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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上訴狀》範例

  • 由 沒有月亮島 發表于 棋牌
  • 2021-07-24
簡介6、上訴人提交的長子縣人民法院2018晉0428行初66號判決書,證明被上訴人“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違法”,而一審判決卻認為“被告拆除原告案涉房屋的行為,雖然程式違法但實體上並沒有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

上訴狀怎麼寫範文

大家好,如果對法院行政賠償判決不服,就需要上訴。但是如何寫《行政賠償上訴狀》, 具體什麼格式,我給大家發一個親身經歷寫的《行政賠償上訴狀》,供大家參考,因為本人並不專業,所以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行政賠償上訴狀》

上訴人(一審原告):楊小勇,男,某年1某月某日出生,漢族,現住長治縣韓店鎮韓店,身份證號14042119……。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長治市上黨區韓店街道辦事處(原長治縣韓店鎮政府),住所地,上黨區韓店鎮新建路……號。

法定代表人和旭峰,職務韓店街道辦事處主任。

訴訟請求

請求貴院依法查明事實,撤銷長子縣人民法院《2020晉0428行賠初8號判決書》。

事實理由

一、關於上訴人房屋材料賠償的問題。一審判決認為上訴人“所建造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依法不受法律保護”。但是上訴人認為:

1、無論是否違,根據《物權法》相關的規定,上訴人對房屋建築材料享有所有權,被上訴人違法強拆給上訴人造成的材料損失應當依法賠償 。被上訴人最起碼應當下發通知限期讓上訴人自行拆除,如果上訴人拒不拆除才可視為放棄了該財產權利,被上訴人方可強制拆除。但是被上訴人沒有做出公告、沒有做出處罰決定書、沒有給上訴人合理期限去自行拆除。而是在無緊急性、緊迫性的情況下閃電式違法強拆,理應賠償。

上訴人2017年5月18日下午接到政府通知電話立即於當天19。30分購買北京趙公口到晉城的客票,坐車抵達強拆現場是19日上午8。30分,房屋已經被拆除所剩無幾,且有大量警察拉有警戒線禁止進入和拍照,上訴人有車票、新聞中心釋出的強拆現場的警察和警戒線的照片為證。

2、上訴人的唯一住房是無證建築,但是不等於違法建築。 無證建築是否為違法建築是具有法定職權的行政機關如規劃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來按照法定程式進行認定,是行政機關的職責。人民法院司法權不能代替行政權在法院的判決中直接逾越許可權認定無證建築為違法建築。

二、關於被埋財產問題。一審認為“原告主張涉案房屋內家電、生活用品等物品未搬離出來”“原告提供的證據未能證明其主張”。但是上訴人認為自己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財產被埋:

1、證據“客運車票”證明上訴人沒有合理的時間搬離自己的物品。

2、上訴人的兩個證人法庭上詳細說明了上訴人房屋內財產情況,物品擺放位置。

3、被上訴人的證人也明確說到“看到房屋內有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2條“一方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對於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因此,被告證人對於己不利的證詞,法院應當採納。

4、被上訴人提交的影片證據清楚顯示了上訴人門市房被拆時的情況,五個門市招牌完好、卷閘門、防盜網完好無損且處於鎖閉狀態;透過玻璃清楚可見屋內物品。

5、一審認為原告提交的購物截圖圖片、誠信電器收據、南方傢俱收據、美佳華衛浴訂貨合同、長治縣新聞中心圖片等證據全部與本案沒有關聯性,上訴人認為以上證據對本案賠償認定至關重要,一審認定錯誤!

首先,新聞中心兩張圖片是上訴人房屋被拆後的房屋被拆現場,儘管當時剷車進行了堆磚掩蓋,仍然可以看到裡面大量被毀的物品,包括鐵門、防盜門、櫃子、貨架、油桶、招牌等等;其次,購物截圖是房屋被拆前上訴人實際購買的物品,有原始時間金額等詳細記錄;三份收據是上訴人補開的證據,關於補開的時間還專門在開庭前諮詢了一審審判長左雅萍。

6、上訴人提交的長子縣人民法院2018晉0428行初66號判決書,證明被上訴人“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違法”,而一審判決卻認為“被告拆除原告案涉房屋的行為,雖然程式違法但實體上並沒有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上訴人房屋被違法強拆,財產被毀,無家可歸,居然說沒有損害上訴人的合法權益,一審判決明顯不公,一審法院對上訴人有利的證據全部不予採信。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十大典型案例《2017最高法行再101號判決書》第四項第(三)小項對屋內物品損失的賠償和金額確定方式問題做了詳盡說明: “……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因此行政機關違反正當程式,不依法公證或者依法制作證據清單,給原告履行舉證責任造成困難的,且被告也無法舉證證明實際損失金額的,人民法院可在原告就損失金額所提供證據能夠初步證明其主張的情況下,依法做出不利於行政機關的損失金額認定。……許水雲向一審法院提供的相關照片和清單,可以判斷案涉房屋內有鳥籠等物品,在許水雲已經初步證明存在損失的情況下,其合情合理的賠償請求應當得到支援。”

案例中許水雲提交的兩張照片中顯示有一個鳥籠,還有自己列出的一個財產清單。最高院依據照片中鳥籠,依法採信了許水雲財產損失清單,做出了不利於行政機關的損失金額認定。而相比較,上訴人提交的證據新聞中心照片顯示有鐵門、防盜門、貨架、櫃子、油桶、招牌等等物品;上訴人的兩個證人證明了屋內物品詳細情況;被上訴人兩個證人也證明房屋內有物品;被上訴人提供的影片也顯示被拆時門市房內放有物品;兩張網店購物原始憑證顯示了訂單編號和物品名稱和價值等詳細情況;三份實體店購物清單證明了上訴人所購買的物品名稱和金額。以上證據足以證明了上訴人財產損失詳細情況。

綜上所述,上訴人房屋是本村集體土地建設的唯一住房,有村委出具的證明,建造時也在《城鄉規劃法》出臺之前。房屋被拆前城建、國土、村委、鎮政府全部收取過上訴人相關費用,韓店村委收取上訴人的相關費用也繳納到了被上訴人財務處,以上單位沒有給上訴人下發過任何處罰或者通知。上訴人房屋南邊一排房屋全部建設於《城鄉規劃法》之後,常年不交任何費用,更非本村村民,卻一個也沒有拆除!被上訴人明顯選擇性執法、閃電式執法,不作為和亂作為!在確認強拆違法訴訟時也拒不承認是其所為,導致法院多次審理浪費司法資源,上訴人疲於訴累!

儘管如此,上訴人也僅僅只是要求賠償因閃電式強拆導致未能自行拆除而造成的房屋材料損失,以及未能搬離的財產損失,訴訟請求合乎情理合乎法律,上訴人懇請貴院支援訴請!

此致

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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