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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偷越國境該判認罪認罰從寬
-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棋牌
- 2022-12-23
簽了認罪認罰需要請律師嗎
案例普法
偷越國境該判 認罪認罰從寬
兩天一夜,先後乘坐動車、飛機、轎車、摩托車、皮划艇,途經廈門、昆明、景邁,到達緬甸佤邦。如此曲折的路途不是電影故事,而真實的發生在湯某甲、湯某乙、肖某等四人身上。
非法出境,掩人耳目
2020年2月間,湯某甲、肖某等人四人共同商議後決定偷越國境到緬甸務工。之後,四人在2020年3月5日從福建省長汀縣出發到了雲南省景邁,又從景邁偷越國境至緬甸佤邦。同年6月,湯某甲、肖某等二人受他人安排從緬甸偷越國境回到了福建長汀。2020年底,湯某乙也從緬甸偷越國境回到雲南省景洪市,並被景洪市邊防武警當場查獲。
認罪認罰,依法從寬
2022年5月19日,公安機關以湯某甲、湯某乙、肖某等三人(一人另案處理)偷越國境罪向長汀縣檢察院移送起訴。經長汀縣檢察院審查,湯某甲等人三人到案後主動交代偷越國境的犯罪經過,願意接受處罰,認罪悔罪態度良好。在聽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後,檢察機關依法提出拘役,並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經法院審理,依法判處湯某甲等三人拘役四個月至四個月十五日、執行緩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條
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普法小課堂
供稿:第一檢察部
編輯:任素婕
責編:吳思璇
稽核:王其發、晏興亮
監製:蘭紅火
【來源:長汀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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