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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案例:如何對鑑定意見提出異議?什麼異議容易被採納?

  • 由 和銘建築律師講堂 發表于 棋牌
  • 2023-01-04
簡介大唐酒業公司主張《鑑定意見書》認定1號制麴車間旋挖孔樁工程量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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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案例:如何對鑑定意見提出異議?什麼異議容易被採納?

提出問題:

造價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書後,當事人如何提出異議?如何說服鑑定機構改變鑑定意見書?如何說服法院採納當事人的意見?本案二審判決進行了詮釋。

典型案例:

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大唐酒業有限公司與

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糾紛案

上訴人(原審被告):

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大唐酒業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

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

一審:

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2017)黔民初80號判決

二審: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終245號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規則:

1

號制麴車間及其旋挖孔樁、2號制麴車間旋挖孔樁、設計變更及簽證部分的造價共計58131510。99元系根據《鑑定意見書》認定,大唐酒業公司對《鑑定意見書》提出了異議,對此本院逐項分析認定如下:

(二)關於1號制麴車間鋼絲網。《鑑定意見書》根據建築施工圖設計說明第15。1條關於“兩種材料的牆體交接處,應根據飾面材質在做飾面前加釘金屬網12。7×12。7絲徑0。65,防止裂縫”的記載以及現場勘驗情況,以鋼絲網計價,具有事實依據。大唐酒業公司主張實際施工中改為使用纖維網,但其未能提供相應的變更籤證,現場勘驗時亦未對此提出異議。大唐酒業公司上訴主張應以纖維網計價,但僅提交了照片為證,照片上無時間、地點、部位等資訊,與案涉工程的關聯性不能確定,其主張缺乏證據證明,本院依法不予認定。

(三)關於1號制麴車間旋挖孔樁工程量。大唐酒業公司主張《鑑定意見書》認定1號制麴車間旋挖孔樁工程量5413。78立方米與客觀事實不符,多認定工程量107。60立方米,多計算工程款148057。60元。本院認為,大唐酒業公司工作人員雖在中鐵二十二局2014年8月8日報送的《工程量計算書(一)》中確認1號制麴車間旋挖孔樁工程量為5310。58立方米,但大唐酒業公司在中鐵二十二局2015年1月30日報送的《工程進度款計劃書》及《工程量計算書(一)》中重新確認1號制麴車間旋挖孔樁工程量為5413。78立方米,大唐酒業公司工作人員在該單據上籤署“已複查”予以確認。鑑定機構以雙方最終確認的1號制麴車間旋挖孔樁工程量計算工程造價,具有事實依據。大唐酒業公司在一審中雖要求現場複核,但鑑定機構認為孔樁屬於隱蔽工程,已經埋於地下,主體結構已經封頂,現不具備現場複核條件,並進行了詳細說明。大唐酒業公司的該項主張不能成立。

(四)關於渣土車載重量。大唐酒業公司雖提交了仁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所出具的《機動車資訊查詢結果單》,主張查詢結果單上手寫的貨車載重量與《鑑定意見書》認定的載重量有出入,但中鐵二十二局提出該手寫的貨車載重量存在“字壓章”問題,即先加蓋車輛管理所印章,再手寫載重量,且經辦人未簽字,手寫人身份不明,對此大唐酒業公司未能做出合理解釋。經鑑定人員核對,部分查詢結果單所寫的核定載重量與貨車型號不匹配。且查詢結果單載明的是車輛的核定載重量,鑑定機構按照現場簽證單等施工單據認定渣土車的實際載重量,更為符合工程實際,並無不妥。

(五)關於消防工程造價。大唐酒業公司主張《鑑定意見書》認定的消防工程造價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鑑定機構針對其異議複核後,認為主材價格按照造價資訊執行,造價資訊上沒有的參考廣材網價格執行,並無偏離市場價格的情況發生,堅持原鑑定意見。本院認為,大唐酒業公司對消防工程造價的異議系根據一定比例推算得出,缺乏證據證明,不能推翻《鑑定意見書》的認定,本院依法不予支援。

綜上,案涉《鑑定意見書》系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結合現場勘驗情況,在多次徵求當事人意見基礎上出具,鑑定程式合法,鑑定人員具備相應資質,一審判決以此作為定案依據並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最高院案例:如何對鑑定意見提出異議?什麼異議容易被採納?

和銘律師解讀:

一、工程變更。合同條款、設計圖紙、設計說明是判斷原合同內容的依據,工程變更是基於原合同內容的變更,主張合同變更的一方應當對原合同內容、變更內容、變更原因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民法典第544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大唐酒業公司主張鋼絲網變更為纖維網,其提供的證據僅有照片,該證據不能證明其主張,故本項價款不予調整。

二、工程量簽證。同一工程存在兩份簽證檔案,第二份效力優先,且第二份註明“已複查”,說明第二份旨在解決了第一份項下的爭議,故應當以第二份簽證檔案作為認定工程量的依據。

三、載重量與實際運輸量的區別。載重量是車輛載重能力的標準,不等於該車輛的實際運輸量,且大唐酒業公司提供的證據存在多個無法解釋的疑點,故應當以實際運輸量作為結算依據。

四、造價依據。筆者查詢得知,廣材網隸屬於廣聯達軟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是一個工程建材詢價平臺,主要為客戶提供建築材料價格資訊,該價格資訊並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釋出的造價資訊或計價依據,故鑑定機構不採信廣材網的價格,具有法律根據。(文/北京和銘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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