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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寶馬衝撞案二審維持死刑,劉東如此罪大惡極居然還有臉上訴?

  • 由 社會奇趣談 發表于 籃球
  • 2022-09-08
簡介比如像劉東這樣的罪犯,即便允許他上訴,也應該在儘快短的時間內進行二審(可以考慮一個月內),實現從重從快審判和執行判決,這樣,既可以打消此類罪犯多活些日子的算盤,也能起到更強的警示作用

死刑犯上訴能多活嗎

大家好!今天,也就是2月9號,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劉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劉東死刑。

無疑,這個二審判決大快人心。這從此新聞一出來後就上熱搜第一便可見一斑。只是因為投資失敗無法接受,就報復社會故意衝撞無辜路人,並導致五死多傷的慘劇,罪犯劉東可謂是喪盡天良,他被判處死刑完全是罪有應得。

大連寶馬衝撞案二審維持死刑,劉東如此罪大惡極居然還有臉上訴?

只不過,有些遺憾的是,利用法律的程式,這個罪大惡極的人,透過不服一審判決透過上訴,又多活了幾個月。這種判十次死刑都不為過的人,居然也敢覥著臉上訴,可見他也是怕死的,但早知今日,又何必去做十惡不赦的事情呢?

其實,劉東也應該清楚他這樣的罪行上述也沒用,之所以要上訴,無非就是在怕死的心理下為了多活幾個月。從許國利、張波葉誠塵、吳謝宇、勞榮枝、劉東等罪大惡極的罪犯一審被判死刑後都上訴的情況看,上訴制度,很多時候已經成了死刑犯苟活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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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們是不是要對上訴制度進行必要的改革呢?比如,對民憤極大罪大惡極,手段殘忍又證據確鑿,不存在任何疑點和爭議的罪犯,在一審被判死刑後,是不是可以剝奪他們的上訴權利,讓他們儘快伏法?

大連寶馬衝撞案二審維持死刑,劉東如此罪大惡極居然還有臉上訴?

如果確實要體現程序正義,那麼,對這種罪犯,上訴期是否可以縮短呢?比如像劉東這樣的罪犯,即便允許他上訴,也應該在儘快短的時間內進行二審(可以考慮一個月內),實現從重從快審判和執行判決,這樣,既可以打消此類罪犯多活些日子的算盤,也能起到更強的警示作用!

大連寶馬衝撞案二審維持死刑,劉東如此罪大惡極居然還有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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