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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與企業納稅信用等級的區別及關聯

  • 由 神州智慧財務 發表于 棋牌
  • 2022-12-28
簡介具有出口退(免)稅審批許可權的稅務局負責評定所轄出口企業的管理類別

出口三類企業怎麼調二類

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與企業納稅信用等級的區別及關聯

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與企業納稅信用等級的區別及關聯

一、關於兩者級別上的區別

出口企業管理類別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

企業納稅信用級別設A、B、C、D、M五級。

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增設M級納稅信用級別,納稅信用級別由A、B、C、D四級變更為A、B、M、C、D五級。未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企業適用M級納稅信用:

(一)新設立企業。

(二)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第二十條如下:

1。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2。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

3。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

5。存在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者違反其他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6。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7。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9。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10。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二、關於兩者管理職能部門的區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出口企業的分類管理工作。具有出口退(免)稅審批許可權的稅務局負責評定所轄出口企業的管理類別。

國家稅務總局主管全國納稅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稅務機關負責所轄地區納稅信用管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三、關於兩者適用企業型別的區別

企業納稅信用等級:

企業納稅信用等級適用於已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並適用查賬徵收的企業納稅人。

扣繳義務人、自然人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型別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由省稅務機關制定。

自2018年4月1日起

,新增下列企業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一)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評價年度是指公曆年度,

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企業。

(三)適用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的企業。

出口企業管理類別:

稅務機關應按照風險可控、放管服結合、利於遵從、便於辦稅的原則,對出口退(免)稅企業進行分類管理。

綜上所述,只有涉及出口退(免)稅的企業,才會適用出口企業管理類別。

四、關於企業信用等級對出口企業管理類別的影響

(一)出口企業管理類別屬於“一類”的評定標準

生產企業

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企業的生產能力與上一年度申報出口退(免)稅規模相匹配。

2。近3年(含評定當年,下同)未發生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騙取出口退稅行為。

3。上一年度的年末淨資產大於上一年度該企業已辦理的出口退稅額(不含免抵稅額)的60%。

4。評定時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或B級。

5。企業內部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出口退(免)稅風險控制體系。

外貿企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近3年未發生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騙取出口退稅行為。

2。上一年度的年末淨資產大於上一年度該企業已辦理出口退稅額的60%。

3。持續經營5年以上(因合併、分立、改制重組等原因新設立企業的情況除外)。

4。評定時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或B級。

5。評定時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為高階認證企業或一般認證企業。

6。評定時外匯管理的分類管理等級為A級。

7。企業內部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出口退(免)稅風險控制體系。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近3年未發生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騙取出口退稅行為。

2。上一年度的年末淨資產大於上一年度該企業已辦理出口退稅額的30%。

3。上一年度申報從事外貿綜合服務業務的出口退稅額,大於該企業全部出口退稅額的80%。

4。評定時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或B級。

5。評定時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為高階認證企業或一般認證企業。

6。評定時外匯管理的分類管理等級為A級。

7。企業內部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出口退(免)稅風險控制體系。

(二)出口企業管理類別屬於“三類”的評定標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業,其出口企業管理類別應評定為三類:

1。自首筆申報出口退(免)稅之日起至評定時未滿12個月。

2。評定時納稅信用級別為C級,或尚未評價納稅信用級別。

3。上一年度發生過違反出口退(免)稅有關規定的情形,但尚未達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標準或司法機關處理標準的。

4。存在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失信或風險情形。

(三)出口企業管理類別屬於“四類”的評定標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業,其出口企業管理類別應評定為四類:

1。評定時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

2。上一年度發生過拒絕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出口退(免)稅賬簿、原始憑證、申報資料、備案單證等情形。

3。上一年度因違反出口退(免)稅有關規定,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處理過的。

4。評定時企業因騙取出口退稅被停止出口退稅權,或者停止出口退稅權屆滿後未滿2年。

5。四類出口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業。

6。列入國家聯合懲戒物件的失信企業。

7。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認定為失信企業。

8。外匯管理的分類管理等級為C級。

9。存在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或風險情形。

(四)出口企業管理類別屬於“二類”的評定標準

一類、三類、四類出口企業以外的出口企業,其出口企業管理類別應評定為二類。

五、關於兩者其它的關聯

納稅信用資訊採集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機關組織實施,按月採集。

一類、二類、三類出口企業的納稅信用級別發生降級的,可相應調整出口企業管理類別。

一類、二類、三類出口企業被列為國家聯合懲戒物件的失信企業,出口企業管理類別應調整為四類。

對一類出口企業中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納稅人,按照《關於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的規定,實施聯合激勵措施。

對一類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稅務機關經稽核,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自受理企業申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

(一)申報的電子資料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結關資訊、增值稅專用發票資訊比對無誤。

(二)出口退(免)稅額計算準確無誤。

(三)不涉及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確定的預警風險資訊。

(四)屬於外貿企業的,出口的貨物是從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或B級的供貨企業購進。

(五)屬於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接受其提供服務的中小生產企業的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或B級。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修訂後的〈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6號)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8號)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 )規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關於對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6〕1467號)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第一條、第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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