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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還活著 網上卻驚現“靈堂” 女子狀告網路祭祀平臺侵害其肖像權、名譽權

  • 由 海峽導報社 發表于 棋牌
  • 2023-01-14
簡介判決網路祭祀平臺未審查,應承擔侵權責任思明法院審理認為,網路祭祀平臺應嚴格稽核被紀念人的相關資訊,特別是對設立者與被紀念人的身份關係及被紀念人的死亡資訊進行嚴格的審查(如相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等),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平臺對他人人格權益進行

起訴侵犯肖像權多少錢

11月21日訊 (記者 陳捷 林彬彬 通訊員 思法/文 楊希/漫畫)網路祭掃推動了綠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網路平臺實際的運營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亂象。市民小璐(化名)就在網路平臺上被人“膈應”了一回:她本人還好好活著,卻被人在網路平臺祭奠。為此,她狀告網路祭祀平臺侵害其肖像權、名譽權。

人還活著 網上卻驚現“靈堂” 女子狀告網路祭祀平臺侵害其肖像權、名譽權

近日,思明法院釋出了這樣一起案件。讓我們來看看,法院是怎麼判的。

怪事

人還好好活著,卻被人在網上祭奠

一次偶然的機會,小璐的朋友發現,某網路祭祀平臺內設有“廈門美麗女孩小璐紀念館”。該館建於2016年1月,6年來訪問量達4。3萬餘人次。網頁上詳細記載了小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貫、悼詞,“2010年1月某天晚上離校後失蹤,過了好幾天才在海里發現她面目全非的屍體,願在天堂安息”。紀念館設有靈堂、網上墓園等動畫背景,都放著小璐的頭像,另外還設有“音容笑貌”模組,釋出了10張小璐的生活照。

小璐得知後,十分氣憤,網頁中記載的個人資訊均與其本人資訊一致,而且所有照片都是她釋出在個人社交平臺的生活照。小璐認為網路祭祀平臺侵害其肖像權、名譽權,要求平臺承擔侵權責任。

被告網路祭祀平臺也確認這些情況屬實,但因這個紀念館設立於多年前,當時還未實行實名制登記,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設立使用者的IP地址及暱稱、登入名,無法提供其真實姓名、地址、電話等資訊。

判決

網路祭祀平臺未審查,應承擔侵權責任

思明法院審理認為,網路祭祀平臺應嚴格稽核被紀念人的相關資訊,特別是對設立者與被紀念人的身份關係及被紀念人的死亡資訊進行嚴格的審查(如相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等),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平臺對他人人格權益進行侵害。

由於平臺未嚴格履行稽核責任,且未要求註冊使用者進行實名認證,導致小璐人格權益被他人侵害且無法查明實施侵害的具體網路使用者。

思明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網路祭祀平臺作為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侵權責任。

法官說法

網路平臺並非法外之地

法官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平臺並非法外之地,公民在從事網路操作過程中,不得利用網路平臺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網路服務提供者亦應履行嚴格審查義務,防止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平臺實施侵權行為。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中,被告網路祭奠平臺應對其使用者設立紀念館進行嚴格稽核,但平臺並未嚴格審查被紀念者小璐的資訊、未嚴格落實註冊使用者實名認證,導致實際侵權人認定難,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

生活中,當發現自己的民事權益被他人利用網路服務進行侵害時,應當及時留存證據並將相關訴求及初步證據反饋給網路平臺的經營者,防止自身合法權益繼續被侵害。網路平臺經營者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否則應就損害擴大部分與實施侵權的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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