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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如何認定(純乾貨)

  • 由 徐寶同律師 發表于 棋牌
  • 2022-11-28
簡介二、商業秘密和技術成果可以認定為搶劫罪的犯罪物件嗎《刑法》第219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罪,技術成果(如設計圖紙、技術資料)能否成為搶劫罪的物件“透過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權或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而“其它不正當手段”

搶劫屬於什麼性質的違法行為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立即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實踐中關於搶劫罪性質的認定、金額的認定以及由其他違法行為轉化而來的認定、罪與非罪的認定存在諸多不統一的情形,甚至出現同案不同判。徐寶同律師團隊根據處理搶劫罪的實踐經驗,從法院審判的角度提出了實務建議,供大家參考。

一、

搶劫罪的“當場”如何認定

構成搶劫罪需要兩個基本要素:一是當場使用暴力或當場使用暴力脅迫;第二種是當場取得財產,通常稱為兩種

“當場”。“當場”它不是一個純粹的時間和空間的概念。必須結合行為人的暴力或脅迫手段,對受害人的身心脅迫方式、程度以及與獲取財產的內在關係進行具體分析和識別。一方面,現場不僅限於一個地方。此時此地,在暴力、脅迫等手段的持續脅迫過程中,即使時間持續很長,空間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它也可以被視為現場,而不是侷限於特定的時間和地點;另一方面

,“當場”我們還應該限制暴力和脅迫手段的自然延伸,以及獲得他人財產的必要性,以避免暴力和脅迫手段的自然延伸“當場”解釋的任意化。

搶劫罪如何認定(純乾貨)

對於暴力劫持被害人,強迫其拿出存摺,並送往銀行提取現金,從而非法取得被害人財產的行為,應當認定有兩起搶劫案

“當場”要素。要求被害人以暴力和脅迫手段交出自己的財產,因為被害人的財產不在身邊,被害人必須同意被害人將財產交給他人的行為,也應當認定為搶劫罪的特徵。

一、

搶劫罪的犯罪物件如何認定

搶劫罪的犯罪物件是公共和私人財產。財產可分為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動產和不動產、合法財產和非法財產。有形財產、動產和合法財產可以成為搶劫罪的物件,不動產不能成為搶劫罪的物件,無形財產和非法財產可以在特定情況下成為搶劫罪的物件。當然,如果搶劫的物件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和其他特定物品,應當根據刑法規定的具體指控,即搶劫槍支、彈藥和爆炸物。

關於電力、天然氣、天然氣等無形物品,可以成為搶劫的物件,考慮到最高人民法院對盜竊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無形物品可以成為盜竊的物件,因此推斷,對於暴力、脅迫等方法迫使他人提供電力、天然氣、天然氣,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可以構成搶劫。行為人以威脅方式強迫他人同意將來免費使用電力的,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二、

商業秘密和技術成果可以認定為搶劫罪的犯罪物件嗎

《刑法》第

219

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罪,技術成果

如設計圖紙、技術資料

能否成為搶劫罪的物件“透過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權或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而“其它不正當手段”不應包括與“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入侵”因此,以非法佔有技術成果為目的的行為人,搶奪技術成果的,可以以搶劫罪論處。

搶劫罪如何認定(純乾貨)

一、

搶劫違禁物品構成搶劫罪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關於審理搶劫、搶劫刑事案件的意見》)第七條規定,以毒品、假幣、淫穢物品等違禁品為物件進行搶劫的,以搶劫罪定罪;搶劫的違禁品數量視為量刑情節。搶劫違禁品後,以違禁品為其他犯罪的,以搶劫罪與其他具體犯罪一併處罰。搶劫賭博資金、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的,以搶劫罪定罪,但犯罪人僅以賭博資金損失或者賭債為搶劫物件,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罰。

徐寶同律師,上海錦坤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國際律師協會(IBA)理事,亞洲替代性糾紛解決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國仲裁員,泰國國際仲裁中心(THAC)仲裁員。多次接受《新金融觀察》、《時代週報》、《網易財經》等媒體的專訪。執業期間承辦了大量複雜、疑難的商事案件和涉外經濟法律業務以及經濟犯罪案件,十餘年法院審判實務及規則研究經驗。本文不能視為對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議或意見,僅為筆者團隊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法院的裁判規則。如你遇到法律問題,可以聯絡徐寶同律師,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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