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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收人不同意徵收,集體土地徵收還能否繼續進行?

  • 由 藍秦律師 發表于 棋牌
  • 2023-01-21
簡介例如,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進行公示,聽

政府徵用土地老百姓不同意怎麼辦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5條的規定,為軍事和外交、能源、交通、水利、通訊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實施集體土地徵收。有的老百姓覺得從條文意思理解,只要因公共利益確需徵收土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就可以直接作出徵收決定,而不需要詢問被徵收人的意願,徵得其同意。但是,真是如此嗎?答案是否定的。

被徵收人不同意徵收,集體土地徵收還能否繼續進行?

一方面,從法律後果來看,集體土地原屬於農村集體所有,而徵收行為將直接導致土地性質由集體所有改為國家所有的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原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房屋所有權人的私有財產權,是對他們土地相關權利的根本剝奪,因此,政府徵地時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式,尊重相關權利人的意願。

被徵收人不同意徵收,集體土地徵收還能否繼續進行?

另一方面,從法律規定的徵地程式來看,徵收也必須徵得被徵收人的同意。例如,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進行公示,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在前述前期工作完成之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雖然我國《土地管理法》沒有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中多數人對土地徵收持反對意見的能否阻卻徵收工作,但如果徵收部門在為保障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執意徵收,徵收過程中將導致矛盾、糾紛頻發,帶來的損害可能遠遠大於期望實現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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