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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兩姓之好

  • 由 長鳴風 發表于 籃球
  • 2022-10-05
簡介《昏義》第一段曰:“昏禮者,將行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又曰:“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也

掠為什麼是形聲字

婚:婦家也。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從女從昏,昏亦聲。

——《說文解字》

一家之言,兩姓之好

婚,婦家也。婦家曰婚,婿家曰姻。那麼兩家結為秦晉之好,行嫁娶之事就叫做婚姻了吧!

婦家,古代嫁娶必於黃昏,大概是取陽往陰來之義,乃婦歸夫家之稱。關於嫁娶之事為什麼在黃昏時進行,許慎的解釋是男為陽,女為陰,婦人,陰也,而嫁娶之事定在黃昏則取陽往陰來之義。漢代陰陽學說盛行,顯然,許慎的這種解釋深受當時的陰陽學說影響,畢竟編著《說文解字》這本書的許慎他本人就生活在漢代,這也是無可厚非之事了。

其實,娶婦以昏時這一規定可追溯到上古時期的搶婚風俗。而關於搶婚這一風俗的來源,也眾說紛紜。

一說,掠奪婚盛行於以男性為中心的遊牧時代。此時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為部落與部落、民族與民族發生鬥爭時的掠奪物件。一說,掠奪婚產生於對偶婚向個體婚演進的原始社會末期。對偶婚制實行“夫從婦居”,男子“寄人籬下”,難以樹立性別權威,無法改變傳統的繼承製度。隨著男子在社會生產中的地位日趨重要,他們要求不再“嫁”出去,而將女子“娶”回來。但由“妻”方居住改變為“夫”方居住,並非輕而易舉之事,其間存在著尖銳的對立和激烈的鬥爭,“搶劫婚”就是以暴力掠奪手段來實現的變革。

搶婚風俗來源到底如何已不可考了,而不管搶婚來源怎麼說,搶婚這一風俗在黃昏時分進行是為了方便搶奪,我想這一點是大家都共同確認的吧!社會發展到如今,搶婚這一風俗已不盛行了,但娶親在黃昏時這一條卻仍然遺留了下來。

婚,從女從昏,昏亦聲。因此它不僅是一個會意字,還是一個形聲字。古時“昏”同“婚”字。在《禮記》中特別有一篇《昏義》,

專門記載婚禮的行儀、婚姻對雙方及整個家族的重大意義。

《昏義》第一段曰:“昏禮者,將行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

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又曰:“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古曰,昏禮者,禮之本也。”

由上可見古人對婚禮的慎重,因為婚姻是人生大事,是“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根本。而在現代,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凡男女雙方成為夫婦須打下結婚證明,這就是所謂的結婚了。我想今人對婚姻的重視大概也是受古人影響吧,要不然怎麼會專門去立婚姻法來保護婚姻呢?

不過,關於“結婚”這個詞,我不大喜歡。總覺得這詞聽起來冷冰冰的,好像只是為了某種目的而結在一起而並沒有什麼真情實意,或許,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吧!

相比於“結婚”,我更喜歡古人“成親”的說法。兩個人的愛情本來就應該是從最初的相愛至相守,最終再到成為牢不可破的親情,血溶於水。而不再只是法律規定的冷冰冰的一紙條文。

記得你曾說過: 若是友情,便長久;若是愛情,不得善終;若是親情,融於水。其實,愛情的最終歸宿是親情,兩個人由相識相知至相愛相守,有了血溶於水,又怎會在意他不得善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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