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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加塞”消防車,延誤救援急壞消防員!
- 由 半島晨報 發表于 籃球
- 2022-09-17
消防員消防車怎麼畫
消防車輛執行任務
卻遇上前方有車輛突然加塞
多次鳴笛後前方車輛也不讓行
因此耽誤了救援時間,這責任歸誰?
就這名私家車駕駛員違法變更車道
及不避讓特種車輛的行為
昨日,長沙芙蓉交警進行了處罰
路面遇到消防車、警車等
特種車輛究竟應該如何避讓?
7月2日18時17分
芙蓉區五里牌消防站根據指揮中心排程
前往轄區火星街道馬王堆社群
執行火災消防救援任務
當消防車行駛至
遠大一路準備上東二環立交橋時
一輛白色私家車
企圖從最右側車道右側連續變道
直接加塞駛入直行車道
“當時消防車開著警燈、拉著警報,並且還用車載喊話器呼叫該車避讓,但這臺私家車仍然連續變更車道,擋在消防車全面,最終導致消防車救援途中有所耽誤。 ”芙蓉交警大隊七中隊中隊長何子昂介紹。
監控影片
在監控影片中看到
事發時正是交通高峰期
一輛消防車正直行上東二環立交橋橋面
一輛白色小車突然從最右側車道連續變道
剛好“卡”在了消防車前
“執行任務,請避讓。”
儘管消防車輛多次鳴笛示警
但小車依舊“不為所動”
消防部門將此事反映了芙蓉交警大隊
大隊立即展開調查
“我們按照車牌聯絡了白色小轎車車主羅先生,他承認當時是自己開的車,並說遇到消防車時自己是打算避讓,不過自己的車被卡在車流中,確實無法避讓。”何子昂說。
羅先生所言是否屬實?
民警進一步展開調查
在調取了當時的路面監控影片
發現白色小轎車確實存在
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和變更車道時
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時白色小車其實可以停住不強行‘加塞’,這樣並不會影響消防車通行。” 在掌握相關證據後,芙蓉交警大隊通知了羅先生,要求他接受罰款200元、駕駛證扣3分的處罰。
釋疑:如避讓消防車致交通違法,可撤銷
主動避讓消防車等救援車輛
不僅是一種道德共識
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不得超車。違者將被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如果因為給消防車等特種車輛讓道而出現闖紅燈、壓實線等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在接到罰單後,可向交警部門進行反映。“車主可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接警員告知闖紅燈的時間、地點、車牌號碼以及避讓的經過,交警部門也會及時核實,情況屬實者,將撤銷罰單。”何子昂說。
交警也在此提醒,行車路上,遇到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時,需及時避讓,避免造成執行任務車輛通行延誤。因避讓執行任務車輛而產生的交通違法記錄,駕駛人可保留相關證據並向交警部門申訴,交警部門經核查後,會依法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