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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小區強制“刷臉” 違法!

  •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籃球
  • 2022-06-28
簡介”提醒 “刷臉”不能強制 非必要不提供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官網發文稱,要嚴格限制對敏感個人資訊的處理,小區、經營場所不能強制業主或者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

強行進去別人小區違法嗎

「本文來源:泉州晚報」

越來越多的小區用上了人臉識別系統,業主可以“刷臉”進入,但若是強制“刷臉”才讓業主進入,那麼根據昨日正式施行的《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則屬於違法行為。□本報記者 黃墩良 文/圖

走訪 “刷臉”出入小區 有人支援有人反對

記者走訪泉州中心市區多個小區發現,提供人臉識別門禁系統主要是一些較新的小區,而一些較為老舊的小區則基本沒有。

位於泉州中心市區湖心街一高檔小區有提供人臉識別系統。記者看到,大部分業主“刷臉”就能進出小區,很少有刷卡出入的。

業主小慧說,雖然出入也可辦卡,但還是覺得“刷臉”更加方便,“自己經常帶著孩子或者提著買來的東西,雙手都忙著,就沒辦法及時刷卡了,而‘刷臉’就方便多了。”

“還是擔心洩露資訊,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而影響到個人人身財產安全。”在政府部門上班的吳先生家住泉州市區城東某新小區,他說,雖然“刷臉”確實更加方便,但全家三人都沒去錄人臉識別系統所需要的影片資料,而是辦理出入卡,“卡丟了,可以及時掛失,而影片被不法分子利用,都不知道去哪裡維權。”

提醒 “刷臉”不能強制 非必要不提供

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官網發文稱,要嚴格限制對敏感個人資訊的處理,小區、經營場所不能強制業主或者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同時提醒,消費者要養成“非必要不提供”的習慣。

昨日,記者走訪多個小區,尚未發現有強制業主進行人臉識別的情況。市區聖湖路一小區的業主林女士說,他們小區可以選擇“刷臉”出入,也可以辦卡出入。該小區的值班保安告訴記者,業主可以選擇其中一種,也可以選擇兩種,“絕不會強迫業主必須‘刷臉’出入”。

但從事物業工作的陳女士說,其實“刷臉”也有很多好處,比如有的推銷人員就進不了小區了,小偷小摸進不來,小區的業主安全更有保障了。

律師 處理敏感個人資訊 應取得個人單獨同意

“‘刷臉’服務在小區物業服務、經營場所將會越來越多。”北京市煒衡(泉州)律師事務律師陳適平說,這就對如何處理個人資訊,保護個人資訊保安提出了更高要求。

司法界的擔憂不無道理。中國社會科學院釋出的“法治藍皮書”指出,資訊處理和儲存技術的不斷髮展,我國個人資訊濫用問題日趨嚴重。2007年9月—2008年12月,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針對個人資訊保護現狀專門組成課題組,在北京、成都、青島、西安4個城市進行調研,結果讓課題組成員頗為“驚心”。

陳適平認為,務必要切實落實“告知—同意”規則,明示處理個人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經營者不得采取一攬子授權、強制同意等方式處理消費者個人資訊;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推送商業資訊。

“生物識別資訊作為極度敏感的個人資訊,一旦被洩露或者被非法使用,可能導致個人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嚴重損害,應謹慎處理和嚴格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個人資訊處理者方可處理敏感個人資訊。此外,處理敏感個人資訊還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向個人告知處理敏感個人資訊的必要性以及對個人權益的影響。”陳律師介紹,《個人資訊保護法》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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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第一案

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因不滿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採用人臉識別方式入園,而以侵犯隱私權和服務合同違約為由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法庭。

杭州富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資訊。

據悉,2019年4月,郭兵支付1360元購買野生動物世界“暢遊365天”雙人年卡,確定指紋識別入園方式。郭兵與其妻子留存了姓名等,並錄入指紋、拍照。同年7月、10月,野生動物世界兩次向郭兵傳送簡訊,通知年卡入園識別系統更換事宜,要求啟用人臉識別系統,否則將無法正常入園。野生動物世界將年卡使用者的入園方式從指紋識別再度升級為人臉識別。郭兵認為人臉資訊屬於高度敏感個人隱私,不同意接受人臉識別,要求園方退卡。雙方協商未果,2019年10月28日,郭兵向富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墩良 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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