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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少年遭圍毆反殺案”二審未當庭宣判

  • 由 中華網資訊 發表于 籃球
  • 2022-08-24
簡介受訪者供圖31日中午,結束了3個小時左右庭審的楊濤告訴新京報記者,此次庭審爭議的焦點還是在於對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認定,“檢方認為對吳某的定罪沒錯,只是量刑畸重,認為吳某隨身攜帶匕首,但我們認為,本案發生是偶然事件,吳某並沒有主觀故意心態對

當庭宣判了什麼時候拿到判決書

8月31日,江西16歲少年吳某遭圍毆反殺案二審開庭。因吳某至今未滿18週歲,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吳某透過影片遠端參加。庭審時間持續約3小時,法院將擇期宣判。

“江西少年遭圍毆反殺案”二審未當庭宣判

8月31日上午9點,江西16歲少年吳某遭圍毆反殺案二審在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吳某母親吳女士及委託律師楊濤進入法院。新京報記者左琳攝

該案一審時,江西省安福縣人民法院判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對此,安福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該判決存在量刑錯誤,導致量刑畸重,適用刑罰明顯不當。

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認為,2020年5月8日0時30分,王某峰在安福縣平都鎮一賓館附近偶遇劉某怡等人,邀請其外出被拒後,在該賓館聽到劉某怡在410房內說話,仍想邀約,便與兩名同伴敲擊410房門。

時年16歲的吳某開啟房門後,告知王某峰敲錯了門,王某峰感覺吳某語氣不好並瞪了自己,欲向其找回面子,便打電話要朋友朱某前來幫忙,其間,王某峰取出一把匕首和一把焊接了鋼管的柴刀。朱某等兩人到後,5人便再次敲410房門,但無人開門。其間,房內的肖某感覺不對,便打電話給朋友說可能會出事,要他帶梭鏢過來。王某峰敲門未果,便到賓館前臺拿了總卡,打開了410房間的門。

王某峰一行5人進房後,與吳某發生了爭吵,並叫其喊人過來。其間,朱某又打電話叫楊某過來,楊某便帶來羅某等3名同伴。

當羅某等3人進房後,朱某隨即喊“打”並打吳某,羅某和另外兩人也一起參與毆打。打鬥中,吳某拿出隨身攜帶的匕首捅刺,造成羅某腹部受傷,李某腹部、手部受傷,朱某肩部受傷。當日2時30分,羅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李某、朱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事後,吳某家屬與羅某近家屬達成刑事和解協議,賠償20萬元並取得了對方諒解。

“江西少年遭圍毆反殺案”二審未當庭宣判

該案一審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2021年5月31日,安福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6月8日,安福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該判決存在量刑錯誤,導致量刑畸重,未能體現吳某具有的法定及酌定的量刑情節,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6月9日,吳某一方進行刑事上訴。

上訴書提到,吳某的聚眾鬥毆罪認定依據,是2020年2月27日吳某與他人在永新縣發生的鬥毆事件,而發生於2020年5月8日的圍毆反殺事件,僅是故意傷害罪的認定依據。

吳某的代理律師、廣西天獅靈動律師事務所楊濤表示,針對判決書提到的聚眾鬥毆罪涉及的事實,他認為與本案沒有直接關聯性,不應當作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據。

“江西少年遭圍毆反殺案”二審未當庭宣判

該案刑事上訴狀。受訪者供圖

31日中午,結束了3個小時左右庭審的楊濤告訴新京報記者,此次庭審爭議的焦點還是在於對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認定,“檢方認為對吳某的定罪沒錯,只是量刑畸重,認為吳某隨身攜帶匕首,但我們認為,本案發生是偶然事件,吳某並沒有主觀故意心態對付8人,而是被毆打後才拿出匕首反擊。”

楊濤表示,事發後,吳某家屬進行了賠償。吳某母親吳女士表示,對造成一死兩傷的結果已經支付了20萬賠償款,如果最後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也願意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進行賠償,不會要求返還。

楊濤告訴新京報記者,對吳某的兩項罪名,他均做了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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