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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加”的紅罐之爭結局:14億“縮水”成100萬

  • 由 法智律師網 發表于 籃球
  • 2022-08-19
簡介2018年7月27日公告顯示,控股股東廣藥集團與加多寶之間侵權糾紛一審判決,廣東高院判處加多寶相關6家主體公司自判決發生法律效應起十日內,賠償廣藥集團相關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

王加罐右半邊念什麼

今日法智“法律講堂”:

上週,國內著名的涼茶品牌:加多寶和王老吉之間關於商標侵權的問題,在拉扯了5年之久後,終於迎來了關於“王老吉”商標侵權的最終判決。法院判定加多寶集團賠償廣藥集團以及王老吉公司共計100萬元。

“王加”的紅罐之爭結局:14億“縮水”成100萬

曠日持久的商標侵權案

這起糾紛案,可以追溯到2014年,由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階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加多寶集團賠償因侵權“王老吉”註冊商標商標而造成的廣藥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10億元。

到2015年,廣藥集團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將原本的10億賠償金更改為29。3億。

而加多寶方面也進行了“反擊”,在2015年2月15日向廣東高院提起反訴,請求高院判廣藥集團賠償加多寶集團經濟損失10億元。

2018年7月27日公告顯示,控股股東廣藥集團與加多寶之間侵權糾紛一審判決,廣東高院判處加多寶相關6家主體公司自判決發生法律效應起十日內,賠償廣藥集團相關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

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同時也標明瞭,

若相關方不服此次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廣東高院遞交上訴狀,並提出副本上訴於最高人民法院。

“王加”的紅罐之爭結局:14億“縮水”成100萬

2019年7月1日晚間,加多寶在官方微博釋出與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案宣告。

宣告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書認定:一審判決採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撤銷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本案發回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重審。

7月2日中午,廣藥集團透過王老吉官方微博釋出宣告稱,廣東省高院一審判決加多寶公司賠償廣藥集團14。4億,後雙方不服均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該案件返回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重審。

而8月16日,終審判決最終落幕。

白雲山公告顯示,法院判決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公司共計100萬元,要求加多寶公司立即停止釋出包含“

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詞的廣告,停止使用並銷燬印有“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駁回廣藥集團、王老吉其他訴訟請求。

而這場持續了5年之久的“紅罐”商標侵權糾紛案,也是終於落下來了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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