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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我說丨中醫專長考核5大問,你要的答案都在這
- 由 優路教育北京總部 發表于 棋牌
- 2023-01-31
醫師專業技術資格怎麼填
自從《中醫藥法》給
“無證駕駛”的民間中醫開闢了新的通道,
不再設筆試考試,而是重點考核實踐技能,
且不管年齡
(
某些省會
有一定限制
)、學歷是怎樣,
只要有真才實學都可以申請參加考核,大大縮短了
“合法轉正”的時間,
民間中醫就一直
處於興奮
狀態,
忙碌奔波
在打探諮詢的道路上。
如何一步到位的成功報名,醫術淵源具體指什麼?沒有兩名推薦醫師可以嗎?
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
5例如何填寫
等,這些問題都是考生非常在意的,今天我們就一起來找尋答案。
為什麼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改為“考核”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顧名思義,
就是確實在中醫方面有自己特長的人員。
早先這類人群如果想要合法行醫,都需要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的證書才可行醫治病。
但是因為種種原因,如學歷不符合報考、沒有接受過正規的醫學教育等,使得他們透過醫師考試的機率很低,以至於很多特長醫術消失於民間。
為了讓這類考生在中醫界發揮自己的特長,為了更好的發揚中醫醫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終於起草了新政策,
如
2017年印發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改“考試”為“考核”,採取專家現場集體評議的方式對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考核
。考核合格後,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言外之意,這種規定對師承
/確有專長的人員來說,是一個好訊息,
現場評委對考生進行考核,你會什麼,你的特長是什麼,他們就考你什麼,
這樣的話,就會提高考試的透過比例,雖然執業範圍比較窄,但是此證書是國家承認的。
所以有了中醫醫師資格證,在自己擅長的範圍執業,即正規,又合法。
中醫專長考核7大疑問,你要的答案都在這
問題1:
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能全國通用嗎?
不少人詢問,我在
A省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可以到B省註冊行醫嗎?《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中醫(專長)醫師在其考核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執業。
中醫(專長)醫師跨省執業的,須經擬執業所在地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同意並註冊。
也就是說,
這個資格證是不能全國通用的,如果要去外省註冊,必須得到執業所在地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同意才可以,
而這裡需要走什麼程式,是考核還是簡單註冊,就看當地的具體政策了。
問題2:沒有兩名醫師推薦可以嗎?
不可以。
2017年11月國家衛計委釋出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規定,考生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
應當具備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關於
“推薦醫師”這一塊,各省的要求不盡相同,有的對推薦醫師的執業年限有具體的要求,比如河北和天津就規定推薦醫師需執業滿5年。
問題3:
如何判斷執業滿幾年呢?
看醫師執業證書即可。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後,
只有經過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才能執業。
其次,中醫類別醫師的執業範圍包括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民族醫專業,所以中西醫結合醫師也是可以推薦的。
問題
4:
如何判斷推薦醫師所從事的專業應當與被推薦人專業相同或相近?
有人問,我是用針灸這個方法治療中風的,是不是找針灸專業的醫師?其實判斷方法很簡單。
中醫類別醫師只分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三個專業,執業醫師證書上不再往細分內外婦兒等科,
所以只要您的推薦醫師在實際臨床工作中使用您的方法治療您報考的病證,就可以推薦您。
如果您找個從事內科的醫師,他自己從來都不扎針灸,當然沒有資格對您的技術進行認可和推薦。
問題
5:
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5例如何填寫?
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材料,與中醫醫案類似,
是對典型病例診療全過程的整理、提煉和昇華。
每份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材料應該由
5部分組成:
√
第一部分
,
病人一般情況和診療過程
如
患者的真實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聯絡電話、就診時間,初診的主訴
以及
其它相關診療過程。有相關實驗室檢查及其他理化檢查的結果可以加上。
診斷以中醫診斷為主,附列西醫診斷
√
第二部分
,
辨證分析與立法
介紹對本患者的辨證思路與治則,處方名稱(指以哪個方劑為基本方,自擬方可以不寫方名)。
文字最後寫
“處方:”字樣。
√
第三部分
,
處方和治療方法
使用內服方藥的
,應該包括藥名、劑量、特殊煎、服方法等;
使用外用藥的,
應該包括藥名、劑量、使用方法等;
針灸治療為主者,
此處列出所用穴位、手法和留針時間;
推拿和正骨治療者,
詳述穴位、部位與手法、治療所用時間及所用材料
等
。
√
第四部分
,
醫囑
內容包括內服藥、外用藥等注意事項、飲食宜忌、起居調攝及其他有獨到之處的醫囑。
√
第五部分
,
體會
重點論述對本病的思辨特點,內容包括:對某特殊症狀的理解、自身立法處方的思想和用藥特點及其變化、劑量的變化或煎煮法的變化
等,
理論對臨床治療的啟示,最後總結對本病的整體思維特點和體會。
以上
5部分,每部分應當另起一行書寫。
二診、三診
……等書寫時,若與前次診療變化不大,直接書寫本次診療的變化即可。
若辨證有變化而另立治法,處方用藥變化較大,可參照以上格式分段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