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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女子被丈夫殘害,鄰屋2個工友竟未發現,原因:拒絕行房事

  • 由 胡甲初律師 發表于 籃球
  • 2022-08-13
簡介荒唐的愛情和婚姻自首的男子名叫嚴良,他和自己的妻子蘇嵐是在2012年左右經朋友介紹認識的,那一年嚴良25歲,而蘇嵐卻才剛剛成年,兩個人相差了7歲,最開始的時候兩人就是當做朋友一般相處,因為蘇嵐比較小,嚴良就經常照顧她

拒不配合是什麼意思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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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一個男人在家人的陪伴下走進了重慶當地一家派出所,男人是來自首的,面對警方他沉默了一會兒,隨後吐出一句話:

“我殺人了,我殺了我的妻子。我把她丟進了湖裡,她再也浮不上來了……。”

隨著男人的描述,最終警方也確信了兇殺案的存在,但這件案子並不是發生在重慶,而是發生在離重慶有將近兩千公里的蘇州。為了能夠進一步探查案件,重慶警方立刻聯絡了蘇州吳中區的公安。

2017年女子被丈夫殘害,鄰屋2個工友竟未發現,原因:拒絕行房事

在男子所說的那個棄屍的湖中,警方發現了被裝在行李箱中的殘肢。經過法醫鑑定,屍體符合男人所說特徵,為二十多歲的女性,死因為窒息,屍體被銳器肢解,死亡時間已經超過了十天。

在確定屍體的存在之後,警方立刻將男子抓捕,並移交給了蘇州警方,在隨後的進一步審訊中,男子也說出了自己和妻子之間的愛恨情仇。

荒唐的愛情和婚姻

自首的男子名叫嚴良,他和自己的妻子蘇嵐是在

2012

年左右經朋友介紹認識的,那一年嚴良

25

歲,而蘇嵐卻才剛剛成年,兩個人相差了

7

歲,最開始的時候兩人就是當做朋友一般相處,因為蘇嵐比較小,嚴良就經常照顧她。

2017年女子被丈夫殘害,鄰屋2個工友竟未發現,原因:拒絕行房事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兩人之間的關係就變了,從一開始認的兄妹關係,到最後竟然直接在了一起。在確定關係的第一天,兩人便直接相約酒店,發生了關係。兩個人年齡相差很大,在日常生活中矛盾重重,交往了沒幾天便開始鬧分手,彷彿愛情就像是遊戲一樣。

兩人分手數月之後,蘇嵐突然拿著一紙檢查報告找到了嚴良,稱自己懷孕了,要嚴良和她結婚。嚴良看著檢查報告,一算日子確實是在兩人交往的期間。可嚴良本就是一個不願安分的人,他怎麼肯被婚姻束縛,可在蘇嵐的逼迫下,最終嚴良還是隻能帶著蘇嵐回到了家中。

在嚴良父母的操辦下,兩人才認識了幾個月的人在

2013

年元旦結了婚,因為蘇嵐還沒有滿年紀,兩個人只辦了酒席並沒有領證,也就是說二人只是名義上的夫妻,這一段關係並不受法律保護,只能算是非法同居。

2017年女子被丈夫殘害,鄰屋2個工友竟未發現,原因:拒絕行房事

或許也是因為兩個人之間沒有領證,又沒有多深的感情,即便有了孩子,夫妻雙方依舊是沒有太多責任感,嚴良本就遊手好閒,經常在外面遊蕩也不著家,而蘇嵐也有過之而無不及經常在網路上和各種男人打交道。

蘇嵐的本性嚴良也明白,但是因為兩個人之間尷尬的關係,嚴良覺得根本就沒有必要去管所以就只是要蘇嵐在表面注意一下,不要弄得大家難堪就好了。

這段表面婚姻延續了五年多眼看著孩子要上學了,兩個人之間還是沒有領證,孩子也沒有上戶口。為了解決孩子的讀書問題,兩個人在商量了一下之後,為了能夠給孩子上好戶口,便去民政局辦了一張遲來的結婚證。

而這張結婚證辦理了之後,給嚴良帶來了很大的改變,特別是在對待妻子的態度上,以前這是一個可有可無的人,現在卻有了法律基礎,兩人只要不離婚在各種意義上就被綁在了一起,嚴良終於也對這段婚姻有了真實的感覺。

2017年女子被丈夫殘害,鄰屋2個工友竟未發現,原因:拒絕行房事

可妻子蘇嵐卻還是像以前一樣,沒有任何改變,依舊在外面招蜂引蝶。已經將妻子劃到了自己人範圍內的嚴良,越發開始忍受不了妻子的這種行為,開始對其進行制止。可蘇嵐卻覺得嚴良是在多管閒事。

嚴良覺得不能將妻子一個人放在老家,於是在

2017

5

月份的時候,嚴良強行帶著妻子來到了蘇州一起住到了工地,兩個人一起在工地幹活。嚴良想著自己妻子在這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應該可以安分一點,但是他卻沒有想到即便到了陌生地方,自己的妻子也能有辦法找到情人。

2017

年的

7

3

日晚上,嚴良在工地板房沒有發現自己妻子的蹤影,等到大半夜蘇嵐才回來,他想起了自己妻子的那些前科,再看見蘇嵐身上已經換了一套的衣服,嚴良覺得自己的頭頂都開始發綠。

在當天晚上,嚴良直接質問蘇嵐,可蘇嵐並沒有承認,嚴良只能把這口怒氣吞到肚子裡。而真正引起嚴良殺心的並不是這次出軌,而是蘇嵐對嚴良明顯的拒絕。

2017年女子被丈夫殘害,鄰屋2個工友竟未發現,原因:拒絕行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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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晚上,嚴良想起這些天兩人之間的不愉快,便想著緩和一下氣氛。於是趁著兩人睡覺,嚴良就想要和蘇嵐發生關係,可蘇嵐並不配合,甚至還直接辱罵起嚴良來。兩人不歡而散之後,嚴良卻發現妻子發了一條朋友圈,大概意思就是她寧願將自己的東西給別人也不想便宜了嚴良。

在房事上被屢次拒絕,又被妻子諷刺之後,嚴良徹底地憤怒了,他滿心都是要教訓自己這個不稱職的妻子。於是就在當天晚上,嚴良拿著自己的褲腰帶,將妻子勒死殺害,肢解拋屍湖中。

而他所做的這一切,就住在他隔壁的一對夫妻卻根本就沒有察覺,也根本就沒有意識到一條人命在那個夜晚已經消逝。

2017年女子被丈夫殘害,鄰屋2個工友竟未發現,原因:拒絕行房事

在第二天,嚴良就稱自己和妻子想念家中孩子,想請假回家看看孩子。一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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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他因為實在是承受不住心中的壓力和悔恨,向家人說出了事情,並在家人的陪伴下來到警局自首。

嚴良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因為殺害物件特殊,為其朝夕相處的妻子,因此已經屬於

情節嚴重,一般應當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是嚴良有明顯的自首情節,根據《刑法》第六十一條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像嚴良這種

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因此嚴良最終極有可能免除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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