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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多人交1600萬“入會費”陷傳銷陷阱

  • 由 新民晚報 發表于 棋牌
  • 2022-12-19
簡介用政策字眼洗腦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周某的公司以銷售庫存商品名義,採用會員推薦、召開招商會和集中授課等方式,以高額的分紅和獎勵作為誘餌吸引會員購買兌換券取得入會和發展其他會員的資格,在短短8個月的時間內,發展下線共28層,涉及人

拉人頭交會費是傳銷嗎

2000多人交1600萬“入會費”陷傳銷陷阱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姚彥靜 記者 江躍中)透過設立網上平臺,借“供給側改革”、“一帶一路”等政策字眼以銷售庫存商品做幌子,採取面對面推薦、招商會、集中授課等方式引誘他人落入傳銷陷阱。近日,普陀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特大網路傳銷案的犯罪嫌疑人周某、黃某、易某、侯某等22人提起公訴,該案涉及兩千餘人,涉案金額1600萬餘元。

對外宣稱去庫存

2016年11月份,周某接手某科技有限公司後,成為該公司的董事長兼實際控制人,與黃某、易某等人打著公司旗號,在普陀區一商品房內,設立網上商城。周某編造各種虛假身份,對外聲稱公司主要任務是幫助國家去除庫存產品,並在網際網路上建立了網上商城,宣稱網站上的生活用品均是國家庫存產品。

在公司內部,周某研發了“財富九重天”規則,並在網上商城的系統內自動生成計算模式:入會需要有推薦人並在網上商城充值1萬元人民幣換取等價的“兌換券”,成為“一重天”會員。兌換券可以在網上商城當做等額人民幣購買生活用品,但不能提現。成為會員後,可獲得發展其他會員的資格,會員按照加入先後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下線會員可獲升級和獎勵為誘餌,以發展下線會員人數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分紅。

按照“九重天”的晉級規則,“一重天”會員每發展下線就可以依次拿取新會員入會費的50%、25%、15%、10%的返利。當下線發展到五名後,可升級為“二重天”會員,拿回曾經繳納的1萬元入會費。以後當下線再發展下線時,又可以可以拿到下線每一級的返利,就這樣逐級返利,層層分紅,當五個下線都成為“二重天”,則可升級為“三重天”並拿到二重天的返利3萬,以此類推至“九重天”結束。達成晉級條件後,系統自動為會員進行升級。

用政策字眼洗腦

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周某的公司以銷售庫存商品名義,採用會員推薦、召開招商會和集中授課等方式,以高額的分紅和獎勵作為誘餌吸引會員購買兌換券取得入會和發展其他會員的資格,在短短8個月的時間內,發展下線共28層,涉及人員為2800餘人次,收取入會費、加盟費共計人民幣1600萬餘元。

據瞭解,周某不僅專門指派講師對已進入的成員進行系統培訓,講授“九重天”的晉級分紅模式,還為每個老會員介紹來聽課的新會員提供免費食宿和周到的照顧,以“1萬元入會,發展下線快速回本,多拉下線高額回報”的口號吸引成員發展更多下線。除此之外,公司還不定期、多次斥巨資在國內多個城市召開推廣大會給成員“洗腦”,邀請所謂的權威人士,借“供給側改革”、“一帶一路”等政策字眼,宣傳公司“去產能、去庫存”的理念。

透過合法公司的外殼披上合法外衣,再罩上“相關權威單位授權”的光環,實際上卻靠老會員不斷髮展新會員收取會員資金維持運營,再用新會員的入會費,支付老會員的提成、分紅。最終,周某、黃某等22名被告人分別被普陀區法院判處5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被處以人民幣20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的罰金。

承辦檢察官:涉案公司的經營模式應當認定為傳銷組織

第一,周某所掌控公司的運營模式區別於其他正常開展業務的公司。

從利潤來源來看,其主要利潤主要來自於會員的入會費和旗艦店的加盟費;從支出專案來看,涉案公司的收入中僅有少部分用於公司經營所需,其他主要用於會員分紅的發放,收入與支出在經營方面不成比例;從進貨渠道來看,其對外宣稱是響應國家號召“去庫存”、經營庫存積壓商品的銷售。實際上,進貨渠道多為個人,鮮有正規企業,且進貨時不開具發票,貨款也多打入供貨商個人賬戶。涉案公司作為經營銷售的單位對外出售商品時亦無發票可開。

涉案公司活動具有“騙取財物”的性質。根據《傳銷案件意見》規定:“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採取編造、歪曲國家政策,虛構、誇大經營、投資、服務專案及盈利前景,掩飾計酬、返利真實來源或者其他欺詐手段,實施刑法第224條之一規定的行為,從參與傳銷人員繳納的費用或者購買的商品、服務的費用中非法獲利的,應當認定為騙取財物。參與傳銷活動人員是否認為被騙,不影響騙取財物的認定”。在本案中,公司要求每名被髮展會員交納人民幣1萬元購買等額兌換券取得加入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涉案公司許諾或支付給會員的回報,是來自於會員的“入會費”,要保證涉案公司的生存,就必須不斷成倍增加會員。

第二,以繳納人民幣1萬元購買等額兌換券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兌換券不能提現,只能購買是進貨價的10倍商品。本案中,會員購買兌換券所購買的商品物非所值,會員亦不是為了獲取商品、服務才購買等額兌換券,而是為了加入獲得傳銷組織的資格。會員需要透過發展下線獲取利益,而不是透過銷售商品等方式獲取利益。所以,層級越高的會員就獲利越多。

第三,人員之間有上下線的層級關係。

從調取的公司層級圖、各會員之間的供述和分紅情況看,會員之間的身份並不平等,其按照時間先來後到即介紹、被介紹形成上下線關係。新會員不能自己直接入會,必須經上線會員推薦才能入會,並自然成為推薦人的下

線,層級存在。

第四,報酬以發展人頭多少分配(拉人頭),不實行按勞分配。涉案公司會員按照九重天規則,根據發展下線人數提成,每一層級達一定人數後,即不再提成。會員的分紅與銷售貨物的數量和金額均無關係,只取決於人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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