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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談話筆錄的基本要求

  •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棋牌
  • 2022-12-21
簡介比如,受賄中的謀利事項,有的過程可能非常複雜,不完整記錄不足以反映事實全貌,但無論多麼複雜,都必須突出受賄人的職務所發生的作用,否則這份筆錄就沒有了證明力

如何做調查筆錄

依據刑事訴訟法、監察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調查人)陳述、供述和辯解是法定證據形式。詢問筆錄、訊問筆錄,是這些證據的重要載體和表現形式,應當如實反映詢問、訊問的過程並有極其嚴格的法定程式和要求。要想製作一份好的筆錄,不但要問好,而且要記好。再成功的談話,如不能反映到筆錄上,其效果也將打折扣。筆者結合實踐經驗,總結了製作談話筆錄需要注意的幾點基本要求。

要素要齊全。實體要素、程式要素和格式要素,是談話筆錄的“三駕馬車”,一個也不能缺少。實體要素,從總體上講,是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構成犯罪的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等要件,體現在筆錄中,可以概括為“七何”要素,即何時、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何經過,只有把這七個方面都弄清楚了,才能全面反映事物發生、發展的客觀邏輯。程式要素,是指必須滿足監察法及監察法實施條例對談話的要求,比如,首次訊問時,應當向被訊問人出示《被調查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被訊問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首次訊問時還應向其出具《訊問通知書》等。格式要素,則是相關法律規定對詢問、訊問筆錄在基本格式上的規範和要求。

重點要突出。明確中心、突出重點,是一份筆錄證明力強弱的重要引數。每一類案件、每一個案件,調查取證內容都有自己的特點和重點,如果沒有把談話的重點搞清楚,筆錄也無法突出主題。抓不住重點,主要是因為辦案人員事前準備不足,對全案沒有一個比較全面的瞭解和把握,心中沒有證據體系、談話目的不明確等。一般情況下,除突發、意外情況之外,都應在事前擬製談話提綱,並經過談話小組討論,形成比較成熟的調查取證框架,以避免一人之見的侷限性。提綱擬定了,談話方向明確了,談話形成的筆錄內容才會更全面,重點也會更加突出,從而有效提升工作質量和效率。

規律要遵循。任何事物的發生、發展都有一個過程、一定規律,審查調查談話筆錄是反映職務違法犯罪過程的,自然也要遵循其客觀規律。比如,在受賄案件調查中,訊問受賄人、詢問行賄人的筆錄,一般應當首先記錄受賄人、行賄人之間的關係、認識和交往的過程,因為沒有認識及逐步熟悉的過程,一般也不會發生行賄受賄的事實;謀利事項較多、且行賄事實與謀利事項並非一一對應的,一般先按時間順序分別記錄行賄事實,然後再分別記錄謀利事項;行賄事實與謀利事項有明確對應關係的,則在記錄一件行賄事實後緊接著記錄相對應的謀利事項;事後有退贓、訂立攻守同盟的,應當記錄退贓、訂立攻守同盟的背景情況等。遵循客觀規律,還體現在筆錄中有時需要對被審查調查人、證人心理發展變化過程進行客觀記錄。比如,受賄人多年來連續不斷地收受行賄人所送賄款,突然到了某個時間,該受賄人不但拒絕再收,而且還將之前收受的賄款予以退還。這種情況下,就要記錄受賄人拒收與退還的心理原因。又比如,行賄人每年都要給受賄人送禮,一般數額為幾萬元,也往往在過年過節、紅白喜事這些時間節點上,但突然有一年數額一下子提高到了幾十萬元,送錢時間也不是上述時間節點,那麼很可能是因為發生了什麼事情,促使行賄人提高了行賄數額,也應記錄行賄人突然提高行賄數額的主客觀原因,以增強筆錄的證明力。

結構要合理。一要主次分明。無論訊問筆錄還是詢問筆錄,都應有一條主線貫穿其始終,這條主線就是違法犯罪事實或者待證事實,而其他事實在筆錄中則處於次要地位。比如,受賄中的謀利事項,有的過程可能非常複雜,不完整記錄不足以反映事實全貌,但無論多麼複雜,都必須突出受賄人的職務所發生的作用,否則這份筆錄就沒有了證明力。二要層次清晰、全面準確。有的筆錄,從開始到結尾只有幾個簡單問答就結束了,有的甚至一個問答都沒有,之所以產生這種情況,一是有的談話人經驗不足,一味讓當事人自己講,這樣問答自然就少了;二是有的當事人一說起來就滔滔不絕。與此相反,還有一種情況是在一份筆錄中似乎全是一問一答,看不見對方的完整陳述,提了許多問題,但還是沒有把整個事情的經過弄清楚。出現這種情況,一是有的談話人心急,一個提問接著一個,沒有給對方完整陳述的機會;二是有的當事人不善於表達,而談話人也不善於設問,造成了問一句答一句的情況。解決這些問題,一是談話人要沉心靜氣,章法不亂;二是談話人要鍛鍊談話的功夫,談話中應圍繞違紀違法事實,以被審查調查人、證人交代為基礎,層層遞進追問,使違紀違法事實既詳實生動又清晰準確。

“後門”要堵住。一方面,對於重點內容、重要情節,在大致情況記錄好以後,有必要對詳細情況和細節內容進行重複確認。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可以反映出某一問題、某一情節的真實性、可靠性,提高材料的證明力;二是也不給對方翻供、翻證留下“後路”。另一方面,多問幾個“為什麼”,排除合理懷疑。對於重要的問題,不能點到為止,必須刨根問底,多問幾個為什麼,尤其為什麼是這樣而不是那樣,從而做到窮盡其他可能性,排除合理懷疑。

細節要到位。在談話時,一定要注意某些細節,尤其那些非親身經歷、非作案人員無法講出的細節。對這些細節,必須詳細地問、詳細地記並予以核實。在一個案件中,有時細節能很好地反映案件真實情況,甚至是認定一起案件或者否定一起案件的重要依據。如某案件中,行賄人講,某天某時他提著賄款去受賄人單位,到受賄人辦公室向其行賄。而根據受賄人交代以及出行記錄顯示,此時其正在外地出差,不可能在單位。在時間這個關鍵細節上出現了矛盾,有可能影響對該起事實的認定,對這個細節就必須進一步核實。當然,細節到位指的是影響違紀違法事實認定的重要細節,實踐中不必過分追求所有細節完全一致,比如因時間久遠記憶偏差,出現個別不影響違紀違法事實認定的細節偏差。(作者黃璞,單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十二審查調查室) 依據刑事訴訟法、監察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調查人)陳述、供述和辯解是法定證據形式。詢問筆錄、訊問筆錄,是這些證據的重要載體和表現形式,應當如實反映詢問、訊問的過程並有極其嚴格的法定程式和要求。要想製作一份好的筆錄,不但要問好,而且要記好。再成功的談話,如不能反映到筆錄上,其效果也將打折扣。筆者結合實踐經驗,總結了製作談話筆錄需要注意的幾點基本要求。

要素要齊全。實體要素、程式要素和格式要素,是談話筆錄的“三駕馬車”,一個也不能缺少。實體要素,從總體上講,是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構成犯罪的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等要件,體現在筆錄中,可以概括為“七何”要素,即何時、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何經過,只有把這七個方面都弄清楚了,才能全面反映事物發生、發展的客觀邏輯。程式要素,是指必須滿足監察法及監察法實施條例對談話的要求,比如,首次訊問時,應當向被訊問人出示《被調查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被訊問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首次訊問時還應向其出具《訊問通知書》等。格式要素,則是相關法律規定對詢問、訊問筆錄在基本格式上的規範和要求。

重點要突出。明確中心、突出重點,是一份筆錄證明力強弱的重要引數。每一類案件、每一個案件,調查取證內容都有自己的特點和重點,如果沒有把談話的重點搞清楚,筆錄也無法突出主題。抓不住重點,主要是因為辦案人員事前準備不足,對全案沒有一個比較全面的瞭解和把握,心中沒有證據體系、談話目的不明確等。一般情況下,除突發、意外情況之外,都應在事前擬製談話提綱,並經過談話小組討論,形成比較成熟的調查取證框架,以避免一人之見的侷限性。提綱擬定了,談話方向明確了,談話形成的筆錄內容才會更全面,重點也會更加突出,從而有效提升工作質量和效率。

規律要遵循。任何事物的發生、發展都有一個過程、一定規律,審查調查談話筆錄是反映職務違法犯罪過程的,自然也要遵循其客觀規律。比如,在受賄案件調查中,訊問受賄人、詢問行賄人的筆錄,一般應當首先記錄受賄人、行賄人之間的關係、認識和交往的過程,因為沒有認識及逐步熟悉的過程,一般也不會發生行賄受賄的事實;謀利事項較多、且行賄事實與謀利事項並非一一對應的,一般先按時間順序分別記錄行賄事實,然後再分別記錄謀利事項;行賄事實與謀利事項有明確對應關係的,則在記錄一件行賄事實後緊接著記錄相對應的謀利事項;事後有退贓、訂立攻守同盟的,應當記錄退贓、訂立攻守同盟的背景情況等。遵循客觀規律,還體現在筆錄中有時需要對被審查調查人、證人心理發展變化過程進行客觀記錄。比如,受賄人多年來連續不斷地收受行賄人所送賄款,突然到了某個時間,該受賄人不但拒絕再收,而且還將之前收受的賄款予以退還。這種情況下,就要記錄受賄人拒收與退還的心理原因。又比如,行賄人每年都要給受賄人送禮,一般數額為幾萬元,也往往在過年過節、紅白喜事這些時間節點上,但突然有一年數額一下子提高到了幾十萬元,送錢時間也不是上述時間節點,那麼很可能是因為發生了什麼事情,促使行賄人提高了行賄數額,也應記錄行賄人突然提高行賄數額的主客觀原因,以增強筆錄的證明力。

結構要合理。一要主次分明。無論訊問筆錄還是詢問筆錄,都應有一條主線貫穿其始終,這條主線就是違法犯罪事實或者待證事實,而其他事實在筆錄中則處於次要地位。比如,受賄中的謀利事項,有的過程可能非常複雜,不完整記錄不足以反映事實全貌,但無論多麼複雜,都必須突出受賄人的職務所發生的作用,否則這份筆錄就沒有了證明力。二要層次清晰、全面準確。有的筆錄,從開始到結尾只有幾個簡單問答就結束了,有的甚至一個問答都沒有,之所以產生這種情況,一是有的談話人經驗不足,一味讓當事人自己講,這樣問答自然就少了;二是有的當事人一說起來就滔滔不絕。與此相反,還有一種情況是在一份筆錄中似乎全是一問一答,看不見對方的完整陳述,提了許多問題,但還是沒有把整個事情的經過弄清楚。出現這種情況,一是有的談話人心急,一個提問接著一個,沒有給對方完整陳述的機會;二是有的當事人不善於表達,而談話人也不善於設問,造成了問一句答一句的情況。解決這些問題,一是談話人要沉心靜氣,章法不亂;二是談話人要鍛鍊談話的功夫,談話中應圍繞違紀違法事實,以被審查調查人、證人交代為基礎,層層遞進追問,使違紀違法事實既詳實生動又清晰準確。

“後門”要堵住。一方面,對於重點內容、重要情節,在大致情況記錄好以後,有必要對詳細情況和細節內容進行重複確認。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可以反映出某一問題、某一情節的真實性、可靠性,提高材料的證明力;二是也不給對方翻供、翻證留下“後路”。另一方面,多問幾個“為什麼”,排除合理懷疑。對於重要的問題,不能點到為止,必須刨根問底,多問幾個為什麼,尤其為什麼是這樣而不是那樣,從而做到窮盡其他可能性,排除合理懷疑。

細節要到位。在談話時,一定要注意某些細節,尤其那些非親身經歷、非作案人員無法講出的細節。對這些細節,必須詳細地問、詳細地記並予以核實。在一個案件中,有時細節能很好地反映案件真實情況,甚至是認定一起案件或者否定一起案件的重要依據。如某案件中,行賄人講,某天某時他提著賄款去受賄人單位,到受賄人辦公室向其行賄。而根據受賄人交代以及出行記錄顯示,此時其正在外地出差,不可能在單位。在時間這個關鍵細節上出現了矛盾,有可能影響對該起事實的認定,對這個細節就必須進一步核實。當然,細節到位指的是影響違紀違法事實認定的重要細節,實踐中不必過分追求所有細節完全一致,比如因時間久遠記憶偏差,出現個別不影響違紀違法事實認定的細節偏差。(作者黃璞,單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十二審查調查室)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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