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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銷售違禁出版物,處罰!

  • 由 濱州網警巡查執法 發表于 棋牌
  • 2022-12-16
簡介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執法人員依法沒收非法出版物43冊、沒收違法所得945元,並對當事人罰款1萬元

網路銷售犯法嗎

近日,內蒙古通遼市查處一起網路銷售違禁出版物案件。

網路銷售違禁出版物,處罰!

通遼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工作中發現,

“***舊書網”上一家名為“山**古舊藏書超市”的書店在銷售違禁出版物。

發現線索後,執法人員以買家身份和賣家聯絡,取得了初步的涉案物證,執法人員進一步採取技術措施,並協調市場監管部門,確認該線索指向通遼市。

執法人員經過半個月的排查,在通遼市某小區找到了涉案的“山**古舊藏書超市”線下存書地,對其進行突擊檢查。現場當事人確認了執法人員所出示的網路勘驗截圖證據是其網店的截圖,涉案淫穢書籍是其網店所銷售。經查證,執法人員現場對43冊違禁出版物進行了暫扣,責令書店當事人立即下架違禁出版物並刪除相關資訊。

網路銷售違禁出版物,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一項、《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七項。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

執法人員依法沒收非法出版物43冊、沒收違法所得945元,並對當事人罰款1萬元。

網路銷售違禁出版物,處罰!

網路銷售違禁出版物,處罰!

新聞連結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節選)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下列出版物:

(一)含有《出版管理條例》禁止內容的違禁出版物;

第三十二條發行違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處罰。

《出版管理條例》(節選)

第二十五條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洩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0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0000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內蒙古自治區“掃黃打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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