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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以球星命名的條款:“羅斯條款”第一個受益人竟不是羅斯

  • 由 籃球過人技巧 發表于 籃球
  • 2022-08-13
簡介羅斯新秀條款10年前的NBA抱團風氣嚴重,為了保證球隊培養的巨星能夠留到母隊,NBA出臺了一個新秀條款,即如果一位球員在新秀合同期間完成:進入兩次最佳陣容,或者入選兩次全明星,又或者當選MVP,那麼他就可以在生涯第五年和球隊簽下工資帽30%

羅斯條款羅斯受益了嗎

經常關於NBA球員合同的朋友一定會注意到,NBA中有著形形色色按照球星名字命名的條款,比如我們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鳥權”,就是伯德條款的簡稱,除此之外,NBA中還有羅斯新秀條款、阿里納斯條款、佩頓條款等等,那麼,你們直到這些條款的內容是什麼嗎?這些條款又是因何出現的呢?過人君便帶領大家科普一些NBA合同特殊條款的知識。

伯德條款

NBA以球星命名的條款:“羅斯條款”第一個受益人竟不是羅斯

NBA中最常出現的一個合同條款無疑是伯德條款了,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鳥權,聯盟中很多巨星都因此受益,由於這個條款第一個適用物件是拉里-伯德,因此這個條款也按照他的名字命名。80年代的NBA中最令人期待的對決無疑是湖人凱爾特人的黃綠大戰了,不過,由於當時綠軍主將伯德合同到期,聯盟為了讓伯德留在綠軍延續黃綠大戰,因此就創造了這樣一個條款,即母隊可以超過工資帽續約伯德,多出的工資不計入球隊工資帽,因此當年如果伯德去往其他球隊,那麼他則會少20%的工資。這一條例也是讓凱爾特人輕鬆續約了伯德,因此這一條款也是流傳下來。

羅斯新秀條款

NBA以球星命名的條款:“羅斯條款”第一個受益人竟不是羅斯

10年前的NBA抱團風氣嚴重,為了保證球隊培養的巨星能夠留到母隊,NBA出臺了一個新秀條款,即如果一位球員在新秀合同期間完成:進入兩次最佳陣容,或者入選兩次全明星,又或者當選MVP,那麼他就可以在生涯第五年和球隊簽下工資帽30%的頂薪,由於當時聯盟設立的目的是讓羅斯留在公牛隊,因此這個條款也被命名為羅斯條款。

NBA以球星命名的條款:“羅斯條款”第一個受益人竟不是羅斯

但是,羅斯條款第一位真正獲益的並不是羅斯,而是雷霆隊的杜蘭特,當時的杜蘭特符合這個條款的條件,因此,他就成為羅斯條款受益的第一人。

阿里納斯條款

NBA以球星命名的條款:“羅斯條款”第一個受益人竟不是羅斯

大將軍阿里納斯在選秀大會僅在次輪被選中,但是在勇士期間卻打出了身價,當時新秀合同結束後,奇才開出了一份850萬美元年薪的合同,而由於勇士受到規則的限制,不管怎樣都無法匹配這一報價,只能眼看著阿里納斯出走。這一個不公平行為也被聯盟注意,因此隨後就出臺了一個阿里納斯規則,簡單來說,就是對於二輪秀,其他球隊不能給出超過母隊可以給出的最高報價。

NBA以球星命名的條款:“羅斯條款”第一個受益人竟不是羅斯

但是,阿里納斯條款由於自身特殊的規則,為聯盟誕生了不少垃圾合同,比如當年林書豪在尼克斯的薪資就是第一年和第二年為500萬美金,最後一年則高達1400萬,直接鎖死了尼克斯的空間,最終只能選擇交易。這種頭兩年不佔空間,第三年直接鎖死空間的條款,也被稱為毒藥條款。

休斯頓條款

NBA以球星命名的條款:“羅斯條款”第一個受益人竟不是羅斯

大家都知道,NBA中有過不少裁掉球員為了避稅的操作,而裁掉球員相應的規則,就是這個休斯頓條款了。這個條款的主角無疑是阿蘭-休斯頓了,2001年尼克斯和休斯頓簽下6年1億的大合同,但是2005年休斯頓就因為嚴重的膝傷退役,但是到2007年前尼克斯還要給他4000萬美金的薪水,於是聯盟就出臺一個條例,如果被裁掉球員的薪水,可以不計入球隊的工資帽,由於當時這個規則是為休斯頓制定,因此就被稱為“休斯頓條款”。不過有趣的是,當時的尼克斯並未選擇裁掉他,因此休斯頓根本不是第一個使用條款的人,後來休斯頓因為這個條款名字,僱傭律師為他還一個公道。(iku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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