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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欠款人需注意:僅有借條遠遠不夠

  • 由 淮北日月升 發表于 棋牌
  • 2023-01-12
簡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

別人欠錢有借條起訴有用嗎

朋友諮詢這樣一個問題:

和他人有一筆債務糾紛,手裡僅有一張對方寫的借條(45萬元),無其他證據,也沒有證人證明,起訴的話能否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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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

我的答覆是:很難取勝。

第一、這種糾紛,只要基本的證據(例如借條)、有明確的被告,可以起訴立案,但是要想勝訴,比較困難。

對於民間借貸案件,小額的款項(例如幾千或三兩萬),一般來講借條就是比較好的證據。但是對於大額借貸(例如本案45萬元),當面支付45萬元現金的可能性不大,透過銀行打款居多,一般情況下,開庭的時候,原告出示借條後,法官會要求原告出示款項支付到位的證據(例如銀行打款憑條等),以證明這筆款實際支付到位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因此,如果原告方沒有其他證據,這個案子要勝訴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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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

第二、如果借款事實真的存在,權利人應當積極搜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爭取勝訴。

當然了,如果原告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款項確實支付到位了,再加上借條,一般可以證明這筆借貸業務是實際發生的。例如原告方有證據證明自己手裡有大額現金,對方在原告借款的時間,財產數額髮生了大額變化(與原告方借款相近),被告又沒有合理證據證明這筆款項的其他合理來源,或者在收到借款的時候,他透過簡訊、微信或其他方式證明款到賬了,這種情況下原告有勝訴的希望。

第三、有的時候,原告憑一紙借條要求被告償還45萬,被告不否認,原告能否勝訴?

這種情況下,作為法官,仍應當查明事實,防止虛假訴訟的產生。

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制虛假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執行權,非法侵佔或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財產或權益的訴訟行為。

因此說,即便是被告承認,法官也會審查這筆借款實際上是否真的發生了,如果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這筆債務實際存在,法官還是會判原告敗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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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

附: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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