子不會掉下來,就可以當著作郎;書札裡能寫幾句身體如何的問候語,就可以當秘書郎。這些都是職務優閒、俸祿豐厚的 “清官”。至於寒門,則30歲才能出仕,且擔任品秩低下、事務繁劇的 “濁官”。清官、濁官之間在婚姻、交友上幾乎不相往來,更顯示世族與寒門在政治、社會上的分化與對立。梁武帝時,大將侯景曾求婚於王、謝二家遭拒,武帝說: “王謝門高非偶,可於朱張以下訪之。”侯景回答: “會將吳兒女以配奴!” “侯景之亂”進入建康後,王、謝二家遭到殘忍屠殺,幾乎滅絕。據《顏氏家訓》記載,當時 “貴遊子弟,無不薰衣剃面 ,傅 粉施 朱 ;出 則車輿 , 入 則 扶 持 。 膚脆骨柔,不堪步行;體羸氣弱 ,不耐寒暑 。 “

因此,亂事 一發生,便死了不少人。可見世族長期奢靡的生活,已讓他們頹廢如是。侯景之亂,南方僑姓幾乎全部覆滅 , 江 東 吳 姓 亦 趨 於 式微;中國歷史發展的主流,乃由北方關隴集團崛起的隋唐政權主導之。

隋唐到明清:科舉制度

南朝為魏晉世族衰落的關鍵,皇帝多由寒門將領出身,亦重用寒人充當機要。中央以 “中書舍人”參決機密,掌管章奏詔命;地方以 “典籤”專權,監督諸王以小制大。寒門地主登上政治舞臺,九品中正制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隋文帝楊堅統一南北後,為了擴大統治基礎,加強中央集權 , 於 開 皇 十 八 年 ( 589年)下詔: “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有德)、清平幹濟(有才)二科舉人。”從此,便以分科舉人取代了魏晉以來的九品官人法。

從用意上看,隋唐 “科舉”與漢代 “察舉”並無二致。所不同者,科舉以考試為錄取標準;孝廉則以德行為重,策試只是徵詢意見,察舉中的節目罷了。以此,科舉的意涵,成了 “考試”的代名詞,把讀書、應考和任官,密切聯絡在一起。另外,察舉必須由州郡地方長官推薦,導致門生故吏彼此攀緣成世家門第;科舉則由讀書人 “投牒自薦”,意即書面提出申請,經考試合格後,再由州縣送尚書省參加考試。這些考生因隨著各州縣進貢物品一起解送,故稱之為“鄉貢”,與學校的 “生徒”,為科舉考生的主要來源。唐代窮人子弟應考,多借住佛寺道院讀書。譬如王播即借讀於佛寺,日後官拜宰相之一人; “飯後鐘”的故事,至今仍傳為佳話。科舉大開平民進仕之門,較諸漢代察舉,更具公平客觀的基礎。

(一)奠定期:唐代禮部、吏部考用分離

唐代科舉大體承襲隋朝而來,初期常設科目有十二種。然而,明字、明法、明算等科不受重視;一史、三史、開元禮、童子科等不經常舉行;秀才一科要求頗高,太宗貞觀年間規定,應舉秀才考試不第者,所在州長官要受處分,此科由是廢絕。之後,明經、進士兩科,就成了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了。

“明經科”顧名思義,在於闡明經書的道理。唐太宗時,孔穎達負責修撰《五經正義》,高宗永徽以後頒佈為國學,科舉取仕皆以正義 為 標 準 。 唐 代 把 《 禮記》、《春秋左傳》作為大經 , 把 《 詩 經 》 、 《 周禮》、《儀禮》作為中經,把《易經》、《尚書》、《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作為小經。此外,《孝經》、《論語》則要求參加科舉的人都要掌握。明經考試,首在於 “帖經”及 “墨義”,也就是針對經文及注 疏的 “填空” 與 “問答”; 其次為 “口義”,意即口試十條經義,通六條以上即可入選;最後考三題 “時務策”,粗通文理者予以及第。

由於明經考試只要熟背經傳和它的註釋就可以應付,統治者往往認為此途出身多無真材實學。唐文宗就曾指出: “只念經疏,何異鸚鵡能言?”皇帝把明經科比喻成學人說話的鸚鵡,考上此科的讀書人,自然亦不覺得有多光彩。

“進士科”除了考帖經及時務策外,還要寫文、詩、賦各一篇。文、詩、賦講究的是文學素養及才思敏捷,考生必須別出心裁才能入選;加上進士科錄取人數比明經科少,一年僅約有30個名額(明經則為120人左右),人情貴難而賤易,這使進士科成了一枝獨秀的入仕途徑。當時流傳 “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50歲考上進士還算年輕,就知進士及第的難度了。《唐摭言》說: “進士科始於隋煬帝大業年間,盛行於唐貞觀、永徽之際,縉紳之士雖然位極人臣,不由進士當官者,畢竟算不得美事一樁。”中書薛元超就曾跟 他親信說: “個人不才,富貴也過了頭。但平生有三恨:第一不以進士擢第,第二沒能娶王家女,第三不得修國史。”可見官員們對進士科是如何傾倒了。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歷史演變和發展歷程

一般而言,世族子弟因有經學傳家的優勢,中唐以後多經由明經科入仕。這些山東舊族家風嚴謹,因出身及風氣雷同,漸漸在朝中形成一派,亦即李德裕所主導的 “李黨”。寒門子弟則力爭上游,不甘落後而往難處裡鑽,應考進士者為數甚多。想寫文采華麗的詩賦,除了 “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外,還得有細緻的情感,豐富的生活體驗;更不免有風花雪月的風流逸事,晚唐因此流行 “進士輕薄”之譏諷。杜牧〈遣懷〉詩云: “落魄江湖載酒行,楚腰纖細掌中輕;十年一覺揚州夢,贏得青樓薄倖名。”這種放浪形骸的文人形象,自然與重視禮法的世族格格不入。於是進士們自成一格,以牛僧孺為首組成 “牛黨”,在朝中與李黨抗衡,此即 “牛李黨爭”的背景。

唐代在科舉考試上,分兩階段完成任官程式。前面所言明經、進士的科考內容,由 “禮部”主持,只是 “資格考”。進士及第後,還要參加 “吏部”的“釋褐試”亦稱 “選試”:考上才能當官,脫掉粗布衣(褐),穿上官服之謂。吏部考試內容為 “身、言、書、判”,亦即體貌是否端正、口齒是否清晰、書寫是否工整、文理是否通達,透過之後才能任職。韓愈曾三次進士及第,卻三試於吏部不及格,十年之間仍是布衣,說明唐代 “考用分離”,與宋元明清進士及第立即派職有所不同。唐朝科舉試卷並不密封,主考官評閱試卷時,還會參考舉子們平日作品和聲望來決定取捨。讀書人(僅於進士科)拿著自己作品,奔走於達官貴人之間,一時蔚為風尚。這種行為總稱為 “投卷”:向禮部投獻者 ,稱作 “公卷”或 “省卷”;而向權貴投獻者,則稱之為 “行卷”。著名的例子是,白居易曾向京師官員顧況投卷,顧況拿起詩文粗看封面作者姓名──白居易三字,再看看眼前這位後生少年,很不客氣地拿他名字調侃道: “長安米價很貴,要在這裡居,可不太容易啊!”但隨手翻開詩文讀到: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兩句時,不禁大為讚賞: “能寫這樣的好詩,不論到天下那個地方,要居住都很容易啊!”透過顧況的吹捧宣傳,白居易不久即聲名大噪,對日後考試自然有所幫助。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歷史演變和發展歷程

另外,田園詩人王維,不僅寫得一手好詩,更深諳音律、妙能琵琶,為當時岐王所眷重。透過岐王向主考官引薦,王維在宴席上彈奏琵琶一曲,聲調哀切,滿座動容,立即引來注目。岐王趁機說: “此生非止音律,至於詞學,無出其右。”王維乃取出準備好的詩詞十篇,送給主考官過目,就這樣一舉而登第了。考試前可以到處奔走經營,攀援關係以獲致聲名,自然影響了考試的公平性,更降低了士人格調,因而引起許多批評。但終唐之世並未形成一種規範加以扼止。科舉要客觀公平,成為完備成熟的制度,就有待宋朝來完成了。

(二)成熟期:宋朝彌封、謄錄公平防弊

唐代科舉除了 “投卷”的流弊外,尚有 “通榜”的不公。 “通榜”指不憑單日考試優劣,而按社會及朝廷先輩輿論,來拔取知名人士。此與投卷作用相同,往往 “其去取高下,固已定於胸矣”,考試的公平性則不復存在。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為除此弊病,下詔禁止考生與主考官結成座主、恩師、門生之類的關係,以杜絕私門請託的風尚。唐代 “投卷”與 “通榜”的流弊,乃得以逐漸解除。

宋朝科舉制度的核心,可以說著重於社會的 “公平性”。宋太祖除了 “重文輕武”的基本國策外,亦怕高門勢族尾大不掉,於是從科舉上作了許多限制。太祖開寶六年(983年)發生科場取仕不公,落第舉人擊鼓抗議事件;宋太祖乃親自舉行 “殿試”複試,從此士人去取皆由皇帝親自 決定。太祖開 寶八年(975年)殿試時對近臣說: “曏者登科名級,多為勢家所取,致塞孤寒之路。今朕親臨試,以可否進退,盡革前弊矣。”可見殿試亦有限制豪強的作用。宋太宗雍熙二年(985年)殿試,許多高官子弟應進士科禮部入舉,太宗聽了說: “此並勢家,與孤寒競進,縱以藝升,人亦謂朕為有私也。”乃將全數罷斥。官員子弟科舉受限,多蔭任位低俸薄的小官,因此世家大族難以形成,而有 “富不過三代”的說法。加以宋代印刷術普及,書籍成本降低,受教育參加科舉的平民日益增多,造成普遍的社會流動現象。此使宋朝不論在社會上,或法律上,都屬於一個較平等的時代。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歷史演變和發展歷程

殿試製度確立後,宋朝科舉就形成州縣 “解試”、禮部 “省試”、皇帝 “殿試”等三個階段的考試。宋英宗治平二 年(1065年)正式宣佈 “三年一試”,此直到清末廢除科舉八百年間,略無更動。進士科在宋朝,亦漸成 “唯一”被重視的 科目。太宗時,錄取進士分為三等,稱為 “三甲”;真宗時,分進士為五等,前二等曰 “及第”、三等曰 “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此分級錄取亦始於宋朝。太宗初期錄取名額為200多人,真宗時已增至409人,徽宗每次更多達680人,比唐代平均每年30人高出許多,此亦宋朝 “冗官”充斥的由來。在防弊手段上,宋朝與唐代最大的差別,大概在於 “彌封”與 “謄錄”等兩道手續了。 “彌封”即“糊名”,就是把試卷上考生的姓名、年齡、三代、籍貫等密封,代之以字號,使考官無法辨識誰的卷子; “謄錄”即由書吏重新抄寫試卷,避免透過字跡或記號,讓考生與考官有互通訊息的地方。

有這麼一個故事:歐陽修任主考官時十分讚賞某篇文章,原本欲拔擢為第一,但又怕是自己門生曾鞏所作,為了避嫌,改列為第二。結果試卷拆封後才發現,該文乃蘇軾所為,取為第一的反倒是曾鞏,正是陰錯陽差,弄巧成拙。可見 “彌封、謄錄”做得徹底,確有防弊之效,但怪歐陽修心思忒多慮了。

鑑於科舉 “一試定終身”,無法長期觀察個人品格、才學及能力,並非培養士人的完善方法;王安石變法乃設 “太學三舍法”,企圖以教育取代科舉。太學三舍法因黨爭而時有廢立,宋徽宗曾下詔取消鄉試和省試,但不久又恢復科舉制度。從此,科舉與太學三舍法並存,為宋代任官取仕的主 要途徑。 另外,宋朝在考試內容上,認為唐代以詩賦取士,無法測出真材 實幹;改 以“經義”與 “策論”取仕,此對宋朝學風亦有重大影響。錢穆認為考經義反而不如考詩賦,王安石即曾如此感嘆: “本欲變學究為秀才,不料轉變秀才為學究。”讀書人變得食古不化,絕非測試經義的本意,而是人心的惰性使然。明清以八股文取仕,更因形式固定,導致答題內容僵化,被錢穆說: “這是明代考試製度裡最壞的一件事。”同樣是讀書人不求甚解,只會背範本應付考試的惰性使然。

(三)僵化期:明清八股取仕,仕紳特權階級

朱元璋發現元朝不重視科舉,設官不任賢,造成國家衰落,且使有才華的文士,成為反元領袖;因而意識到必須隴籠絡士人,才能鞏固統治的基礎。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於各省舉行鄉試,來年,在南京舉行會試,錄取進士120名,此為明朝的首次科舉。洪武十五年,確立科舉為永久制度,並頒佈具體的考試規則。此制度至清朝廢除科舉,幾乎沒有重大變革。

明清科舉應試者日眾,地方上不得不先限制鄉試的名額,於是鄉試之前便要先考較一番,此謂之 “童試”,考取者稱為 “秀才”。 “童試”只准府州縣生員應考,與唐宋士人可以 “投牒自薦”不同,這就形成考試與教育並行的現象。《明史.選舉制》說:“科舉必由學校,而學校起家者,可不由科舉。學校有二:曰國學,曰府、州、縣學。府、州、縣學諸生入國學者,乃可得官;不入者,不能得也。”優秀的國子監生,亦可直接出仕為官。秀才可以參加各省舉辦的 “鄉試”,因在秋季八 月舉行,故亦 稱 “秋闈”,及格者稱為 “舉人”。舉人已經具有當官的資格,清代知縣約有三成半舉人出身,進士出身者只佔兩成多一點。舉人可以參加來年春季二月禮部舉行的“會試”,亦稱為 “春闈”,中式者稱為 “貢士”。貢士可參加同年天子親策的 “殿試”,及格者分榜錄取為 “進士”。此為明清科舉的概況。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歷史演變和發展歷程

明清科舉最為人詬病之處,莫過於以八股文取仕了。

元朝首以朱熹《四書集註》及理學家對《詩》、《書》、《易經》的註解,作為科舉的標準答案。朱元璋攻下理學中心婺州(今浙江省金華縣)之後,特聘請當地十餘名儒士講經談史,從而堅信程朱理學是治理天下的思想武器。此後數百年,科舉內容以四書五經命題,且必須以朱熹的註解為依據,深深影響了中國學術的發展。答題時考生必須依八股文格式,將有關經文題目的意義表達出來。 “股”即對偶之意,因一篇文章有四段,每段以兩股排比對偶的文字陳述,故稱 “八股文”。平心而論,作文若能循此原則,又可言之有物,未嘗不是好文字。但是八股文行之久遠,總在經書中鑽牛角尖,學者僅注意文字的堆砌,缺乏思想上的創新,自然就侷促於瑣枝末節,忽視了義理的闡揚。顧炎武在《日知錄》裡說: “八股之害,等於焚書。而敗壞人才,有甚於咸陽之郊,所坑者但四百六十餘人也。”這是評論八股弊端最常引用的說法。

有學問見識者,不一定寫一手好八股。史家唐德剛論述 “腹有詩書、下筆成篇”的神童康有為,認為他童試考了三次,才獲得秀才頭銜;考舉人又曾六次敗北,就在於 “康氏有學問而無文采”,因此見扼於地方性科場。不過,明清要中進士、點翰林,就得有些真才實學、真知灼見。所以不通的舉人(像《儒林外史》裡的范進),隨處皆有;但狗屁的進士、翰林則不多見。

雖說如此,明末清初普遍流傳著 “一命二運三風水,四積陰德五讀書”之譏。意即科場能否高中,首先講命格,其次運氣,第三風水,第四祖先是否積德,讀書反而擺在第五位。八股文寫好寫壞,與讀書優劣甚無關聯,其斲喪人材之害,從民間俚語亦可見出端倪。清末變法維新,八股文即在廢除之列;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正式廢除八股文,光緒三十二年停止鄉試、會試,推行千餘年的科舉制度乃告結束。明清時期,獲取科舉功名者,即享有社會經濟特權,因而形成 “仕紳階級”。即使透過童試的秀才,地位亦高人一等,見了知縣可以不必下跪,官府也不能隨便對他們動刑。仕紳犯罪必須請旨才可逮捕審訊,判決必須經皇帝複審,判刑可以罰俸、收贖、降級等抵刑。這是司法上的特權。現任及退休官員,皆免除其賦役,此為經濟上的特權。在社會上,仕紳更享有崇高的地位,在宴席、禮儀各種場合,講究爵等排序;庶民見到仕紳,必須以官禮謁見。大明律法不準庶民蓄養奴婢,鄉紳則無此禁令,此為社會上的特權。

皇權對仕紳的種種優待,在於期待他們負起鄉里社會的教化責任;他們既是官方、民間的橋樑,又是朝廷、鄉里期待造福百姓、教化鄉里的特殊階層。但是不肖的仕紳,往往利用特殊的地位和權力,罔顧民眾福祉及朝廷期望,謀取個人或一家之私利,成了魚肉鄉民的土豪劣紳。明末的 “民變”、 “抗租”、“奴變”,便是廣泛民眾反抗鄉紳暴虐的運動。這股協助朝廷管理地方的勢力,一直延續到清末科舉廢除後,才漸漸式微,是明清科舉制度下的社會副產品

制度無百世而不衰,人事有營私則墮壞

在科舉推行的過程中,考生身家職業背景的規定,亦隨時代而有所變動。唐代,工商及其子弟均不得應科舉;宋初,雖沿唐制禁止 “工商雜類”參加科舉及當官,但隨著經濟發展,商人地位提升,不久就放寬了限制: “工商雜類人內,有奇才異行、卓然不群者,亦許解送。”明清則完全解除了工商入仕的限制,商人不但可以捐官,子弟亦可應科舉。此乃經濟型態發展,社會思想觀念變遷,導致制度因時制宜的結果。

錢穆在《中國曆代政治得失》中說: “制度是一種隨時地而適應的,不能推之四海而皆準,正如其不能行之百世而無弊。”從歷代任官取仕制度的流變來看,後代改革往往針對前代之弊;或者舊制度因社會變遷,已無法繼續推行,必須改換一套適合的方法,乃有新制度產生。新制度設定之初,由於制定者力經圖治,尚能依本意推動執行,達此制度之設定目標。久而久之,人類私心作祟,既得利益者憑一己之私,漸漸把權力、利益掌握在私人途徑上,讓逢迎拍馬、賄賂輸送者,透過關係飛黃騰達,使創立制度的原意破壞殆盡,致使貪汙腐化、私相授受橫行,好制度也變成壞作為了。漢代察舉制從地方選才,到最後成了世家壟斷,流傳 “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的譏諷,就是一個明顯的例證。

“人往高處爬,水往低處流”乃是天性, “大丈夫亦如是,有為者亦若是”的雄心壯志,人皆有之。若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不僅恭維橫行,賄賂、關說、攀緣、結黨、利益輸送,透過私人關係,以謀取一己之利者,更比比皆是。只有維持客觀公平,杜絕營私舞弊,並因時代變遷而制宜,才能使好制度的原意,行諸百世而不墮。

中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歷史演變和發展歷程

制度墮壞的原因,除了人事私心自用外,尚有人心的惰性。人一懶惰,就會隨便,只 挑簡單的做,或者敷衍了事,無關緊要的就不做,因而漸漸腐蝕制度的根本。錢穆舉唐代均田制的破壞為例,指出租庸調無法推行,在於 “賬籍”調查的疏忽。 “恐怕並不要到達戶口太多,田畝太少,田地不夠分配,而租庸調製早得崩潰了。這是一種人事的鬆懈。”行政效率的不確實,往往因為惰性使然,惰性又往往因循私所造成。看今日公務機關,私人關係好的升遷快、業務少,享受喝茶看報、坐領高薪的特權,那勢必加重其他人負擔,大大降低整體辦事效率了。

拿學問來說,真要把書讀通困難,背好範本考試簡單,因為惰性,士人就往簡單裡鑽。這也是為何王安石變法,科舉廢詩賦而試經義,竟會造成 “本欲變學究為秀才,不料轉變秀才為學究”的窘狀。八股文格式,原求一個客觀的評分標準,卻導致士人束書不觀,只讀坊間刻印的墨卷,成了依樣畫葫蘆的書蟲,同樣是讀書人懶惰的結果(制度本身亦有問題,才更導致如此發展)

。私心與惰性,可以說是破壞任何好制度的元兇,也是阻礙人類進步的罪魁禍首。制度本身雖有時代性的侷限,必須與世推移以順應潮流;但許多制度實施不久即弊端叢生,甚至很快地積重難返,大概都躲不過私心與惰性,這兩種人類心理弱點的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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