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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只有法律“皮毛功夫”是不行的,教你除斥期間與時效期間的不同
- 由 中華第一財稅網 發表于 棋牌
- 2022-10-27
除斥期間的除斥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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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間,是指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存續期間,在此期間內不行使權利,權利即行消滅,因此,又叫預定期間。
除斥期間與時效期間似乎有相似之處,但兩者是有區別的:
(1)因除斥期間的經過,法律上當然發生權利消滅的效力。例如,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其撤銷的權利即行絕對消滅。不必任何人主張,義務人也不必抗辯,法院有權按法律規定執行,這一年即是除斥期間。時效期間屆滿後,雖然也發生法院不支援權利人請求權利的訴訟,但僅是消滅權利人的請求權,給予義務人以拒絕履行義務的權利。但權利人的權利本身並不絕對消滅,只是義務人有抗辯權,即權利人仍可主張權利,而義務人可以時效期間已屆滿為由拒絕履行義務。義務人可拋棄時效的利益,即承認或履行義務。
(2)除斥期間不能延長,而時效期間可因某種原因中止而延長。
(3)除斥期間適用於形成權,例如,撤銷權、承認權、拒絕權等,由法律規定其期間。時效期間僅限於請求權,例如,債權和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