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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規”期間逃脫 “紅通犯”更名改國籍潛逃17年

  • 由 重案組37號 發表于 棋牌
  • 2021-07-07
簡介檢方指控,今年55歲的劉夢平在1995年到1998年間,利用擔任某國企在香港全資子公司會計的職務便利,透過給其他公司提供借款便利,夥同單位同事收取“好處費”共計600餘萬元

換國籍身份證還能用嗎

“雙規”期間逃脫 “紅通犯”更名改國籍潛逃17年

“時間過去太久,很多事記不清了。”4月3日上午,因涉嫌受賄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的劉夢平,多次用這句話回答公訴人的訊問。

檢方指控,今年55歲的劉夢平在1995年到1998年間,利用擔任某國企在香港全資子公司會計的職務便利,透過給其他公司提供借款便利,夥同單位同事收取“好處費”共計600餘萬元。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獲悉,2000年接受紀委調查期間,劉夢平逃脫前往新加坡,並於2005年變更國籍後,以劉思佳的名字12次往來國內與新加坡。2017年,被列上“紅色通緝令”的劉夢平被海關扣押,繼而歸案。

全文2531字,閱讀約需5分鐘

“雙規”期間逃脫 “紅通犯”更名改國籍潛逃17年

4月3日,劉夢平因涉嫌受賄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法院供圖

會計收取借款單位“好處費”

3日上午九點半,身穿灰色衛衣、一頭灰白頭髮的劉夢平被帶上法庭。

“我叫劉思佳,曾用名劉夢平,現在是新加坡國籍。”在法庭上,對於將近20年前發生的事情,劉夢平顯得有些恍惚,“檢方指控大部分屬實,但我有要更正的地方,案發已20年,很多細節記不清了。”

55歲的她自1984年起擔任國企單位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的會計,1993年開始擔任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全資子公司——港源水利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簡稱港源公司)的會計。

根據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5年至1998年期間, 劉夢平利用職務便利,夥同港源公司總經理王斌、副總經理兼總會計師付達銑,為潤超國際有限公司向港源公司借款5000萬港幣及延緩還款時間提供幫助。

3人先後三次收受潤超公司董事羅某給予的共計500萬港幣,其中劉夢平分得198。3萬港幣(按當時匯率摺合人民幣213。093萬元)。

行賄人羅某在2017年劉夢平歸案後作證說,自己是劉夢平舅舅的朋友,透過這層關係找到劉夢平的電話,並透露需要借款的意圖。

“我當時在海南的船廠冶煉廠需要資金,跟劉夢平談借款5000萬,開始說好是墊資合同,後來他們3人說在香港的宿舍要裝修,我認為這是要好處費,給了幾次”。羅某說,1999年時3人接受調查,把好處費歸還。

“羅某沒說清是什麼錢,大家都默認了,我就認為是好處費。”劉夢平在法庭上說。據其2000年接受紀委調查期間的供述,她跟隨羅某前往銀行取錢,“錢都裝在大手提袋內,一千元一張(港幣)的面值幾十沓,我揹回宿舍分給付達銑和王斌。”

檢方還指控,1996年至1998年期間,3人為珠海經濟特區南油新華公司先後代開多筆信用證提供幫助,並4次收受公司總經理陳某、負責人盧某給予的37。5萬港幣、3。21萬美元,其中劉夢平分得13。34萬港幣、1。07萬美元(共計摺合人民幣23。18萬元)。

這起受賄中,行賄人之一盧某是劉夢平的前夫。檢方指控,劉夢平幫盧某的公司代開信用證,並按1%的比例從中收取好處費。

“雙規”期間脫逃改名換國籍

任職期間,劉夢平因涉嫌受賄接受紀委調查。檢方指控,劉夢平於2000年5月27日在紀委對其“雙規”審查期間脫逃。

對此劉夢平表示:“2000年我回北京接受調查,中紀委讓我去一家酒店瞭解情況,說調查清楚就放我回去。”她稱,自己不是黨員也沒有任何職務,把錢還了20多天,“還沒有人放我走,就害怕了”。

在此期間,劉夢平某天在酒店上廁所時,趁工作人員不注意時逃脫,她先是到婆婆住處拿了護照和9萬多人民幣,然後花費2000多元打車到深圳,再從羅湖口岸到香港,輾轉到新加坡找丈夫。

此後5年,劉夢平一直沒有出現在國內。她被單位開除並列為被通緝人員,2015年被最高檢列入“紅色通緝令”名單。

“雙規”期間逃脫 “紅通犯”更名改國籍潛逃17年

2015年,劉夢平被列入紅色通緝令名單。

在被雙規期間,她逃脫後前往新加坡並取得該國國籍,2017年作為紅通人員在入境時被海關扣留。

早在2005年,劉夢平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取消中國國籍,改名劉思佳。此後她持新加坡護照共計往返中國12次。“一直也沒人找我,我以為當年錢都還了就沒事了。”

雖然持有國內的二代身份證(2005年其母代為更換),但劉夢平十幾年間一直未使用,直到2017年6月5日,她拿著二代身份證去家門口的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法庭上,法官問及為什麼要拿身份證去銀行開戶,劉夢平說,就想看看這個身份證是否能使用:“要是不能用了,說明我的國籍確實登出,我應該就沒事了,網上的通緝就不用怕了”。

辦案人員介紹,2015年,劉夢平被列入“紅通”名單後,仍頻繁往返新加坡和國內,辦案人員透過對紅通人員面部識別的系統追蹤,鎖定改名劉思佳的劉夢平,並於2017年6月29日將其在海關扣押歸案。

“給國家造成5000萬損失”

“之所以改名劉思佳,是覺得劉夢平這個名字筆畫不吉利,也讓我想起以前在國內這些不好的事情。”劉夢平在法庭上說,20年前的種種,一直未能完全釋懷,但改名字並非為逃避追捕和調查。

劉夢平表示,兩次收受好處費的行為,與她和行賄人的關係無關:“我只是個會計,沒有決策能力”。劉夢平說,1997年盧某意外溺水死亡後,她還多次前往珠海找南油公司其他負責人催款並追索好處費。

“雙規”期間逃脫 “紅通犯”更名改國籍潛逃17年

4月3日,逃亡17年後歸案的劉夢平在法院受審。法院供圖

其與代理律師認為,案發後劉夢平被單位開除,目前是新加坡籍公民,不再符合受賄罪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主體身份;劉夢平持新加坡護照往返多次,並沒有辦案機關調查和拘捕,所以不存在逃避調查、躲避抓捕;劉夢平已退還大部分贓款,作為會計,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不到關鍵作用。

檢察官表示,劉夢平在雙規期間逃脫被開除,但她作為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涉嫌犯罪的事實一直存在,並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這些不因其變更國籍而消失;劉夢平在未獲得新加坡國籍前一直沒有回國,更換身份後才再次回國,可見明知過錯且有意躲避調查。

檢方強調,劉夢平等3人給國家造成的損失非常嚴重:“他們受賄600多萬元,可當年國企的借款已要不回來,給國家單位造成損失5000多萬元”。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瞭解到,由於劉夢平等人案發,截至2017年,羅某向港源公司的借款仍有一部分本金和利息沒還,“他們出事後,也沒人來催賬了。”羅某說。根據檢方查證,羅某支付的好處費比例按借款金額的12%計算。

辦案檢察官馬全接受採訪時表示,在共同受賄中,對被告人定罪的金額是共同受賄的數額。此案中,劉夢平、王斌和付達銑的共同受賄金額都是600多萬元。

根據查詢,付達銑與王斌在2001年都因受賄罪被判刑,其中付達銑除600多萬元共同受賄外,還有200餘萬元的單獨受賄,其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在劉夢平逃亡期間,國內刑法有關貪汙受賄罪的量刑規定已修改,從“單以數額論處”變為“以數額和犯罪情節合併考量論處”。馬全表示,按目前刑法規定,劉夢平的刑罰應在十年以上。

該案未當庭宣判。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李驍晉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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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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