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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輪姦案件中,第一個人為普通強姦,這種情況存在嗎?

  • 由 昭烈名臣 發表于 棋牌
  • 2022-12-15
簡介這個案子,跟李天一很像,當年律師也是從共同犯罪的角度,主張李天一第一個強姦,並不算輪姦,這並不是胡說八道,符合律師的職業操守,並沒有過多可以指責的地方

刑拘後家屬能做什麼

回顧:輪姦案件中,第一個人為普通強姦,這種情況存在嗎?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歷史總是在不斷重複重複,哪怕是當年造成了多大的轟動效應,事後,人們還是可能會忘記,依然會犯同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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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子李天一輪姦案,可以說是非常轟動,揭開了所謂精英人士非常不堪的一幕,當年的網路沒有現在這樣發達。

如今案子已經過去快10年,很多當年無比震驚的細節,現在也可以心平氣和地去討論,這個案子在審判過程中,曾經出現過讓很多人咬牙切齒的一幕。

回顧:輪姦案件中,第一個人為普通強姦,這種情況存在嗎?

那就是李天一律師在辯護的時候,曾經提出,本案中,李天一第一個強姦被害人,他並不知道後面的四個人也要強姦,因此李天一構成普通的強姦,後面四個才構成輪姦。

此言一出,頓時炸鍋,全都指責這是個完全喪良心的律師,而且五個人之中,只有李天一做的是無罪辯護,當時的輿論除了指責李天一惡行之外,對於做這種荒謬辯護的律師,很多人也是義憤填膺。

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經常要面對直擊靈魂的問題就是,為什麼要替壞人辯護,這個問題,羅翔老師有非常精彩的論述,就不多說了。

回顧:輪姦案件中,第一個人為普通強姦,這種情況存在嗎?

但是關於李天一案件中,純粹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這個律師的辯護,並非胡說八道,而是根據共同犯罪理論,提出的一套合理的辯護意見。

人性都有幽暗的一面,一旦釋放,就是比較危險,李天一不是那個最壞的人,有個發生不久的案子,也是多人輪姦,這個案子,最終就適用第一個人是普通強姦的情況。

先要說明的是,刑法中沒有單獨的“輪姦罪”,它屬於強姦的加重情節,量刑上要比普通強姦罪重很多。

回顧:輪姦案件中,第一個人為普通強姦,這種情況存在嗎?

這個案子有很多和李天一案相似的地方,基本案情:

王某為慶祝生日,把柯某、董某、趙某(

)、李某( 女)約到飯店慶生,晚上23時,五人喝了大量的啤酒,酒足飯飽後,五人在飯店打到計程車,來到某賓館。

五人進入8617號房間,把房間內的兩張床併到一起,五人緊挨著躺在床上睡覺,次日凌晨3時許,董某起床上廁所時,趁李某醉酒熟唾,與其發生了關係。董某的舉動全被柯某看在眼裡,柯某在上洗手間時,看到李某衣衫不整,繼續對李某實施性侵。

人物比較多,一共是五個人,案件涉及到三個人,為了行文方便,其他兩個人晚上一直沉睡,就不再贅述。

回顧:輪姦案件中,第一個人為普通強姦,這種情況存在嗎?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醉酒強姦案,強姦罪保護的是女性的性自主權,女性在醉酒狀態下,與之發生性關係的,這是典型的強姦行為。

本案特別之處在於,董某和柯某在連續的時間內,都對李某實施了強姦行為,客觀上造成了輪姦的事實,但是本案中,董某是第一個姦淫李某的,他並不知道柯某會繼續對劉某實施姦淫行為。

這個在刑法共同犯罪理論叫片面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一般是要求有意思聯絡的,如果二人要成立輪姦,董某與柯某要具有輪姦李某的故意,或具有共同強姦李某的意思聯絡。

回顧:輪姦案件中,第一個人為普通強姦,這種情況存在嗎?

但是,他們事先並沒有意思聯絡,區別在於,柯某目睹了董某姦淫李某的全過程,繼續對李某實施性侵,則具備了實施輪姦的故意。

因此對董某隻能以普通強姦罪定罪量刑,而柯某則應適用強姦罪加重處罰情節,為片面輪姦,片面實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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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外出喝酒是非常危險的,但同樣的,男性也非常危險,一旦犯錯,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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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果都非常嚴重。

這個案子,跟李天一很像,當年律師也是從共同犯罪的角度,主張李天一第一個強姦,並不算輪姦,這並不是胡說八道,符合律師的職業操守,並沒有過多可以指責的地方。

回顧:輪姦案件中,第一個人為普通強姦,這種情況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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