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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丨電子證據如何舉證?不是截圖、錄音那麼簡單!

  • 由 大眾網 發表于 棋牌
  • 2023-01-21
簡介”電子證據舉證詳細攻略法院提示,當事人提交電子證據的,建議採用截圖、拍照或錄音、錄影等方式對內容進行固定,並將相應圖片的紙質列印件、音訊、影片的儲存載體——比如U 盤、光碟,編號後提交法院

怎麼恢復截圖

以案說法丨電子證據如何舉證?不是截圖、錄音那麼簡單!

微信聊天記錄要完整

截圖不可“斷章取義”

法院審理的一起欠款糾紛中,周某與雷某合夥倒賣二手車,雙方各出一部分錢購買車輛後,雷某將車開走並自行售出。周某起訴說,車賣了之後,雷某隻轉給他2000元,請求判令雷某償還8500元。

因雙方從未簽訂過書面協議,關於合夥倒賣車輛均是透過電話以及微信溝通,所以周某向法院提交的證據為微信聊天記錄的截圖以及通話錄音,而微信聊天記錄並不完整。

北京順義法院民二庭副庭長王琬萱介紹,

為查明全部案件事實,法院要求周某在庭審中登入微信,按照時間順序出示全部微信聊天記錄,並播放儲存的全部通話錄音。

“經過核實全部的證據,顯示周某在多次催要剩餘欠款的過程中,曾主動提出同意雷某再少給1500元,只給7000元就可以。最終法院判決雷某向周某支付7000元。”

以案說法丨電子證據如何舉證?不是截圖、錄音那麼簡單!

法官提示,合夥做生意,還是要簽訂書面協議,以免陷入“口說無憑”的尷尬境地。此案中,周某保留了全部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索要欠款的錄音,是正確做法,但

舉證時需要提交證據原件,且證據原件必須真實且完整,不可“斷章取義”。

王琬萱表示:“

就微信聊天證據來說,原件是指登入微信後顯示的聊天記錄,對於聊天記錄的截圖不屬於法律意義上‘原件’的範疇。

因此如為將來訴訟需要,不能僅保留聊天記錄的截圖,之後刪除聊天記錄,而是應在微信程式中保留全部的聊天內容,才具備證據效力。”

借條只寫化名?

可透過支付寶實名資訊確認身份

法院審理的另一起案例中,高某與盧某是老鄉,五年前一同來京打工,平時互稱對方的小名“小美”“小安”。盧某向高某借了7000元,並給高某寫了一張借條,但借條上寫的是二人小名,也沒有寫明身份證號。即使在法官提示下,提交了支付寶轉賬記錄,但顯示的是暱稱,也沒有顯示盧某的全名。

為查明案件事實,法院向支付寶運營商傳送了協助查詢函,調取支付寶收款方的實名認證資訊。

實名認證資訊顯示,接收高某轉賬的收款人就是盧某。法院支援了高某的訴訟請求。”王琬萱說。

法官提示,公民個人向他人出借款項時,一定要讓借款人出示身份證原件,之後保留一份借款人身份證的影印件,並要求借款人書寫借條。

借條中一定要寫清楚借貸雙方與身份證一致的姓名全稱、身份證號碼,並同時書寫借款金額的大寫和小寫數字

,且借款金額的大小寫數字之間不要出現空格以及斷行。

“借款的給付最好透過銀行、微信或者支付寶轉賬完成,且在備註中寫明是借款。”王琬萱表示:“無論雙方在借款之前溝通得多好,之後的情況變化雙方都無法掌控,做好前期工作,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以案說法丨電子證據如何舉證?不是截圖、錄音那麼簡單!

單位拒不提供內部平臺數據

舉證倒置支援員工訴求

審判實踐也反映了企業員工個人舉證難的問題。小王在物流公司從事運輸工作,派送單都是物流公司的平臺派送,平臺一個月一覆蓋。去年公司倒閉,欠小王運費16萬多元沒有支付。起訴後,物流公司不認可小王提交的運費明細表,又不能提交平臺查詢的資料資訊。最後,法院認為物流公司應自行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判決支援了小王的訴求。

“遵循電子證據的特有規律,綜合認定證據的真實性。”北京順義法院民二庭庭長牛佳雯分析:“

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原則上應根據當事人接近證據的能力及誠實信用原則來分配,並賦予平臺方相對更高的舉證責任。”

電子證據舉證詳細攻略

法院提示,當事人提交電子證據的,建議採用截圖、拍照或錄音、錄影等方式對內容進行固定,並將相應圖片的紙質列印件、音訊、影片的儲存載體——比如U 盤、光碟,編號後提交法院。具體該如何舉證呢?

提供

微信、支付寶記錄

作為證據的,建議對使用者個人資訊介面進行截圖固定,包括本人及對方。

電子證據中包含

音訊

的,建議提交與音訊內容一致的文字文字,文字文字不能簡略,可在重點內容部分用黑體字進行凸顯。

電子證據包含

影片

的,建議提交備份影片後的儲存載體,該載體應可以在一般播放裝置上正常開啟。

電子證據中包含

圖片、文字檔案

的,建議提交圖片、文字檔案的列印件,圖片採用彩色列印更能還原現場的,需彩色列印。

展示電子證據的

裝置

由當事人自行提供。常用裝置主要有電腦、投影儀、音響等。

法院還建議,由於訴訟週期不確定,原始載體可能遭受資料丟失或刪除等風險,

在準備訴訟材料時建議當事人向公證機關申請對電子證據的公證

。通訊雙方身份存在爭議,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申請由人民法院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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