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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豬退出“三有”名錄不是一道“濫捕濫殺令”

  • 由 海外網 發表于 籃球
  • 2022-06-22
簡介(相關報道見A5版)多年來,隨著退耕還林、天然林防護等專案的實施,野豬的生存範圍越來越廣,生存環境越來越好,由於天敵的缺失以及“三有”野生動物名錄、禁止狩獵制度的保護,野豬的種群數量不斷增加

殲滅性圍獵的是什麼意思

野豬退出“三有”名錄不是一道“濫捕濫殺令”

李英鋒

日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釋出了《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名錄徵求意見稿中可以發現,曾於2000年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野豬已被刪除。野豬有可能退出“三有”野生動物名錄的訊息,給很多人帶來了一種如釋重負的感覺。(相關報道見A5版)

多年來,隨著退耕還林、天然林防護等專案的實施,野豬的生存範圍越來越廣,生存環境越來越好,由於天敵的缺失以及“三有”野生動物名錄、禁止狩獵制度的保護,野豬的種群數量不斷增加。據初步統計,目前全國野豬總數約為100萬頭。野豬數量激增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生態平衡,並在很多地方出現了與人爭地的情形,野豬不僅糟蹋農作物,還威脅民眾的生命健康。今年以來,安徽桐城市已經接到野豬侵害村民財物的報告將近40起。然而,由於有“三有”野生動物的“護身符”以及相關保護規定,人們對野豬往往是敢怒不敢打。

野豬退出“三有”野生動物名錄,的確少了一層保護,但這並不意味著人們就可以濫捕濫殺野豬。如果人們回到過去濫捕濫殺的老路,那麼就可能再次令野豬的生存陷入困境,再次打破生態平衡。這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的規律,也不符合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需求。

另外,野豬性情狡猾,兇猛無比,捕殺野豬具有很強的危險性,如果放任民眾捕殺野豬,可能給民眾的生命健康帶來危害,也可能誤殺其它野生動物。濫捕濫殺往往與市場交易形成產業鏈,未經檢驗檢疫的野豬會增加疾病傳播的風險。

從法律角度看,對於非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也有一條保護底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持槍獵捕的,應當依法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持槍證。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據此,獵捕可以獵捕的野生動物必須獲得許可,且不能使用禁獵方式。顯然,獵捕野豬也應守住這條法律底線。

在野豬退出“三有”野生動物名錄後,可以強化對野豬的獵捕工作,但不可一刀切,各地要對本地的野豬數量和擾民傷民情況進行動態調查、評估,制定符合實際的獵捕方案,該多獵捕的多獵捕,該少獵捕的少獵捕,該不獵捕的不獵捕,該喊停時就喊停,防止捕殺過度。當然,有必要適度降低野豬獵捕許可門檻,賦予更多組織或個人獵捕權,並透過培訓和監督確保獵捕的安全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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