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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資料時代,資料探勘為律師帶來哪些商機和挑戰?

  • 由 得理法律科技 發表于 棋牌
  • 2023-01-17
簡介前文中提到資料探勘具有規劃未來的作用,而這對於律師業務的開展而言是不可或缺的資源,試想一下:當律師接受案件委託或準備提供法律服務時,就已經透過資料探勘,獲得幾方當事人的資訊及主審法官以往的類似裁判案例,結合這些資訊來為我們之後開展的訴訟和非

克隆需要什麼

《經濟學人》曾發文稱“世界上最有價值的資源不再是石油,而是資料”(The world‘s most valuable resource is no longer oil, but data。)。

得益於網際網路與大資料技術的迅猛發展,資料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巨量生成,海量的資料資源由此產生。如何運用資料探勘技術對這些大資料加以挖掘和分析,即提取(或 “挖掘”)有用的情報,預測趨勢,減輕風險,從而解決問題並做出正確的決策,則成為了大資料時代下的全新選題。

資料探勘(Data Mining,DM)又稱資料庫中的知識發現(Knowledge Discover in Database,KDD),是目前人工智慧和資料庫領域研究的熱點問題,所謂資料探勘是指從資料庫的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聲的、模糊的、隨機的實際應用資料中揭示出隱含的、先前未知的並有潛在價值的資訊的非平凡過程。

資料是反映事物發展的直接表現,而資料探勘則是一種決策支援過程,它主要基於人工智慧、機器學習、模式識別、統計學、資料庫、視覺化技術等,高度自動化地分析企業的資料,做出歸納性的推理,從中挖掘出潛在的模式,幫助決策者調整市場策略,減少風險,做出正確的決策。目前資料探勘技術的價值已在金融 、醫療、保險及零售業等行業廣泛運用並得到了驗證。如果對法律行業的大資料進行挖掘,則可大幅提升法律從業者的工作質量和效率,甚至於顛覆傳統法律行業的工作模式,這種天然的資料價值與資料探勘技術十分契合,使其成為資料探勘應用的最佳垂直領域。

將資料探勘技術運用於法律行業,勢必會給法律行業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

大資料時代,資料探勘為律師帶來哪些商機和挑戰?

大資料時代,資料探勘為律師帶來哪些商機和挑戰?

01 律師法律服務效能得以提高

中國裁判文書網,自2013年上線,截至2022年2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總量超過1。2億篇,訪問總量超過811億次,是我國最大的法律文書資料庫。

裁判文書是承載全部審判活動、體現審判結果的“司法產品”。

單份裁判文書就蘊含著豐富的資訊,包括當事人的訴求資訊、犯罪行為資訊、行政執法資訊、司法裁判行為和過程資訊、法律的適用資訊等,而這些恰恰是集聚法院“大資料”的核心要素資訊。

當大量的裁判文書集中後,透過深度挖掘其所承載的資訊,既可用於分析社會矛盾、治安形勢的發展狀況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也可用於分析審判態勢執行情況和總結審判規律、研判預測審判形勢,還可用於分析司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狀況,具有明顯的價值多元性。

對於訴訟類律師法律服務來說

,資料探勘技術能夠幫助他們更高效地釐清案情事實,形成案件涉及的人、事、物等多方面記錄的全景式分析;能夠提供多樣化的證據材料,準確 對案件性質以及法律適用作出判斷;能夠全面精準進行案件相關資訊整合與分析,更有針對性地進行案件訴訟方案設計。

對於非訴訟類律師法律服務來說

,能夠提高法律諮詢效率、文書服務水平,有效監督非訴訟法律行為代理、協助以及合同等履行情況,保證計劃擬定和談判方案合理性,促進服務物件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

大資料時代,資料探勘為律師帶來哪些商機和挑戰?

02 律師法律服務範圍得以拓展

一方面大量的律師接不到案子,長久以來,律師業務來源主要依靠口口相傳的口碑模式,律師群體被賦予了一種精英、高階的形象,這樣的形象也使得他們很難像其他行業那樣進行營銷活動;同時這一行業的營銷也受制於主管部門的約束和規定。

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客戶沒有合適的路徑找到合適的律師,透過對超過1億份裁判文書進行分析,發現有超過6700萬份案件的當事人沒有獲得律師的幫助。而部分當事人即使得到律師的幫助,也會因為資訊不對稱,無法根據現實需要找到最合適自己的律師。

如果運用資料探勘技術,對法律大資料加以利用,將客戶的需求、律師的執業資訊等資料進行歸納整合,並對他們進行數字畫像,形成一個專業的法律服務平臺。

使用者透過平臺可以篩選出合適的律師,並直接進行諮詢;而律師也可以更加充分地瞭解客戶需求,為客戶提供更加專業性、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

從而打破過去受限於時空的服務範圍,動態調節律師與客戶間的供需平衡。

例如某一律師的執業年限、辦案經歷、擅長領域甚至是勝訴率等資訊,都會進行挖掘和展示;律師也可以根據自身擅長和關注的領域挖掘潛在客戶、獲取商機,並對客戶的需求在資料庫進行類案比對,瞭解案件的法律依據、證據材料等資訊。

大資料時代,資料探勘為律師帶來哪些商機和挑戰?

03 律師法律服務環境得以改善

在以往,大量的資料分散在各個角落,律師在辦案時往往要往返於各個平臺,花費大量的時間才能獲取到需要的資訊,極其容易造成資訊的遺漏或錯誤。

而現在,藉助已經漸漸成體系的權威資料平臺,不僅能

更為高效地檢索到所需要的資料和資訊,憑藉強大的資料探勘技術,還能將大量資料進行聚合與分析,從而進一步節省律師在立案、開庭等環節的時間,基於大資料可以獲得法律服務相關資訊,有利於進行資訊的社會反饋,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法律服務環境。

前文中提到資料探勘具有規劃未來的作用,而這對於律師業務的開展而言是不可或缺的資源,試想一下:當律師接受案件委託或準備提供法律服務時,就已經透過資料探勘,獲得幾方當事人的資訊及主審法官以往的類似裁判案例,結合這些資訊來為我們之後開展的訴訟和非訴業務進行合理的分析預測,根據分析預測結果來制定和調整訴訟策略及服務方案。

透過資料探勘總結出來的模型和規律,以往是在開庭之後或提供法律服務之後我們才會知曉的事情,現在便可提前預測到,這將極大的提升律師法律服務的高效性和準確性。

在未來,法律和法律行業或許不再只依靠辯論的力量,而是透過利用先進的技術,便可以預測訴訟結果,甚至可以在提起訴訟通知後立即贏得訴訟。但目前,資料探勘仍然是法律領域的一種新實踐,還有著極其漫長的路要走。

大資料時代,資料探勘為律師帶來哪些商機和挑戰?

01 資料失真和不全面

資料探勘是基於大資料的前提下,前文中提到目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公開1。2份裁判文書,這一資料乍一看確實龐大,但當這1。2億份裁判文書平均到每個案由、每個罪名上,資料看上去就沒有那麼大了,如果再進一步細分到數以千計的法院、法官上,那麼這個數字就更少了。

同時有一項研究顯示,在河南省184個法院2014年上網公開的案件只佔全部案件的41%,佔比不足一半,而全國各地不同法院在公開程度上亦同樣存在較大的差異(從15%到83%)。當資料不全面或失真時,對資料樣本進行挖掘分析便會有失偏頗,無法形成對律師的案情指導。

大資料時代,資料探勘為律師帶來哪些商機和挑戰?

02 對律師的專業度要求更高

憑藉著資料探勘技術,律師能夠對委託人的案件進行一個前期預判,但同樣的當事雙方也可以利用這一技術進行準備,為此律師反而必須更加專業和謹慎地對待案件,否則一旦因個人過失造成敗訴,便會在平臺留下執業記錄,從而影響到自己在未來的職業發展。

隨著資料探勘技術不斷融入法律行業後,過去資訊不對稱的局面將被逐漸打破,律師的執業資訊將會被完全公開,客戶可以透過這些資訊對律師進行篩選,形成更加激烈的競爭局面,倘若律師的法律服務不被認可和信任,將會損失大量的潛在客戶。

大資料時代,資料探勘為律師帶來哪些商機和挑戰?

身處大資料時代,我們正無時不刻不受到大資料廣泛而深刻的影響。這不僅為資料探勘在法律服務行業的發展提供了空前機遇,也是傳統法律服務向數字化法律服務轉型的一個重要契機。

而當下,更為要緊的工作可能是正視並努力突破資料探勘所面臨的困境與羈絆。

要正確理解法律大資料並加以利用,科學、有效地開展資料分析研究,幫助律師更好地獲取商機,使我們的法律服務行業藉助資料的力量實現質的蛻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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