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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鉅貪”於小蘭:侵吞3600萬鉅額公款,最終被判死緩

  • 由 西部文明播報 發表于 棋牌
  • 2023-01-26
簡介同時,於小蘭建立賬戶並管理這筆秘密資金,是因為受到了唐文福的安排,唐文福是當時的單位領導,這筆資金也是唐文福所管理的一清集團的資金,所以於小蘭認為,自己並沒有侵佔款項的故意,不算貪汙

侵吞公款怎麼判

“北京女鉅貪”於小蘭:侵吞3600萬鉅額公款,最終被判死緩

20世紀90年代,國有企業改革勢在必行,這一場改革,讓中國在新時代迎來了新的發展和機遇。

但同時,也因為此前沒有相關經驗,在改制過程中,有許多心懷不軌的犯罪者,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款、進行貪汙。

其中,以於小蘭案為最典型的案例。

事發時,於小蘭隸屬北京環境衛生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擔任經濟發展部的部長,因為一次意外的調查,她被查出侵吞國有資產3600多萬元。

“北京女鉅貪”於小蘭:侵吞3600萬鉅額公款,最終被判死緩

2009年,於小蘭因為貪汙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這一次判決創造了歷史記錄,在當時北京查獲的所有利用國有企業改革的機會,侵吞國有資產貪汙案中,於小蘭案是金額最大的一個。

在法院上,當法官宣讀判決書,說到被告人犯貪汙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時候,原本站在被告席上緊張萬分的於小蘭,表現得耐人尋味,她的臉上有異議、有遺憾,同時也有一絲解脫。

這一場千萬國有資產貪汙案結束了,但對案件的反思,在此後多年的時間裡,仍然被不斷提及。

因為誰都想知道,當年在北京第一清潔車輛場工作的一個車間工人,究竟做了什麼,才能在幾十年後成為國家的蛀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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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車間女工被人“提拔”,走上犯罪道路

於小蘭出生在北京的一個普通家庭,人生的前二十年,她與其他北京老百姓一樣,過著平平無奇的生活。

1978年,20歲的於小蘭來到了北京第一清潔車輛場,在這裡從事一份普通的車間工人工作。

當時的她沒有特殊技能,也沒有接觸公款的渠道,混在車間工人的大集體中,看起來並不起眼。

經過9年的努力工作,29歲的於小蘭成為了第一清潔車輛場的一名工會幹部,並在工會里透過學習掌握了財務能力。

這些年來,她為人和善、工作努力,得到了同事和上級的認可,如果繼續這樣努力下去,她會有一個光明的未來。

然而,一個叫唐文福的人,慢慢把於小蘭帶入了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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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福曾經擔任第一清潔車輛場的團委書記,在於小蘭逐步掌握財務能力的時候,唐文福已經從團委書記進一步晉升為第一清潔車輛場的場長,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任免權。

或許是因為唐文福看中了於小蘭的財務能力,在唐文福擔任場長的兩個月之後,於小蘭就被提拔成了財務科科長,後來她又進一步成為第一清潔車輛場總會計師,成為了場裡的領導。

在工作過程中,唐文福和於小蘭成了一對好搭檔。

然而不為外人所知的是,這兩人不光在工作時合作無間,在設立小金庫、貪汙腐敗時,也配合得很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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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才是兩個人在長達14年的工作過程中,一直形影不離的根本原因。

第一次貪汙,源自於第一清潔車輛場的一次分房。

當年,在國有企業工作的職工如果有住房困難,國有企業會向上級申請資金購買住房,按需分配給職工。

1998年9月,在一次常規的分房計劃中,第一清潔車輛場申請了1000餘萬元,購買了48套住房準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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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交房過程中,開發商因為各種原因不能按期交付,產生了違約。

因此,第一清潔車輛場跟開發商之間就有了糾紛,第一清潔車輛場想要開發商支付違約金,可是開發商說自己資金不足,沒法拿出違約金交付。

最終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了一致,各退一步:第一清潔車輛場不僅放棄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還會再出資150萬購買5套住房,而這5套住房的總價值將近300萬,剩下的100多萬購房款則由開發商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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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第一清潔車輛場只花了將近一半的購房款,就得到了5套新住房,而開發商也有時間週轉資金。

這本是一場再平常不過的協商,但是唐文福卻從中找到了貪汙的漏洞。

在這53套住房交付之後,第一清潔車輛場把它們全部分給了有住房需求的職工,唐文福和於小蘭在此前幾次分房時,已經分到了房子,可是這一次,他們仍然希望再拿幾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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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唐文福利用職務之便找到了上級單位,聲稱“48套住房”無法滿足現有的職工需求,請求再購買5套。

當時,唐文福手中拿著的,是第一清潔車輛場後續購買5套住房的預售契約。

唐文福說對上級單位說,只要求再撥款200萬元,剩下不足的部分,唐文福會自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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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級單位看來,唐文福的說法確實是為職工謀取權益的行為,特別是唐文福只要求撥款200萬元,就可以購買5套住房,在經濟賬上也是合算的,於是便批准了。

拿到了上級撥款200萬,唐文福的計劃就成功了一半。

接下來他又跟於小蘭一起找到了一家開發商,跟開發商老闆談了一筆秘密交易。

唐文福對開發商講述的是,自己手中有一筆錢,要給領導買三套住房,但是有保密要求,需要用開發商老闆的賬戶購買,不能讓其他任何人知道。

聽到這樣的交易,開發商自然一口應承了下來。到了1999年,貪汙行為正式發生了。

唐文福把上級撥款的200萬交給了於小蘭,讓於小蘭將這筆錢入到了北京振環貿易公司的賬面,振環公司是第一清潔車輛場的下屬公司,也受到唐文福和於小蘭的掌控。

不久之後,於小蘭又把存入振環公司賬上的200萬元,連同振華公司賬上原有的38。7萬元一起,轉到了開發商老闆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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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老闆拿到錢後,按照唐文福和於小蘭的要求,購買了北京朝陽區八里莊西里晨曦園三套住房,交給了唐文福。

唐文福把三套房子裡的兩套給了於小蘭,剩下一套登記在了自己老婆的名下。

就這樣,唐文福利用職務之便,拿著第一清潔車輛場和開發商之間因為糾紛而產生的5套預售契約,從上級單位套取了200萬元,並將下屬公司裡的38。7萬元貪汙進入了自己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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嚐到甜頭再進一步,他們隱匿了3600萬

貪汙三套單位住房,是唐文福和於小蘭違法亂紀行為的開始,這讓他們嚐到了甜頭,也進一步讓他們無所顧忌地胡作非為。

此後,他們雖然沒有明目張膽地對公司賬目進行貪汙,但卻透過私設小金庫的方式,使數千萬國有資產脫離國有企業的掌控。

所謂小金庫,指的就是相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將本應列入公司賬簿的各種資金,以各種方式列入其他賬簿,進行隱匿管理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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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本案中,就是唐文福和於小蘭利用職務之便,將本應結算入第一清潔車輛場賬戶的資金,轉移到了其他新設的賬外賬戶。

比如在2000年,唐文福和於小蘭商議之後,刪掉了4筆銀行的入賬記錄,偽造了一份銀行對賬單入賬。

這一行為,使得將近1000萬元的公司資金,轉到了一個第一清潔車輛場賬外的秘密賬戶。

而這個賬戶,只有唐文福和於小蘭兩個人知曉。後來,第一清潔車輛場取消計程車業務的時候,唐文福和於小蘭又聯手將公司計程車業務帳下的將近1000萬元資金,轉到了新設的銀行賬戶內。

僅僅這兩次違法行為,已經讓2000萬元國有資產被藏匿了起來。

雖然唐文福和於小蘭並沒有將這些錢據為己有,但實際上已經邁出了第一步。

“北京女鉅貪”於小蘭:侵吞3600萬鉅額公款,最終被判死緩

20世紀初,第一清潔車輛場改名為北京市一清環衛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一清集團)。

這個時候唐文福擔任的是一清集團董事長和總經理,而於小蘭則擔任總會計師,二人皆在一清集團的重要管理崗位上。

在這一次改制之前,唐文福已經授意於小蘭到銀行秘密開設了第一清潔車輛場的賬戶,他們私設小金庫裡的數千萬元,都被轉到了這個秘密賬戶中。

等到改制完成,第一清潔車輛場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一清集團,第一清潔車輛場已經在工商意義上不存在。

可是那個由於小蘭秘密開設的第一清潔車輛場賬戶,依然存放著大筆秘密資金。

後來,有關方面還對一清集團進行了審計,核實資產。

此時的唐文福和於小蘭都仗著職位便利,利用自己的專業能力,隱瞞了秘密賬戶中的大筆資金,沒有被審計人員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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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結束一年之後,兩個人看到審計風險已經過去,再加上當時的一清集團正在面臨合併重組。

為了方便繼續管理秘密賬戶,二人便成立了北京董村垃圾處理公司,把第一清潔車輛場秘密賬戶裡的違法資金,轉移到了董村公司賬戶內。

此後一段時間裡,兩個人更加肆無忌憚地倒賬,一清集團有十多個子公司,這些子公司的賬戶都沒有併入大賬,而是單獨立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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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些子公司都只有唐文福和於小蘭知曉,所以自然而然也成了兩個人向小金庫輸送資金的工具。

2006年的時候,兩個人的小金庫裡已經私藏了3600餘萬元,沒有任何第三者發現這件事。

如果事情繼續發展下去,或許國有資產流失會更加嚴重,但意外就在此時發生了——唐文福在2006年突然被查出患了肝癌,而且病情已經進展到了晚期。

春節時期查出了肝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唐文福就離開了這個世界。

因為病逝速度太快,唐文福在病床上來不及跟於小蘭做出任何的後續安排,秘密賬戶裡3600萬元的財產,一時間全都落入了於小蘭手中,因為唐文福死後,這個世界上知道這筆錢存在的就只有她了。

此時於小蘭面臨重大抉擇:

究竟是向組織坦白,交出小金庫裡面的千萬財產?還是趁著沒人知曉,想辦法把這筆錢據為己有?

後來在法庭上,於小蘭說自己並沒有後一個想法,但實際上,她也沒有做出前一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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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抉擇,成了對於小蘭定罪的關鍵。

不過在當年那個關鍵時刻,於小蘭想不了太多,當時一清集團正在被合併重組為北京環境衛生工程集團的分公司,於小蘭正在想辦法應付合並過程中的資產核查。

因為多年以來藏匿資產的經驗,以及過硬的技術能力,於小蘭獨自一人再一次成功度過了這次審計危機,小金庫的存在沒有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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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於小蘭似乎做出了某種決定,她派信得過的手下,帶著相關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門登出了董村公司。

董村公司不在了,董村公司的銀行賬戶卻仍然在執行著,而現在,只有於小蘭一個人知道賬戶的存在。

到了2006年8月,於小蘭已經成為北京環境衛生工程集團的經營發展部部長,不僅沒有受到調查,反而平步青雲。

事業上成功的同時,於小蘭依然在運作著董村公司的賬戶,不斷轉移藏匿3600餘萬元的違法資金。

離奇的是,於小蘭度過這麼多次審查危機,靠的全是自己和唐文福的職務之便,以及技術能力。

而她做夢都想不到的是,自己最終落入法網,並不是因為藏匿資金被察覺,而是因為自己學歷造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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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單位裡,於小蘭的學歷一欄寫著研究生,但是2008年,有人舉報於小蘭在學歷上造了假,引來了相關部門的調查。

原本調查內容僅限於學歷問題,可是在調查過程中,相關部門越查越覺得有問題,查到最後,一個有著千萬資金的違法小金庫暴露在所有人面前,於小蘭也因此被逮捕歸案。

蒐集了所有證據之後,相關部門對於小蘭提起了公訴。

“北京女鉅貪”於小蘭:侵吞3600萬鉅額公款,最終被判死緩

法庭上激烈抗辯,仍不敵法律的正義

將公司的資產以秘密方式轉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賬戶中,並在數次核查賬簿時不進行上報。

在一般人眼中,這或許已經形成了貪汙,但在法律上,仍有許多具體的細節有待查證。

在法庭上,於小蘭以相關細節作為依據,認為原告方提出自己“貪汙了國有資產”是不正確的說法,自己只是建立了小金庫,而小金庫賬上的錢,自己一分都沒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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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個問題上,雙方進行了激烈的爭論。

於小蘭說,這一筆秘密資金是賬外資金,沒有向上級彙報只是因為當時審計工作還沒有結束,這是由於現實工作流程而導致的,並不是“故意隱匿”。

同時,於小蘭建立賬戶並管理這筆秘密資金,是因為受到了唐文福的安排,唐文福是當時的單位領導,這筆資金也是唐文福所管理的一清集團的資金,所以於小蘭認為,自己並沒有侵佔款項的故意,不算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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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審理,法院並沒有支援於小蘭的辯護。

法院認為,於小蘭隱瞞的賬外資金,經歷過多個階段的性質變化。

其中,2005年7月到2006年4月這段時間裡,唐文福和於小蘭把3600多萬元轉移到董村公司的賬戶,後來又將董村公司賬戶裡的100多萬元轉入到了一清集團的賬戶中。

在這一階段,可以認為唐文福和於小蘭並沒有貪汙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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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董村公司的賬戶跟一清集團的賬戶仍然保持聯絡,即便董村公司的賬戶只有唐文福和於小蘭知曉,實際上也沒有脫離公司掌控。

然而在此之後,唐文福去世,於小蘭派人登出了董村公司,卻保留了董村公司的銀行賬戶。

在此後直至事發的這段時間裡,於小蘭一直沒有向公司彙報這筆秘密資金,導致這3600萬元長時間處於於小蘭一個人的掌控之下。

即便於小蘭並沒有動用這筆資金用於個人用途,也依然可以認定為具有貪汙的“故意”,可以視為貪汙犯罪。

更何況,在小金庫案件之前,於小蘭已經夥同唐文福一起,事實上貪汙了238。7萬元,用於購買三套個人住房。

所以,於小蘭被認為在國企改制的過程中,非法侵佔國有資產,使得大筆資金失去了原有單位的掌控。

“北京女鉅貪”於小蘭:侵吞3600萬鉅額公款,最終被判死緩

法院最終作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於小蘭利用職務之便,隱瞞非法佔有鉅額國有資產,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因而判決死刑。

但鑑於所有違法所得都已經被收繳,沒有造成實際上的經濟損失,所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相關報道稱,法官宣判罪行時,於小蘭在庭上緊緊握住自己衣服的下襬,身體略微晃動,嘴裡顫抖的說了一句:

“聽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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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旁聽席,於小蘭的家屬聽到判決結果時,情緒十分激動,認為於小蘭並沒有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

事後,於小蘭表示對一審結果不服,提出了上訴。

2009年9月18日,北京高階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件就此塵埃落定,違法犯罪沒有凌駕於正義之上,於小蘭縱有萬般不願,也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開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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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有關部門調查於小蘭案的過程中,於小蘭曾抱持著這樣的想法:全國許多企業都有小金庫,為什麼只有我受罰?

其實類似的想法,在很多違法犯罪者心中都曾出現過,他們認為,其他多數人做過的犯罪行為,自己做一遍就不算犯罪。

事實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能夠在犯罪之後逃脫法律的制裁。

錯誤的事件不會因為重複一萬遍就變成真理,在打擊小金庫的過程中,也不會因為違法行為還沒有被完全杜絕,就對落網者網開一面。

可惜,於小蘭並不明白這個道理。

參考資料:

1。北京晚報 《假學歷遭舉報牽出環衛女鉅貪》

2。人民法院報 《在國企改制過程中隱瞞國有資產行為的定性——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裁定於小蘭貪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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